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ter1 (TJ兔子)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心得] 你們幹嘛一直強調方仰寧毀約驅離啊?
時間Sun Apr 13 00:22:15 2014
這個最重要重要的嗎?
方答應當時不驅離,難道以後都不能驅離嗎?
我要是689聽到這句話,我也只會想:「此一時彼一時阿」
而且一直強調驅離只會讓人誤解,
誤解為公投盟是在立院內被驅離的。
就連我都快被弄糊塗了,
強調這倒底有什麼好處阿...
要我說,重點完全在黑名單違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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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croscft:重點是黑名單沒錯啊 04/13 00:23
2F:→ Microscft:啊那些人是自發路過的 口號沒先喬好嘛 04/13 00:23
3F:→ rodion:沒違憲 起碼在大法官解釋後的過渡期間 集會遊行法依舊適用 04/13 00:24
4F:→ bbclearn:有人真的看不懂 在底下一直推文阿 04/13 00:26
5F:推 carolyt:違憲的部份立刻失效吧...不然可以聲請國賠了 04/13 00:27
6F:→ bbclearn:其實方還不算有毀約 但違憲嫌疑是確定的 04/13 00:27
7F:推 faway:律師都跳出來說違憲,黑名單違反憲法人民擁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04/13 00:27
8F:→ Microscft:有違憲啦 都討論那麼多篇了怎麼還有人說沒違憲 04/13 00:28
9F:→ bbclearn:就有個人在扯大法官過渡期間 就算有集遊法 他還是違憲 04/13 00:30
10F:→ rodion:別說渾話了 大法官解釋下就是有法律過度期適用的情形 04/13 00:32
我們先別扯大法官,就當他什麼話都沒說。
在舊的集郵法底下,也沒有授權警察能用黑名單的方式禁止任何人申請路權
為什麼? 因為路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力,也是一種公權
你警察要自己把黑名單記在心底不講出來我沒意見,
以後她來申請你可以做做樣子假裝審查然後不放過那還沒違法
公告出來就真的是方仰寧腦袋有動了。
你有看過警察可以自己判「褫奪公權終身」嗎?
12F:→ frogha1:看看當初方仰寧是如何欺騙人民 04/13 00:32
13F:→ rodion:現在就是合不合法的問題 集會遊行法就是合法 起碼現在合法 04/13 00:32
※ 編輯: after1 (220.137.129.87), 04/13/2014 00:39:06
14F:→ rodion:在過渡期間就可以 "違憲"為理由違法 那也不用啥過度期間啦 04/13 00:33
15F:→ rodion: 不要再用神邏輯搞笑了 04/13 00:34
16F:→ bbclearn:有人還真的看不懂文字 拼命執著集遊法這一點而已 04/13 00:35
17F:→ rodion:有人還再以大法官的解釋自打嘴巴 明明就說有過渡期間 04/13 00:36
18F:→ rodion:還堅持違法作為 04/13 00:36
19F:→ rodion:按大法官解釋遵守法律有這麼困難? 04/13 00:37
20F:→ bbclearn:真的在硬凹 用集遊法來看 警察的公告是有問題的 04/13 00:38
21F:→ rodion:那你說說看是甚麼問題 04/13 00:41
22F:→ rodion:集遊法的哪一條有問題 請說仔細 04/13 00:41
23F:→ rodion:來看看是誰在硬ㄠ 04/13 00:42
你有聽到我說的是"授權"嗎?
意思是說,法律沒講的公權力就不能做啦
※ 編輯: after1 (220.137.129.87), 04/13/2014 00:43:32
24F:→ bbclearn:警察根本就沒權力在限制特定人集會 04/13 00:43
25F:→ rodion:我在跟B版友討論 集遊法哪一條 的問題 謝謝 04/13 00:44
26F:→ rodion:請不要轉移焦點 請明示警察是違反了集遊法哪一條 ? 04/13 00:45
27F:→ bbclearn:現在 或是 未來的申請中 分局根本沒被賦予權限 04/13 00:45
28F:→ rodion:請問是集遊法哪一條說的 不要扯別的 04/13 00:46
29F:→ after1:我才想請問你,警察是依哪條法律製作黑名單咧... 04/13 00:46
30F:→ rodion:你還沒回答問題 就要我回答你喔 ? 04/13 00:47
31F:→ rodion:算了 你連法律都不去細讀 這樣的討論也沒啥意義 04/13 00:48
32F:→ after1:我已經說啦: 執行公權力的原則是: 法律沒寫的就不能做 04/13 00:48
33F:→ after1:所以問題不再違反哪條 04/13 00:48
34F:→ after1:問題在他是依哪條製作黑名單? 04/13 00:49
35F:→ bbclearn:笑死 警察根本就沒有這權限 是要寫在哪條 04/13 00:49
36F:推 rodion:不去看法條 又不想遵守法律 很簡單就兩條路 04/13 00:54
37F:→ rodion:推翻法律 或是被關起來 04/13 00:55
38F:→ rodion:我才要笑死呢.... 真是反智... 04/13 00:55
39F:→ bbclearn:真是反智阿 警察根本沒被賦有這權力 還聽不懂 04/13 00:59
40F:→ bbclearn:重點可是 他擅自限制了特定人以後集會的自由 04/13 01:00
41F:→ bbclearn:此原PO都寫出重點了 你還裝作沒看到阿 04/13 01:01
42F:噓 janway222:警察依據社會制序維護法驅離有何不可? 04/13 01:01
43F:推 ceowu:回rodion 真要說警方是用集遊法11條 但引用有誤 04/13 01:02
44F:→ knowing:大法官釋字445 04/1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