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77606 (傷停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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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國媒] 原音重現!「天亮前」不驅離 方仰寧:是
時間Thu Apr 24 23:30:07 2014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您反映「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路權及驅離與否」一案,經本分局了解,向您說明
如下:
(一)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以「公投靜坐遊行」為由,持續向本分局申請集會遊行
,本分局核准該聯盟自103年3月29日至4月19日在濟南路一段舉行集會,惟蔡先生自3月18
日起至4月11日早上淨空前,均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前及大門內廣場(非在濟南路上)
舉行集會,並率眾破壞立法院銜牌,有違本分局核准集會地點之許可事項,本分局遂於4
月9日依集會遊行法第15條廢止該聯盟自4月9日至4月19日申准之集會遊行。
(二)同時將該聯盟於4月7日遞件申請4月20日至4月30日之集會遊行,基於該聯盟違法狀態
及行為仍持續進行下,本分局亦於同(9)日核定不予許可,
此即新聞稿所述「同時對於日
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僅係指4月20日至30日,並未包括5月1日以後尚未提出的集
會申請,如未來其所提出符合法令規定,本分局自依法核予許可。
(三)另本分局分局長於4月11日2時許在媒體前表示:本次勤務定調在「還路於民」,希望
群眾在天亮前可以離開道路,恢復中山南路交通,對於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內之群眾,若在
天亮前仍未離開,警方會先採取柔性勸離,且在天亮前,警方並不會採取積極的強制驅離
行動。
(四)至6時許,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內群眾僅剩五、六十餘人,公投護台灣聯盟召集人蔡丁
貴仍在場率眾盤據,本局局長見群眾人數銳減,此時勸離既可減少傷害又可符合立法院維
安會議之指示,遂下令偕同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柔性勸離。直至7時許,淨空立法院中山南
路大門內廣場,現場亦無人受傷。
二、謝謝您的留言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何育賢,
聯絡電話:02-23117823,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分局長方仰寧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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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分局被圍,分局長方仰寧挨轟說謊,群眾號稱他說好不驅離在立法院靜坐的公投盟
,卻出爾反爾,還原方仰寧當天說法是天亮前不驅離,並非不驅離,當天柔性勸離無效後
,警方才採取行動。
不過中正一分局4月9日已經先對公投盟開鍘,發新聞稿以妨礙政府機關、破壞公物、阻擾
警方執法為由,
廢止公投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集會的許可,新聞稿中這一句對日後的申
請也不會准許,也造成爭議。
永遠不准公投盟的集會申請,是否適當,可以用申覆或打行政訴訟,但聲援群眾卻選了一
條激烈的路。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13001113-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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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收到的回信,超久!
但我怎麼沒看到有新聞說他們並未禁止5/1後的申請 = =??!!
有哪篇有出現過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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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uck26:一、(二)的部分避重就輕阿,引用哪一條可以就後續申請的不 04/24 23:35
2F:→ duck26:予許可?依法勒......警察的教育不能等...... 04/24 23:35
3F:→ cfaith:警察沒有在受教育的啦,最重要的是聽長官話 04/25 01:52
4F:→ forgetall:「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這句解釋得 04/25 10:26
5F:→ forgetall:很牽強啊 已經送件的申請 不能算是"日後"所送 04/25 10:27
6F:→ forgetall:"日後"明明指的是公告之日 這種意思 已經送件的怎麼算 04/25 10:27
7F:→ forgetall:若真的是指4月20日至30日申請也不予許可 公告肯定不是 04/25 10:29
8F:→ forgetall:他們那樣寫的 真會硬凹 04/25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