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chen (paschen)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心得] 干!太扯了啦!今晚包围中正一分局!!
时间Fri Apr 11 09:38:17 2014
哀呀
我不知道有没有罪啦
可是我觉得很多人去警察局报案
应该不违法吧?
不要喊路过了,我觉得可能太危险
就喊,报案报案报案
告个马英九叛国罪啥的随便你
不然就告方什麽的杀人未遂罪
人民应该有报案的自由吧?
我没有鼓励大家去路过也没要大家去包围喔
我只是说报案提告挺不错的
不要查我ip ^_<
※ 引述《goswiming (章鱼妹之柔汉出击)》之铭言:
: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铭言:
: : 今天下班包围中正一分局啦干!!!!!!!!
: : 全部给我出来!!!下班马上到场!!
: : 什麽活动娱乐不紧急都不要做了!!!!
: : 台北市公园路15号 捷运台北车站8号出口!!!
: : 干你妈的说话要算话 讲那麽多次清楚明白今天不驱离 结果竟然玩阴的!!!
: : 举牌警告呢??驱离劝导呢??干这些俗辣只会玩阴的还会做什麽!!!!!
: : 还可以毁约的 你今天不站出来 以後他们就把你当白痴
: : 什麽都可以毁约!!什麽都不算数!!!!!
: : 一定要叫他们给一个交代道歉为止 干出来啦!!!全部给我出来!!!!
: : 今天不站出来明天站不出来!!!!!!
: 先备份
: 请问在网路上号召群众去包围警察局 有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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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175.167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180301.A.2D5.html
1F:推 a1122334424:来自: 123.192.175.167 04/11 09:38
※ 编辑: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39:14
2F:推 kaisin:你要不要再补个不自杀宣言 04/11 09:39
3F:推 btter:推你的好方法 04/11 09:39
4F:推 oijkue:诬告罪表示 04/11 09:41
不可能成立屋告罪的啦
不要以扭曲抹黑的事实提告
就不会构成诬告
行政院那天方是不是有驱离?
我记得应该有吧?
然後就说他下令打学生构成杀人未遂阿(我记得应该有方在内吧?不清楚)
马英九叛国,就用签服贸的理由为卖台来告
只要有理由
理由为真
就不可能会诬告啦
安
※ 编辑: paschen (123.192.175.167), 04/11/2014 09:43:07
5F:推 Y1999:诬告是说不存在事实,你可以拿现有事实去告 04/11 09:42
6F:→ Y1999:了不起让你告错法条不起诉而以 04/11 09:42
7F:嘘 abe10:去啊 记得PO照片上来喔 04/11 09:44
8F:推 Y1999:依照9.2水准,楼上也是鼓吹犯罪喔^.< 04/11 09:45
9F:推 baronterry:好像叫怂恿吧 04/11 09:46
10F:嘘 abe10:科科 原PO都说要去报案了 叫人家去报案 犯法喔?? 水准? 04/11 09:46
11F:→ Y1999:水准去问9.2阿,我又不反对^.< 04/11 09:46
12F:推 ilohoo:我去告江宜桦的脸型公然猥亵好了 04/11 09:48
13F:推 QKOK:快补喔 最近都觉得网路怪怪的 04/11 09:49
14F:嘘 abe10:有人水准就是这样啦 跟9.2差不多 ╮(﹀_﹀")╭ 04/11 09:49
15F:→ Y1999:我举例而以,自己也说反对,还能说差不多 04/11 09:50
16F:→ Y1999:眼镜坏了去换一副,没读书快点补一补拉 04/11 09:50
17F:→ abe10:有人跳进来 对号入座噜! XDDDDDDDDDDDDDDDD 04/11 09:51
18F:→ Y1999:敢酸不敢认,是在怕三小,要我保证不提告吗 04/11 09:52
19F:推 lolucky531:我去自首在段宜康脸书上呛蔡正元脏东西 难道不行吗 04/11 09:54
20F:嘘 abe10:可怜 跳进来承认了 拍拍 ╮(╯_╰)╭ 04/11 09:54
21F:→ Y1999:被酸的都没在怕了,酸人的不敢承认XDDD 04/11 09:55
22F:推 ants8069: 04/11 09:57
23F:嘘 cloud72426:zzzzzzz 气魄在那里 怕了? 04/11 11:34
24F:→ FranHu:abe10 不是跳针不捐款的那位吗哈哈哈 04/1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