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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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尚須7萬人連署查馬卡茸綠卡(4/23截止)
時間Thu Apr 10 10:48:29 2014
※ 引述《Spade (JACK)》之銘言:
: 剛剛看直播戴帽子的那位仁兄宣傳的
: 連署網站
: http://ppt.cc/N5Ut
: 教學
: http://ppt.cc/d3P3
: 大家快連署阿~~~~~
奇怪了,
現今網路發達的世代,
大家都不先了解中華民國法律再來連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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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清楚解釋: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
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
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法條明文規定,
若在到職前已經確定為雙重國籍身分,
必須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
實質上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並不具備美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
國內綠卡相關爭議問題,
銓敘部於2010年做出[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函釋,
函釋內容明確的告知,
外國籍通常會一併取得該國居留權,
但單獨取得外國居留權,
一般認為只能長期居住該國,
通常不具該國國籍,
因此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公務員不違反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
結論是持有"綠卡"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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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身分適用於公務員任用法,
就算他真的有綠卡也沒有違法,
就算他之前有公民身分只要在到職前提放棄就好啦,
大家都愛用酸葡萄心理來詮釋事情,
大聲說話前先翻翻本國法規資料庫,
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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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鄉民最近總是鬥志高昂戰鬥力旺盛呢?
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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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aiphai:"只要在到職前提放棄就好" <-- 您說到重點了啊! 04/10 10:50
2F:推 BingBaKing:不過美國政府也不會公布個人到底有沒有綠卡 04/10 10:51
3F:→ carterdunk:基本上 懂法的都知道 要當總統 需要放棄國籍 04/10 10:52
4F:→ carterdunk:但是綠卡可以不用放棄 04/10 10:52
5F:推 t77133562003:他自己都說不清了 不用幫他解釋拉XDD 04/10 10:52
6F:推 somtw:Taiwam是什麼? 04/10 10:53
7F:推 iamten:有綠卡住五年 就可以變公民了啦 04/10 10:54
8F:推 t77133562003:馬沒有去辦放棄 這才是問題 他綠卡一直有效WW 04/10 10:56
9F:→ carterdunk:綠卡住五年可變成公民 <---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不懂裝懂 04/10 10:56
10F:→ t77133562003:他只有一直說會自動失效 WW 04/10 10:56
11F:→ carterdunk:綠卡發證後十年期內 五年內住滿兩年半 並宣誓 04/10 10:57
12F:→ carterdunk:使得成為美國公民 但有效期基本上只有十年 04/10 10:57
13F:推 cjepj:不要拿法律出來坦啦 馬博士提過綠卡失效論 應該得諾貝爾獎 04/10 10:57
14F:→ carterdunk:一群不懂的人不要一直打臉阿 哀 04/10 10:57
15F:→ carterdunk:Taiwam都可以拼錯 程度可見一斑 04/10 11:00
16F:→ todo0222:想打臉的人都反被自己打...這事情都腿了這麼久說.. 04/10 11:02
17F:推 SPiCa0831:此篇正解! 很多人搞不清楚綠卡是幹嘛的 = = 04/10 14:13
18F:→ SPiCa0831:你不住那邊還拿著那邊的居留証不知有啥用 04/10 14:14
19F:→ tort:只是想知道他有沒有綠卡不行嗎? 04/10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