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poet (靈魂之舞)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心得] 「違憲也要做」的事實真相
時間Tue Apr 15 07:55:23 2014
「就算違憲也要做!」
聽起來多麼可惡,多麼令人義憤填膺!
然而,事實上是什麼?
http://ppt.cc/S2in
質詢逐字稿
高嘉瑜:你方仰寧竟然凌駕於法律之上
凌駕於大法官之上
可以一個人決定
你方仰寧依據的是什麼?
這就是警察暴力這就是國家暴力,這就是違法濫權
是你方仰寧一個人決定的對不對?
方仰寧:議員這沒有所謂一肩扛起的問題
該我負的責任我就絕不迴避!
方仰寧有說違憲也要做嗎?
沒有
方仰寧有說不允許公投盟集遊申請是對的嗎?
沒有
他只說:
「該他負的責任,他絕不迴避!」
事實上,方仰寧與蔡教授相識五年,私交甚篤
http://disp.cc/b/163-7z9L
方仰寧中正一到任三年多,跟蔡丁貴教授在各社運現場認識五年多
蔡教授相信兩人之間有股默契,對方局長的為人也十分信任
私底下,方仰寧認真的閱讀著蔡丁貴教授所寫的著作<<自我解放>>
方仰寧甚至還因此自稱自己是蔡丁貴教授的學生
蔡教授周日演說影音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jXSdq3KzU Part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jq0Xybon4 Part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4vu3-j0nW0 Part3
這位自稱是蔡丁貴教授學生的丁仰寧局長
對蔡教授會有著這麼大的仇恨,就算違憲也要做嗎?
實際上,在學運這段期間堅守秩序的同時,努力避免警民衝突,在第一線指揮的
不正是方仰寧局長嗎?(當然,那些失序暴力對待學生的部分警察也是應該依法究辦的)
柯文哲:方仰寧不是狡滑的人
http://ppt.cc/xcbm
支持一位蔡丁貴教授、柯文哲、等藍綠政治人物推崇的方仰寧分局長
就是愚民、順民、被媒體矇蔽眼睛、奴家思想的奴隸或殭屍嗎?
支持蔡丁貴教授在演講、在行動中信仰與謹守的非暴力抗爭
就是愚民、順民、害怕衝突的奴隸嗎?
-
節錄自蘇貞昌臉書的部分文字如下:
星期日 22:40 ·
每項行動中,價值、手段、目的必需三者並重,若三者無法相加相乘,容易被模糊焦點,
而使得訴求無法彰顯,誠如美國民運領袖Malcolm X所說的:「如果你不夠謹慎,報紙會
讓你痛恨那些正在被壓迫的人們,同時愛戴那些正在施暴的壓迫者。」
-
要求執法者對抗爭者必須謹慎,聽起來合情合理
然而要求抗爭者對自己的抗爭行為必須謹慎,難道就是沒有道理的嗎?
有人說,台灣的選民結構是藍大於綠
但有八成的民眾支持學運
如果大於綠的藍都願意放下歧見
你們又何必,急著給支持方分局長的人貼上標籤呢?
指責支持方仰寧分局長的人,是被媒體矇蔽眼睛的抗爭者們
請別忘了手指著別人的同時,四隻手指也是指著自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8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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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1122334424:你是要腿多久 但實質自創法律 沒有爭議 04/15 07:56
2F:推 ZGMFX09A:如果有媒體這樣報導 是應該道歉 文章的話太多了... 04/15 07:58
3F:噓 dotZu:就是因為蔡丁貴信任方仰寧,所以說話不算話才更可惡! 04/15 07:58
4F:→ koxinga:阿就違憲 禁止永久不同意之後申請路權了阿 04/15 07:58
5F:→ dotZu:你知道當天很多人就是因為信任方局長說不驅離才會先離場! 04/15 07:59
6F:噓 shadow77727:我朋友去吃個早餐回來發現公投盟被拖出來超難過,他 04/15 08:01
7F:→ shadow77727:們都相信他不會驅離… 04/15 08:01
基本上,我文章指的是批評支持方分局長就是被媒體蒙蔽眼睛的人
蔡丁貴教授影音檔中有說,驅離是更上層的旨意,蔡教授也相信
但蔡教授認為方分局長應該當下就辭職來彰顯自己的承諾
對於方分局長該不該抗命,該不該辭職明志來信守承諾,每個人各有定見
假設要求殺學生,那我認為應該抗命與辭職
但要求驅離,我個人認為雖然無奈但也還不到應該辭職的程度
而方局長在上級命令下,仍願意一肩扛起責任
也許有些人認為是愚忠,有些人不認同,有些人支持與感佩
但不代表支持方分局長就是被媒體矇蔽眼睛的愚民與殭屍
8F:→ fricca:....他真的違憲也要做啊,他說要負責是什麼責任? 04/15 08:03
9F:→ a1122334424:這就是話術能力的差異 並非論述的能力差 04/15 08:03
10F:噓 jointrick:做為一個事務官 他要負什麼責任? 政策? 哈 04/15 08:05
11F:噓 dotZu:他事後說要增進警民互信,這我予肯定,但他那天就是破壞互信 04/15 08:05
12F:噓 rhox:馬英九表示Z>B 689:我信了 04/15 08:08
雖然我是藍蛆,不過我是609
不知道閣下的意思是...?
13F:噓 jenwen:方局長講互信 白狼講法治 馬英九講民主 今年三大奇聞 04/15 08:09
14F:→ jointrick:事務官談辭職真的沒什麼道理 他明確承認受命比較重要 04/15 08:10
15F:→ modulate:高的質詢影片不完整,有幾句更關鍵的話沒出來 04/15 08:10
歡迎您提供就算違憲也要做的影音檔
16F:→ modulate:我只說有幾句更關鍵的話 04/15 08:17
如果您提的關鍵的話,讓我的文章出現矛盾與衝突
也歡迎您提供
17F:→ hihimen:互信咧,跟違法的人談什麼互信 04/15 08:30
18F:→ snngy:公權力違背授權基礎 談什麼負責任 04/15 09:04
19F:噓 susanna026:違憲違法他負責的起嗎?要做才不逃避責任 ? 04/15 09:05
要負什麼責任,看這次針對爭議啟動的調查機制決定要負什麼責任呀
當然調查結果很可能不符合您的預期
假如您覺得違憲應該死刑,我認為應該申誡
那麼你就要糾眾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分局長死刑嗎?
20F:→ susanna026:在怎麼包裝 都是要做的意思吧? 04/15 09:06
21F:推 susanna026:當成大家聽不懂嗎? 04/15 09:08
22F:→ susanna026:這種違憲違法當神拜?大家有這麼無知嗎? 04/15 09:09
已經改進開放公投盟的路權了,支持這個改進有問題嗎?
23F:推 susanna026:如果沒下台 還當神拜 到底腦袋有沒有問題? 04/15 09:10
閣下比柯文哲醫師與蔡丁貴教授還有智慧,甘拜下風
24F:→ cjepj:我敢說 如果沒人去圍分局 方分局長連申誡都不會吃 04/15 09:41
25F:→ cjepj:因為即使圍了 現在為止方也還沒有被懲處 04/15 09:43
我沒說圍分局不好,表達意見是應該的
懲處與否還待調查
但公投盟路權是否要丟雞蛋灑冥紙嗆聲用身體撞中天女記者後才能通過,我認為並不盡然
方局長在順義民意,開放公投盟路權後
是否還應該因此下台
我的想法也跟你不同
而我以為想法不同應該互相尊重,而非互相叫囂貼標籤說腦袋有問題
26F:→ cjepj:丟雞蛋灑冥紙嗆聲用身體撞中天女記者 這些事跟方有關係嗎 04/15 09:54
27F:→ cjepj:跟圍立院比起來 圍分局的群眾確實失控(但我認為依然合理 但 04/15 09:55
28F:→ cjepj:這和現在討論的方沒有關係) 我們現在討論的 應該是為什麼要 04/15 09:56
29F:→ cjepj:支持方又支持什麼東西 民眾怎麼抗意議和該不該挺方沒關係 04/15 09:57
30F:→ cjepj:我好像有點誤解你的意思 重講一下 方不是"順應民意" 04/15 10:10
31F:→ cjepj:方是"修正錯誤" 但是修正完他應該還是要被懲處 違法違憲的分 04/15 10:11
32F:→ cjepj:局長吃個申誡就能了事嗎? 事實上他也不是初犯 面對指責他 04/15 10:12
33F:→ cjepj:都謝謝指教 然後依然故我(莫名熟悉?) 這樣的分局長還適任嗎 04/15 10:12
你覺得不適任
我覺得適任
六成的民眾覺得他適任
認識他三年多的柯文哲醫師覺得他適任
認識他五年多的蔡丁貴教授覺得他適任
但卻要以你的標準來決定他的去留?可否告訴我原因?
因為你才是台灣應有的標準,因為你才是真理的代言人嗎?
34F:→ mortleo:叫囂貼標籤的人,兩邊都有,個人行為很難規範。但像你這 04/15 10:16
35F:→ mortleo:樣肯主動找資料,理性討論的,我都很歡迎。 04/15 10:16
36F:噓 tppr2316:這不就是話術問題而以嗎 有違憲的可能還要去做 事後才 04/15 10:17
37F:→ tppr2316:補一句 "該我負的責任我不會逃避" 靠杯什麼叫做該負的責 04/15 10:18
38F:→ tppr2316:任 也就是說沒有鬧大之前就當作沒這回事 鬧大之後再看看 04/15 10:19
39F:→ tppr2316:什麼人要付什麼責任嗎 這種官腔回答你可以認可? 04/15 10:20
40F:→ tppr2316:要他下台也是剛好而以 有那個屁股做那個位置 就要有勇氣 04/15 10:20
41F:→ tppr2316:去承擔 不然是要叫基層員警下台喔 04/15 10:21
違憲跟違法,你覺得哪個嚴重?
申請的集會遊行不被通過,跟拿刀殺人,你覺得哪個嚴重?
我們對於違憲的定義與嚴重度認知不同
我覺得應該路過警局,要求開放公投盟路權並給予譴責與提出道歉
僅此而已
而方局長已經達到了我的訴求,所以我支持他
有人覺得他應該下台
有人覺得他應該死刑
我認為我們有表達想法的權利
但結果最起碼要以民意為基礎
而不是不擇手段達成自己的訴求
42F:→ mortleo:話說,他都已經作了,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有很重要嗎?有也只 04/15 10:21
43F:→ mortleo:是更加嘲諷,沒有也無法消滅違法違憲事實。 04/15 10:21
有沒有說這句話
我想對當初包圍中正一的激進程度,對反對者對方的反感程度會有很大的影響
這句話其實就是抗爭者過去最痛恨的
標題殺人法
44F:噓 Tyeng7582963:他說是要負行政上的疏失。不可否認的確很多人盲目的 04/15 10:35
45F:→ Tyeng7582963:支持 但他也真的有做出違憲的事 04/15 10:36
46F:→ ronalud:所以到底有沒有他說那句話的證據啦? 04/15 14:38
※ 編輯: artpoet (220.135.174.140), 04/16/2014 08:59:10
47F:→ mortleo:他沒說過是可以降低一些怒氣,但當他被指說違法違憲之時 04/16 10:17
48F:→ mortleo:他有立刻反思、道歉、改正嗎?沒有阿!他只是說他會負起責 04/16 10:17
49F:→ mortleo:任,這不廢話而已。難道事情跟他無關他原本可以卸責一樣 04/16 10:18
50F:→ mortleo:我說我今天要打人,你警告我說會吃上官司,我回答沒關係, 04/16 10:19
51F:→ mortleo:出事責任我不會逃避。這跟我說明知違法一樣要做有什麼差別 04/16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