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hikoma (塔奇庫馬)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閒聊] 到底違哪一條憲法? 誠心發話
時間Fri Apr 11 20:24:39 2014
※ 引述《abe10 (Shinnosuke)》之銘言:
: 你們一直在說 警察違憲
: 請問一下到底是違了哪一條憲法
: 誠心發問
憲法第14條、23條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
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
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
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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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B-V4AuB
[新聞] 威菲爾德鬥垮哈勒戴
1F:推 SuperMutombo:Tim Wakefield也算是近來最悲情的火球男了Orz 05/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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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ovecutes:丙下 04/11 20:25
3F:→ shine32025: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04/11 20:25
你可能要去念一下法學緒論
在刑法上,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主旨在於保護行爲人避免因立法行為而受到侵害,反對「不
教而誅」。
由於立法機關有制定和修改刑法的權力,新制定或經修改的法律有可能有利於
行爲人,但也可能產生不利。
故此有必要對適用刑法的情況在時間上作出限制,以體現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原則。
4F:噓 chian1983:警察趁未生效前趕快擋一下 可以擋一年耶 04/11 20:26
5F:→ chian1983:現在是過渡期 就看政府智慧 04/11 20:26
6F:推 teresashin:重點是人家是合法的申請 04/11 20:27
※ 編輯: tachikoma (220.129.98.186), 04/11/2014 20:28:00
7F:→ chian1983:但警方就用原先集會遊行法直接砍頭 這惡法就是這樣 04/11 20:27
8F:推 sugar327:合法申請被驅離,那白狼這樣卻都不用驅離??? 04/11 20:28
9F:推 chian1983:我一職覺得大法官應該要說 立即失效 04/11 20:30
10F:推 solsol:就像現在警方直接對公投盟說:我永遠不准,你永遠不合法 04/11 20:31
11F:→ shine32025:憲法 你怎麼拿刑法 04/11 20:32
13F:→ kolinru:拿刑法比憲法? 怪怪的 04/11 20:50
14F:推 Primetime:樓上的實務見解是指哪一個判決判例呢? 04/11 21:00
15F:→ kolinru:1298號 希望沒誤用 04/11 21:13
16F:→ kolinru:page20~page21 04/11 21:14
17F:推 Primetime:嗯嗯 雖然只是判決 不過參考司審法草案第55條第3項意旨 04/11 21:28
18F:→ Primetime:確實在系爭法規失效前 原則上只能適用現行法 04/1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