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rrieri (Taylor)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心得] 利在哪裡? 弊在哪裡?
時間Sat Apr 19 02:44:39 2014
1F:→ deep0723:重點是後面的貨貿,服貿不簽就沒貨貿了 04/19 02:0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69222
中國涉台系統:先服貿後貨貿 馬政府自己說的
2F:→ deep0723:等中韓年底FTA簽好 面板0關稅 台灣對大陸面板5%關稅 04/19 02:10
3F:→ deep0723:面板業準備倒,如果政府要救 就只能貶台幣 04/19 02:11
4F:→ deep0723:到時候物價上漲 就看大家受不受得了了 04/19 02:11
5F:→ deep0723:如果不救讓他倒,現在兩家面板業負債6千億 04/19 02:12
6F:→ deep0723:你就看台灣有沒有本錢讓他倒 04/19 02:12
7F:→ deep0723:貨貿過不過 得看立院打算怎麼審 光服貿都這樣了 04/19 02:13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65514.shtml
服貿僵局/勿用中韓FTA恐嚇台灣民眾
作者:郭永興/教育部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講座學者(日本東京)
http://ppt.cc/gp81
http://centre-left-economics.blogspot.tw/2013/09/fta.html
8F:→ deep0723:你覺得一條一條審 這個會期會過嗎? 04/19 02:14
9F:→ deep0723:明明現行版本跟民進黨版本只差5% 04/19 02:15
10F:→ deep0723:一直都有法源 原本就只要備查好嗎 兩岸關係條例 04/19 02:16
http://webptt.com/m.aspx?n=bbs/FuMouDiscuss/M.1396504712.A.547.html
11F:→ deep0723:服貿不是法律 04/19 02:18
那該不該立個法? 這麼重要的東西完全沒法 沒問題嗎? 求解
12F:→ deep0723:如果你覺得現在的薪水也很好你當然可以反 反正你錢多 04/19 02:31
這要看你指的是數字上的高還是購買力上的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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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道的使用簡體字的後果:
#1InxrhHQ (Gossiping)
13F:→ chinaviva:按你的邏輯 三人為众 繁體的眾字也能叫眾?01/04
14F:→ chinaviva:繁體哪個三個人?那個中間的也算人?01/04
15F:→ chinaviva:繁體的憂無心 簡體的忧有心 無心何來憂?01/04
16F:→ chinaviva:英文的愛沒有心 阿拉伯的愛也沒有心 比繁體字低級?01/04
17F:→ chinaviva:愛要有心 那哀要不要有心啊?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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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4.182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846682.A.B3F.html
18F:→ hsnumax: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誰有存Q&A的幫忙支援一下... 04/19 02:46
19F:推 jack19931993:辛苦了 = = 04/19 02:49
20F:→ Kunoichi:不要理他啦 那擺明來亂的 04/19 02:49
21F:→ ewayne:他,假不懂阿,之前同樣的東西就戰過了XD 04/19 02:49
22F:推 james732:我已經投降了XD 04/19 02:50
23F:推 gunng:居然還說要審了才知道有沒有問題XDD 04/19 02:50
24F:→ Kunoichi:他搞不好是真懂 就9.2%來造謠的 04/19 02:50
25F:→ Kunoichi:立委審三小 立委諸公有比經濟學者還強大喔? 04/19 02:50
26F:→ Kunoichi:立委也是要參考國內經濟學者跟各行公會的意見 04/19 02:51
27F:→ gunng:審了不能改不能退 有問題還不是照過 笑死人 04/19 02:51
28F:→ Kunoichi:說"審" 但是應該要先由民間專業人士與相關行業先做評估 04/19 02:52
29F:→ ewayne:他們會說學者不懂實務,各公會都沒有意見 04/19 02:52
30F:推 jack19931993:交大教授:我有實務經驗 04/19 02:53
31F:→ Kunoichi:而且用兩岸人民條例來規範一個重大經濟條約 根本亂來 04/19 02:54
32F:推 samuraibin: 04/19 02:57
33F:→ fluffyradish:我認識的9.2真的會拿兩岸條例來護航.囧 04/19 03:02
34F:→ hsnumax:因為現在的"法" 的確是這樣啊 雖然是法有問題... 04/19 03:06
35F:推 gunng:用條例來過一個實質上兩國經濟條約的東西 難道不覺得有問題 04/19 03:08
36F:→ gunng:嗎? 更不用說那還是在兩岸凍結會談年代立的條例.. 04/19 03:09
37F:→ hsnumax:所以有問題的根源就是"法"啊 才會要先立法再審查... 04/19 03:13
38F:推 dotZu:服貿的位階必須是法律層級的啊,說啥不是法律也太不合理 04/19 03:13
39F:→ dotZu:法律位階就是憲法→法律→命令 沒有那種不是法律的玩意兒 04/19 03:14
40F:→ hsnumax:以現在的"法"來說..應該就像台北和桃園之間的合作關係(?) 04/19 03:15
41F:→ hsnumax:可以用行政命令來執行(?) (我知道這樣不合理) 04/19 03:16
42F:→ hsnumax:我也是聽來的(喂) 若理解有錯請幫忙糾正 m(_ _)m 04/19 03:17
43F:推 gunng:行政院推的監督條例 名為法 實質根本和行政命令沒兩樣 04/19 03:19
44F:推 kaoru1992:推 04/19 03:33
45F:→ mixim:一個條例就可以註定台灣人生死喔? 04/20 09:16
46F:→ mixim:補充 我是指 兩岸關係條例 04/20 09:16
47F:→ mixim:行政院的是 不監督條例 04/20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