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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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Fri Apr 11 08:45:13 2014
我們想要罷免的政客那麼多,但為什麼沒有一個成功?
http://goo.gl/IrdlRu
本文作者: 沈孟學
這些年核四、樂生療養院、美牛、服貿、都更、七星潭引起大眾爭議的議題那麼多,
這些年陳水扁、劉政鴻、吳育昇、林鴻池、馬英九,
我們想要罷免的政客那麼多,
但全部都沒有一個成功。
為什麼?
議題無法討論、罷免不能通過。
回頭省視法規條文,
我們發現:
1994 時,
選罷法在除了「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要求立委罷免案的提議人 30 天內必須徵得相當比例之選舉人連署」等苛刻條件外,
又火速新添了「禁止罷免投票與其他選舉合併舉行」以及
「提高投票率門檻至 50% 以上」。
如此就罷了,
去年冬天國民黨又將罷免提案、
連署須附切結書與身分證影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
使罷免的門檻及難度再次提高。
種種法規逐層上疊,
現有制度讓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
不只是墊高罷免人檻,
一個存在卻幾乎難以實現的罷免遊戲規則,
儼然成為民選公務人員和民意代表未盡職責時的免死金牌。
這樣對嗎?
現有制度下,
民意可以上達天聽(全世界),
卻無法改變現實。
我們可以遊行、可以反對,
卻無法參與政治。
只因為苛刻的法律規定。
可是,
如果我們有具法律效力的「網路公投」,
那 30 天內、50 % 以上、不能宣傳、不需要合併,
種種嚴苛的罷免規定,
或許就很難再霸道得起來了。
目前社會中,
越來越多公民團體、社會議題透過網路、社群的擴散來達到宣傳、集結的作用,
也有越來越多生長在網路世代的年輕人長大,
運用他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網路,
關心社會、表達意見。
也因此,
儘管不具法律效益,
卻有越來越多議題在網路上以連署的形式發酵。
回顧台灣過去曾有過的連署案,
光是線上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就有 10 頁的紀錄、1128 個議題、
共 2,542,563 筆連署,
其中連署議題時隔一周就增加了 10 起,
全部內容包羅萬象從教育、媒體、交通、藝術、環保等不一而足。
「網路」是我們需要重視的重要媒介,
也是未來一代重要的意見交流、表達工具;
網路上正在形成一個積極的公民參與生態,
也因此「網路公投」是我們在民主社會進程中必須考慮的項目。
反黑箱服貿,
網上掀起「兩岸監督法制化百位學者連署提案」連署活動
近來「網路連署」最著名的例子,
可以說是在網路上進行連署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目前已有 16 個團體、5773 人簽署支持。
草案發起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表示,
這個法案很早就提出來了,
經由他和幾位學界朋友一起研擬,
才在最近完成、發表,
並放在網路上供大眾連署。
他簡單介紹了一下「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和他們的目的,
如下:
包含公民參與、人權保障、政府義務、國會監督
他們希望能夠透過公布這項草案、透過跟大眾直接接觸討論、在網路上的討論,
來讓越來越多人了解並加入連署活動。
讓願意加入的大眾能夠聯絡所在區域立委,
說服朝野立委在立院提案。
提到這邱文聰補充,
在上一個會期在野黨提了七個版本的類似草案,
可是全部都被程序委員會擋下了,
希望這次能夠透過網路、FB、演講等方式集結民間的力量,
讓這個草案能夠真的進入立法程序。
達成實質上的代議民主。
邱文聰補充,
這個連署名單可以讓立委看到足夠多的人民、反映民意,
這樣他們就會基於選票的考量而行動。
不過這項連署,
也只是連署並沒有法律意義,
因此無法作為同選票、公投一樣的效力。
但我們認為,
這樣的網路連署已具有民意的基礎表達,
它其實近似於「投票」。
發展台灣網路公投的可能,
難的不是技術是政治
這樣近似投票的線上連署,
如邱文聰所說在我國法律上是不具備效力的。
目前國際上擁有具效力網路公投的,
有德國、愛沙尼亞等。
談到「網路公投的可行性」,
邱文聰表示這項議題當然是可討論的,
但對他而言,
他還顧慮到網路上身分認證等問題。
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昌國表達了相似的顧慮,
他解釋如果要修法成立「網路公投」可能面臨的幾點困難:
1. 無記名投票及投票權人人別核實的衝突
公投也是採無記名投票,
但投票前又要確認投票人的身分(年齡及在中華民國居住期間),
這在網路投票時,
可能會有點問題。
(白話說,
就是萬一是公司的 HR,
拿了公司所有人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我其實就可以上網投票囉~)
2. 自由意志投票的確保
公投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不服制止者。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
不服制止者。」
在網路投票時,
喜歡控制別人的人,
就比較可以逼迫別人投票
(比如說家中較激進的長輩站在你電腦螢幕或手機的前面,
逼著你投票給他看 … …)。
3. 「無記名」投票的確保
公投法也是採無記名投票,
網路「領票」要記名(就是 log in 的意思),
就難保 log in 後的投票結果不會被「還原」,
影響投票結果的秘密性。
(這在現行紙本無記名投票的狀態下,
是比較有保障的)。
分享完這幾點後,
馮昌國結論技術上、立法上都絕對可克服,
但難的是政治,
他最後再次重申「上述問題都可以克服,
端視國家政治想不想擁抱網路」。
談到網路立法,
技術真的沒問題?
有問題的其實是政府?
適才馮昌國提及公投修法有技術上的考量,
那就技術專家來看,
「網路公投」在技術上是可成立的嗎、那些問題能否克服?
恰好前陣子台大資工系教授高成炎在《民報》發表了一篇文章,
談論到網路公投的議題;
所以當我們問及網路公投的可行性時,
高成炎馬上肯定地答覆「技術上 100 % 沒問題!」
他說:
「我們有自然人憑證、我們有網路報稅、網路銀行、網路購物 … …,
既然金流等都已經行之有年了,
為什麼公投不行?」
高成炎認為相關法律機制都有了,
其實修改、調整並沒有太高的難度。
他說,
最大的阻礙其實還是在「政治問題。」
前內政部長蘇嘉全當時曾有一度點頭要放行網路公投,
可是接任後的李逸洋上任後就推掉了,
高成炎提到李逸洋的理由是:
「公投太容易成立了不好。」
這顯示出曾有一度我國政府也認為上述的種種「疑難雜症」
並非阻擋「網路公投」的理由,
技術、立法都不是問題,
可是最終卻卡在政治人物、政府的恐懼。
現今網路儼然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軟體正在吃掉全世界,
未來我們的生活會在萬物連網的環境之中;
最重要的是這一代隨網路長大的青年已經成人,
他們有自己的意見和主張,
而讓他們透過最熟悉的管道發聲,
是政府的義務、世界的趨勢。
我們需要網路公投的成立,
這將可以大大的幫助各類社會團體集結到有力量的支援、
這可以讓更多人參與社會發表意見、這能更有效地推動公共議題。
當技術、法律都客觀容許社會進步時,政府沒道理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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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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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1999:罷免制度看了就知道,超級誇張的難 04/11 08:49
2F:推 elpis:爛透了這政府,罷免法設立根本就是防止罷免 04/11 08:51
3F:推 rubeinlove:推 04/11 08:57
4F:→ Y1999:光是要過總數50%,他媽的就難到靠北 04/11 08:57
5F:→ Y1999:以去年總統大選為例,投票率也才7成,算你蘭尾55%當選 04/11 08:58
6F:→ Y1999:支持他的也才占總數38.5%,反對的31.5% 04/11 08:59
7F:→ Y1999:結果罷免他,要50%出來投票才算數... 04/11 08:59
8F:推 emeth66:罷免票一定投 04/11 12:16
9F:推 lucef:推,那些爛政客當選後,當然是快修法,好自保,真的沒其它方法 04/11 14:29
10F:→ lucef:可以讓那些想罷免的政客下台嗎?修法要經過他們,他們怎會修 04/11 14:30
11F:→ koor:能投罷免票的話一定投 04/1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