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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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羅瑩雪為何急著表態
時間Thu Apr 17 06:46:51 201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17/380448/
2014 年 04 月 17 日 00:29 作者:林臻嫺(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法務部長宣稱,學運案件有無「違憲」不能任人說了算,學運參與者不能代表人民,
則依照同一邏輯,本案有無「公民不服從」自然也不能任法務部長說了算,
法務部長也不能代表檢察界及司法界!
整體而言,這種佔領「立院」的學運,某程度地造成了社會的不安、秩序的動盪,
但光是如此,不會讓所有曾經以不同形式參與的人,一律成為罪犯!
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具體作為,
是因為立院的「公物」被破壞、立院的「公務」被妨害、立院的「人」被強制等等,
但是,當一有「法益」遭到侵害時,是否即會構成犯罪?
而一律要被起訴?
當然未必。
「起訴法定原則」或說「國家全面追訴主義」,在 21 世紀,
已被證明是一個落後且執行成本高昂的刑事司法政策。
此從我國在 2002 年增修刑事訴訟法第 253 之 1 等條文,仿效德國,
賦予檢察官在原有法定的「起訴」與「不起訴」二種案件偵結方式外,
尚增加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等裁量偵結方式,
用以緩和僵硬化地堅守全面追訴主義或起訴法定主義所造成的
「犯罪烙印效應」及「浪費司法資源」等弊害;
使承辦檢察官可以在個案中,視被告與被害人之具體情狀,
給予道歉、諮商、治療等刑罰外之處遇方式。
再搭配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
讓加害者與被害者能藉由「原諒、放下」來取代「持續對抗」,
以「療癒觀」來填補刑事程序中被過度強化的「應報觀」,
而達到真正的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效果,即讓犯罪人能以刑罰以外的處遇來面對過錯,
被害者也能得所慰藉。
也就是,讓被告與被害人能真正和解、走出傷痛,回到正軌,並恢復原有之秩序,
此種「修復式司法」,是連法務部官網中,都看得到宣傳、推廣的刑事司法政策。
身為法務部長,應該不會不不知這道理吧。
然而今天,個案尚在偵查當中,作為主要犯罪的被害人的立法院大家長王金平院長,
都還沒有正式地、對於立院所受到的各項具體法益侵害,表達看法,
即是否願秉持「修復式司法」的精神,以附條件之方式來原諒這些學生,
讓此案件能以柔軟取代對抗、讓社會秩序早日回復正軌,都還不清楚。
亦即,這個個案中,法益遭受侵害的被害人,都尚不急著追究刑責前,
何以身為當事人以外第三者的法務部長,卻急於表態究責,實令人玩味。
尤其是,法務部長是行政官身份,僅職司檢察行政,並無檢察官身份,
根本不能以檢察一體原則來指導個案法律見解,
故針對具體偵查中個案的事實認定、或者法律見解上,仍應該遵從偵查不公開原則,
如果確有統一檢察官法律見解之必要,亦應迂迴透過檢察總長、或檢察長,始得為之,
這才是法治國裡重要的法治原則,如果沒有這種法律知識,
不知道到底是誰該受法治教育?
但是,何以法務部長沒有基於檢察一體、以干預個案的權限,
卻仍不惜找盡場合、針對本案,以破壞偵查不公開原則、亦要表態宣示效忠的理由,
究竟為何?
因為法務部長雖然不能直接把手伸進去個案干涉,
但手裡卻掌握著檢察界重要人事如檢察長等的任免權,
故法務部長可透過此種公開的政策宣示,
來暗示、警告承辦的檢察官、及所屬之檢察署檢察長,
如將來未遵照法務部既定之政策及立場來起訴,
則不僅將來檢察界中的升遷無望、還可能被秋後算帳送到冷部門,以此手法,
來迂迴、巧妙地達成其「干預個案」的方式。
幸則,我國檢察界中仍存在著,少數能抗拒上級壓力,
甚至不惜以違背法務部長之意志,也要起訴檢察總長,
以示對良心與法律負責的基層檢察官,這種「時窮節乃現」的「風骨」,
才是能讓檢察界脫離政治泥濘的確保,
也才是能讓慣用「法治包裝威權」的法務部長能真正知所節制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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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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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nora99: 04/17 06:53
3F:推 LeonardoChen:打手法務部長呵呵 04/17 06:53
4F:推 acale0202:推 04/17 06:54
5F:推 BingBaKing: 04/17 06:55
6F:推 coyoteY:馬的底下當官的~到底那一個敢不含馬屌才說話的? 04/17 06:55
7F:推 gaiaesque:馬:塞爆你的嘴! 羅:嗚嗚嗚...... 04/17 07:05
8F:推 shadowfan:Law in shit 04/17 07:13
9F:推 Miule:現任法官都出來了......感謝 04/17 07:20
10F:推 OoJudyoO:地方法院的比較是年輕的法官,越往上越靠杯 04/17 07:31
11F:→ lemel49:其實媒體是惡源~~沒報導自然較沒疑慮,但是後面部長很離譜 04/17 07:46
12F:→ lingray:檢察權在行政權之下就一定會如此 04/17 07:53
13F:→ lingray:治本之道是讓檢察權脫離行政院體系 04/17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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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Iori2010:這法官腦袋很清楚,可惜在驅政府之下,唉 04/17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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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anfernee0520:因為她中國有置產啊 啊不就含棒棒 04/17 08:13
18F:推 hungyun:有道理,給推 04/1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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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推 kiritaniayum:臉好腫 XDDDDDD 04/1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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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推 Orstor:因為身家在中國啊 04/1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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