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筆名:蘇溫永)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西甲大戰part3 鄉民vs警察
時間Fri Apr 11 19:30:00 2014
看到這個情景
讓我回想起
當年的西甲大戰阿
主揪還不出來面對嗎?
現場鄉民的眼睛現在是紅的
完全失去理智了
基本上現況警察開槍都沒問題了......
挑起這一切的人
不在現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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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恐懼,所以想反抗,真正的是
勇者無懼、知者無畏、智者不惑,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但是非到最後一步,絕不輕易流血,
不要讓今日流的血,澆灌肥沃在獨裁者的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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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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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minicg47482:你是住哪個國家 說警察現況可以開槍? 04/11 19:31
2F:噓 nicktop2001:開個鬼,請問你的法學素養在哪裡? 04/11 19:32
3F:噓 animist:0分 下一位 04/11 19:32
警械條例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 編輯: staff23 (218.210.43.50), 04/11/2014 19:34:32
4F:推 alonzohorse:即使我不太滿意現場群眾的作為,但開槍就真的… 04/11 19:33
5F:噓 farre:你在北韓服務? 04/11 19:34
這狀況要是發生在美國 基本上就直接盪平了
※ 編輯: staff23 (218.210.43.50), 04/11/2014 19:37:03
6F:噓 tpkgo: 有種就開阿 怕事情鬧不夠大的話 04/11 19:36
7F:噓 Brant08:通緝犯上街都只是路過 這樣就受威脅 程度....唉~ 04/11 19:36
8F:→ a0931884572:害我笑了~ 圍著罵會構成第五條 哩嘛幫幫忙 04/11 19:37
9F:→ jerrylin:一堆鳥蛋自以為很了解美國警察齁 出過國沒有? 04/11 19:37
10F:噓 zamaki:UCCU 04/11 20:15
11F:→ felixr0123:快開啊,對付平民不是很硬嗎~~ 04/11 20:24
12F:噓 dotZu:開槍啊。開開看嘛。 04/1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