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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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公投盟為什麼贊成釋放阿扁
時間Thu Apr 17 14:18:43 2014
很多人批評為什麼最高法院為了阿扁創了一個實質影響力說,
理由很簡單,
因為阿扁是中華民國第一個貪污涉案的總統啊,
而依中華民法憲法,總統的職權是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40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 42 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如果堅守法定職權說的話,
除非有人賄賂總統違背上開憲法上職權,
否則總統將成為一個可以任意貪污而無罪的國家元首,
可是我們都知道總統實際上卻是一個相當有權力之職位,
個人認為,從個案正義的考量來看,
最高法院創立實質影響力說是一個相當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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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sading7: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啦 04/17 14:20
2F:噓 musashi0839:那馬可以關多久 04/17 14:21
3F:推 EAFV:實質影響力該如何認定?某些案例卻是無罪? 04/17 14:23
4F:噓 eterbless:你先把所謂"依法"的內容貼完再說 04/17 14:23
5F:噓 m21423:我也覺得林益世貪汙跟馬有關 是不是該判馬有罪? 04/17 14:23
6F:→ eterbless:講貪污還繞太遠了 今天馬狗這樣賣台用實質影響力說已經 04/17 14:27
7F:推 ivyyv:個案正義 是不是也應該用在林益世??? 04/17 14:27
8F:→ ivyyv:還是你的意思是 因為阿扁是總統所以要特別處理? 04/17 14:27
9F:→ eterbless:可以直接用外患罪把他送進法院了 04/17 14:28
10F:→ ivyyv:個案正義 很抱歉 我在洪仲丘身上也看不到 04/17 14:28
11F:→ ahiru:其實實質影響力說是法定職務說不斷擴大的結果,原因就在於當 04/17 14:31
12F:→ ahiru:初貪污罪的設定範圍太小,根本無法制裁集團性收賄跟官商勾結 04/17 14:32
13F:→ ahiru:補充一下,最高院從這案子以後,已經逐步確立政務官用實質影 04/17 14:33
14F:→ ahiru:響力認定,事務官用法定職務說認定,但兩者的差距並沒有這麼 04/17 14:34
15F:→ ahiru:大,因為當公務員服務法也可以做為認定「職務」的法源時,兩 04/17 14:35
16F:推 ivyyv:我只知道好像都是扁派系政務官是用實質影響說 04/17 14:35
17F:→ ahiru:者就幾乎沒有差距了....雖然現在單用公務員服務法判的案子還 04/17 14:36
18F:→ ahiru:沒出現,但有引用的紀錄 04/17 14:36
19F:→ ivyyv:國民黨好像沒有人是用實質影響力說 法律根本是因人而異 04/17 14:37
20F:推 Js1233:阿扁根本無罪,我問你你哪隻眼睛看到他貪污了 04/17 14:37
21F:→ ahiru:自阿扁以後,最高院已經用實質影響力說判了十幾件了,只有阿 04/17 14:37
22F:→ ivyyv:從阿扁一審無罪到後來判18年 根本就有問題 04/17 14:37
23F:→ ahiru:扁跟郭瑤琪是扁系(或民進黨系),其他人不有名是因為多半是 04/17 14:38
24F:→ ahiru:機要等政務官周邊的人 04/17 14:38
25F:→ sading7:郭瑤琪不是實質影響力 而是沒有對價關係也還是判貪污 04/17 14:41
26F:→ sading7:其實這更糟糕 04/17 14:41
27F:→ snngy:交通部擋到太多人的財路了 04/17 14:44
28F:噓 deepdish: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請問 實質影響力 有發表國際論文? 04/17 14:45
29F:→ ivyyv:請ahiru大大在上一篇提到14.15號公園對出人命的事拿出證據 04/17 14:46
30F:→ ivyyv:你既然提了跟HK146大大相類似的言論 請你拿出證據 04/17 14:46
31F:→ ivyyv:不然你有可能又是抹黑阿扁的另一人而已 04/17 14:46
32F:→ ivyyv:如果你沒辦法拿出證據 以後你所講出的言論就無可信度了 04/17 14:47
33F:→ ivyyv:網路不是你們講殺人就可以證明別人殺人 04/17 14:48
34F:→ ivyyv:那這樣我不爽誰 是不是也可以用同等標準? 只要抹黑就夠了? 04/17 14:48
35F:噓 Ashely319:馬的這裡是PTT只能有一種聲音你在那邊說阿扁有罪就是錯 04/17 14:52
36F:→ ivyyv:重點是你講別人錯要有理 樓上請問你的理呢? 04/17 14:54
37F:→ ivyyv:你得理在 別人就會信 一個本來無罪後還改判18年 04/17 14:54
38F:→ ivyyv:這之間的差距 如果今天是你判刑你能不能接受? 04/17 14:55
39F:→ ivyyv:請有同理心去看待這場司法 04/17 14:55
41F:→ lhsieh:不就是在阿扁身上畫一個靶 04/17 15:18
42F:→ lhsieh:看來有gg的都會去強姦,都抓起來吧 04/17 15:19
43F:噓 mis1114:推一樓 04/17 15:30
44F:噓 chx64:神邏輯 好棒棒 04/17 15:42
45F:噓 OhMe: 04/17 15:58
46F:噓 LeFilsDuVent: 04/17 18:10
47F:噓 kaede0711:法律不能為了某個個案去設計,刑法更不行這樣亂搞 04/25 07:32
48F:→ kaede0711:就算他真的首開先例好了,那也只能藉由修法避免下次發生 04/25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