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hikoma (塔奇库马)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到底违哪一条宪法? 诚心发话
时间Fri Apr 11 20:24:39 2014
※ 引述《abe10 (Shinnosuke)》之铭言:
: 你们一直在说 警察违宪
: 请问一下到底是违了哪一条宪法
: 诚心发问
宪法第14条、23条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8
释字第 718 号 【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许可案】
解释公布日期 民国 103年3月21日
解释争点
集会游行法申请许可规定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之部分,违宪?
解释文
集会游行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室外集会、游行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未排除紧急性及偶发性集会、游行部分,
及同法第九条第一项但书与第十二条第二项关於紧急性集会、游行之申请许可规定,
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
不符宪法第十四条保障集会自由之意旨,
均应自中华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本院释字第四四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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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B-V4A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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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perMutombo:Tim Wakefield也算是近来最悲情的火球男了Orz 05/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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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ovecutes:丙下 04/11 20:25
3F:→ shine32025:民国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04/11 20:25
你可能要去念一下法学绪论
在刑法上,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主旨在於保护行爲人避免因立法行为而受到侵害,反对「不
教而诛」。
由於立法机关有制定和修改刑法的权力,新制定或经修改的法律有可能有利於
行爲人,但也可能产生不利。
故此有必要对适用刑法的情况在时间上作出限制,以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4F:嘘 chian1983:警察趁未生效前赶快挡一下 可以挡一年耶 04/11 20:26
5F:→ chian1983:现在是过渡期 就看政府智慧 04/11 20:26
6F:推 teresashin:重点是人家是合法的申请 04/11 20:27
※ 编辑: tachikoma (220.129.98.186), 04/11/2014 20:28:00
7F:→ chian1983:但警方就用原先集会游行法直接砍头 这恶法就是这样 04/11 20:27
8F:推 sugar327:合法申请被驱离,那白狼这样却都不用驱离??? 04/11 20:28
9F:推 chian1983:我一职觉得大法官应该要说 立即失效 04/11 20:30
10F:推 solsol:就像现在警方直接对公投盟说:我永远不准,你永远不合法 04/11 20:31
11F:→ shine32025:宪法 你怎麽拿刑法 04/11 20:32
13F:→ kolinru:拿刑法比宪法? 怪怪的 04/11 20:50
14F:推 Primetime:楼上的实务见解是指哪一个判决判例呢? 04/11 21:00
15F:→ kolinru:1298号 希望没误用 04/11 21:13
16F:→ kolinru:page20~page21 04/11 21:14
17F:推 Primetime:嗯嗯 虽然只是判决 不过参考司审法草案第55条第3项意旨 04/11 21:28
18F:→ Primetime:确实在系争法规失效前 原则上只能适用现行法 04/1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