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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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
時間Tue Apr 15 10:01:41 2014
http://ly.g0v.tw/bills/1430G13177
希望有法律素養專業人士來看一下
集會遊行法
到底要怎麼修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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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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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kullrbc:推!別讓政府一直刪減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04/15 10:13
2F:→ gasbomb:未報備舉行之集會、遊行,其實際負責人,指該集會、遊行 04/15 10:16
3F:→ gasbomb:活動之發起人、指揮人或主持人 <- 是怎樣? 洪崇晏條款? 04/15 10:17
4F:推 timshan:不是洪崇晏條款了 這個2012年就提案了 賴中強律師有在關注 04/15 10:22
5F:推 greeeeen1234:這樣跟大法官釋字718有衝突吧 04/15 10:27
6F:推 gerhard520:如果是全部人一起去報備... 04/15 10:28
7F:→ timshan:我有想過 每個人都帶著自己的報備書和請願書 個人代表個人 04/15 10:28
8F:推 coolda:偷渡行政機關週遭不逾三百公尺 原本只有軍事設施 04/15 10:51
9F:推 fallheart:支持非kmt黨員禁止集會遊行 04/15 10:52
10F:→ coolda:偷渡 "檢察署" 檢察署被行政院法務部指揮 應屬行政機關 04/15 10:54
11F:→ coolda:原來檢察署設於各級法院 本來就不會被集會遊行 04/15 10:56
12F:推 coolda:三百公尺 還包括港口 車站 捷運車站也算嗎 那劃下去 04/15 11:25
13F:→ coolda:真的是超級博愛特區 04/15 11:25
14F:→ kiwi0530:哪裡有寫車站啊? 04/15 11:30
15F:→ kiwi0530:乍看之下好像沒問題,最主要改成報備制,剩下還要在想 04/15 11:30
16F:推 juju6326:是不是一定要報備不然罰錢? 04/15 12:01
17F:推 timshan:強制報備制跟現行許可制的做法差不了多少 問題是還多了罰 04/15 12:04
18F:→ timshan:款 比原本的版本還要惡劣 04/15 12:04
19F:推 june0204:為何不廢掉?修什麼阿XDDDDDDDDDDD 04/15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