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chen (paschen)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心得] 幹!太扯了啦!今晚包圍中正一分局!!
時間Fri Apr 11 09:38:17 2014
哀呀
我不知道有沒有罪啦
可是我覺得很多人去警察局報案
應該不違法吧?
不要喊路過了,我覺得可能太危險
就喊,報案報案報案
告個馬英九叛國罪啥的隨便你
不然就告方什麼的殺人未遂罪
人民應該有報案的自由吧?
我沒有鼓勵大家去路過也沒要大家去包圍喔
我只是說報案提告挺不錯的
不要查我ip ^_<
※ 引述《goswiming (章魚妹之柔漢出擊)》之銘言:
: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銘言:
: : 今天下班包圍中正一分局啦幹!!!!!!!!
: : 全部給我出來!!!下班馬上到場!!
: : 什麼活動娛樂不緊急都不要做了!!!!
: : 臺北市公園路15號 捷運台北車站8號出口!!!
: : 幹你媽的說話要算話 講那麼多次清楚明白今天不驅離 結果竟然玩陰的!!!
: : 舉牌警告呢??驅離勸導呢??幹這些俗辣只會玩陰的還會做什麼!!!!!
: : 還可以毀約的 你今天不站出來 以後他們就把你當白痴
: : 什麼都可以毀約!!什麼都不算數!!!!!
: : 一定要叫他們給一個交代道歉為止 幹出來啦!!!全部給我出來!!!!
: : 今天不站出來明天站不出來!!!!!!
: 先備份
: 請問在網路上號召群眾去包圍警察局 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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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1122334424:來自: 123.192.175.167 04/11 09:38
※ 編輯: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39:14
2F:推 kaisin:你要不要再補個不自殺宣言 04/11 09:39
3F:推 btter:推你的好方法 04/11 09:39
4F:推 oijkue:誣告罪表示 04/11 09:41
不可能成立屋告罪的啦
不要以扭曲抹黑的事實提告
就不會構成誣告
行政院那天方是不是有驅離?
我記得應該有吧?
然後就說他下令打學生構成殺人未遂阿(我記得應該有方在內吧?不清楚)
馬英九叛國,就用簽服貿的理由為賣台來告
只要有理由
理由為真
就不可能會誣告啦
安
※ 編輯: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43:07
5F:推 Y1999:誣告是說不存在事實,你可以拿現有事實去告 04/11 09:42
6F:→ Y1999:了不起讓你告錯法條不起訴而以 04/11 09:42
7F:噓 abe10:去啊 記得PO照片上來喔 04/11 09:44
8F:推 Y1999:依照9.2水準,樓上也是鼓吹犯罪喔^.< 04/11 09:45
9F:推 baronterry:好像叫慫恿吧 04/11 09:46
10F:噓 abe10:科科 原PO都說要去報案了 叫人家去報案 犯法喔?? 水準? 04/11 09:46
11F:→ Y1999:水準去問9.2阿,我又不反對^.< 04/11 09:46
12F:推 ilohoo:我去告江宜樺的臉型公然猥褻好了 04/11 09:48
13F:推 QKOK:快補喔 最近都覺得網路怪怪的 04/11 09:49
14F:噓 abe10:有人水準就是這樣啦 跟9.2差不多 ╮(﹀_﹀")╭ 04/11 09:49
15F:→ Y1999:我舉例而以,自己也說反對,還能說差不多 04/11 09:50
16F:→ Y1999:眼鏡壞了去換一副,沒讀書快點補一補拉 04/11 09:50
17F:→ abe10:有人跳進來 對號入座嚕! XDDDDDDDDDDDDDDDD 04/11 09:51
18F:→ Y1999:敢酸不敢認,是在怕三小,要我保證不提告嗎 04/11 09:52
19F:推 lolucky531:我去自首在段宜康臉書上嗆蔡正元髒東西 難道不行嗎 04/11 09:54
20F:噓 abe10:可憐 跳進來承認了 拍拍 ╮(╯_╰)╭ 04/11 09:54
21F:→ Y1999:被酸的都沒在怕了,酸人的不敢承認XDDD 04/11 09:55
22F:推 ants8069: 04/11 09:57
23F:噓 cloud72426:zzzzzzz 氣魄在那裡 怕了? 04/11 11:34
24F:→ FranHu:abe10 不是跳針不捐款的那位嗎哈哈哈 04/1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