作者yoyoyun (yo)
看板GBasketballT
標題[建議] 有關研所合報規則
時間Tue Feb 1 00:08:44 2011
校女籃您好:
我是代表公衛女籃的大二現任隊長,
我們對於同名研究所才能與大學部合報的規定的意見相信妳們已經知道了,
不好意思不斷叨擾妳們,無意冒犯,但在此我們想提出一些規則更動的建議,
想請你們參考看看其他校隊舉辦台大盃的規定。
先舉
校男籃今年台大盃的報名規則如下:
(前面省略)
三.參加資格:凡台灣大學在校生均可以系所為單位報名參加。
研究所可自行組成一隊亦可併入大學部參加比賽。
四.球員資格:需為台大目前在學學生。轉系跟研究生可以選擇打以前的系,
或是打現在的系所,但只能擇一出賽。
大學部不能打研所的比賽,也就是學生證上是研所才能打研所。
各系所如需併隊,必須能在校際系級盃(例如:大X盃)可以合報,
方能在台大盃併隊報名。
(以下省略)
也就是在研所報名部份,可以如校男籃規定一樣可以獨立報名,
但若要與大學部合報,就要在其他盃賽等可以合報方可接受。
又若是這樣還是對研究所的定義不清楚,
那也可以參考
校男排今年辦台大盃的方式(可見NTUManVolley板1024篇),
校男排今年是自行規範各院與大學部發展沿革上相近的同性質研究所後,
再讓研所和大學部合報。
所以校女籃也可以自己來規範與大學部較相同性質的研究所,
規範出來後可以再
限制每個系只能和一定個數的同性質研究所合報,
這樣就不會有界定模糊或是合報單位太多的問題。
以上是敝系的建議,希望校女籃可以考慮看看。
因為雖然沒有同名研究所的系很少,可是有同名研究所的系隊,
這些研究所的學生也不一定都有在參與系隊練球或是想打盃賽,
所以我想這項規則的確是值得討論看看的。
感謝詳閱,希望大家都能提出意見討論並給予指教,
也敬祝大家新年快樂!
公衛女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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