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ddens123 (我在日本東京熱)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Fw: [問卦] 有沒有自由貿易是番區的八卦
時間Wed Apr 9 16:36:56 201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HGJA3F ]
作者: giddens123 (我在日本東京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自由貿易是番區的八卦
時間: Wed Apr 9 16:28:55 2014
今天在看昨天晚上的大腸花垃圾話論壇! 全民來開幹!
看到2:22:15有一個女生上台幹古
他提到一個事情好像很少撥報出來
就是所謂的自由貿易示範區
下面是我一邊聽一邊打得逐字稿
有些小瑕疵請大家包含
2:15的女生:幹你娘老基掰,就是看了節目非常激動的就跑過來了,然後
主持:請問你家在哪裡?我沒有要跟你回家的意思。請問你家在哪裡?
女:ㄟ~那個來自星星 唉唷沒事 就是
主持:拒看韓劇
女:就是,就是我覺得他們第一天不應該讓警察圍在那邊,
阻止警察換班就好,形成共識是怎樣 ,再來就是現在在那邊清甚麼立法院,
馬的,這樣不是自己打臉嗎?
對不起我把你家弄亂了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幫你回復原狀
是怎樣?這不是自己打臉到底是甚麼 大家仔細想一下
還有一件很重要很嚴重的事情 大家不要以為服貿檔下來就沒事了
現在有一個很陰險的條例叫做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
明天在台大醫院
主持 :台大醫院?
女:對台大醫院開公聽會,然後自經區是一個非常陰險的條款
為什麼呢?他開放國外可以來這邊設大學,然後大買校地然後還可以低價競爭
,嚴重的衝擊我國已經非常脆弱的高等教育,還有就是來台灣就讀只要就讀兩年,
直系親屬和二等親屬都可以移民來台灣,形同是租借區,大家要不要想一下這有多恐怖?
還有病人可以帶四名照顧者一起來台灣,就是大家拜託去看FACEBOOK巷子口的社會學(應
是巷仔口社會學),
非常非常可怕,如果服貿是馬關條約,那他這個就是等於、就是劃一個地讓他們自己進來
在這裡存活這樣子,請大家正視這件事情
那謝謝大家
幹你娘老基掰
然後下面這個是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的文章
「一臺兩治:自由貿易示範區對高等教育的衝擊」
http://twstreetcorner.org/2014/04/08/taipofen-2/
內容有點多就請恕我不複製過來了,
然後期中比較引人注目的ㄧ段是有關病人移民的事情
戴教授請容許我複製過來︰
而最令人匪疑所思的則是所謂的「病人移民」,一位大陸病人隨行可以攜帶四位移民進入
臺灣就醫。依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
患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就醫,並應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前項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其配
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二人同行;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二人隨同照料。
所有國家開放移民皆以專業技術人才或投資移民為主,臺灣的自經區竟然始無前例地創出
病人移民,容許中國病人一人攜四人在臺投醫,不僅使臺灣有限的醫療資源雪上加霜,更
大開假看病真移民的後門。
然而這可說是台灣又達成一個世界第一個開放病人移民的國家,
假設至此,只要他來台灣自由行或者跟團,
如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
便可申請在台就醫還可帶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二人同行,
這這這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簡直是災難啊原本只是想聽一下幹古而已
,卻聽到這一件跟服貿一樣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
當我們忙著去中天抗議、去割菜正元懶尾的時候,
這個政府又偷偷摸摸的舉辦公聽會,又要草率的將台灣一起送出了嗎?
--
posted from windowsphone bbs reader on my NOKIA 3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40.178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397032138.A.0CF.html
1F:推 nae: ......台灣以後還能住嗎?? 04/09 16: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iddens123 (111.250.40.178), 04/09/2014 16:36:56
2F:推 cd12631:不能住 這比統一還恐怖 04/09 16:40
3F:噓 victor3099:又在造謠 台灣高等教育低價是大家都知道的吧 04/09 16:42
4F:→ victor3099:這麼低價又有教育部補助的大學 其他人是要怎麼低價競 04/09 16:43
5F:→ victor3099:爭? 有夠沒理性的 04/09 16:43
6F:→ victor3099:是說現在不管合不合邏輯 先貼別人會低價競爭就贏了? 04/09 16:44
7F:推 bioyfeng:重點在病人移民是很恐怖的事... 04/09 16:44
8F:推 xheath:理性?? 就知道台灣很強了 還要來競爭這塊 不是更白癡 04/09 16:44
9F:→ xheath:對面還真他媽讓利 04/09 16:45
11F:→ victor3099: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其停留期間不得逾 04/09 16:48
12F:→ victor3099: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每次延期不得逾2個月,回診 04/09 16:48
13F:→ victor3099:者其在臺停留天數另增加5天,但不得逾3個月之效期。 04/09 16:48
14F:→ victor3099:現在是連文組的社會系教授也不會找資料就是了? 04/09 16:49
15F:→ victor3099:受不了這群先造謠就贏 完全不會查證的 04/09 16:50
16F:噓 xheath:所以現在在台灣的消失的大陸人都是依照你說的方是在規範的 04/09 16:50
Q4:請問大陸地區人民專案來台接受醫療服務之核發簽證種類及效期為何?
A4:
(一)核發1年至3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
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6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依據
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所敘明之醫療全程時間核予停留效期),回診者亦同。
(二)申請就醫療程屬短期且一次即可完成,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無回診之必要相關證明,
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就以我看到的好像跟你不一樣
※ 編輯: giddens123 (111.250.40.178), 04/09/2014 16:51:35
17F:→ xheath:內文提的是內政部入出國 你提的是醫療辦法 04/09 16:51
18F:→ xheath:真的規範那麼嚴謹 哪會有一堆大陸人在台灣消失聯絡不到= = 04/09 16:52
19F:噓 victor3099:我只問 投資移民早在服貿前已經開放了 你們有看到鄭教 04/09 16:53
20F:→ victor3099:授說的到處都中國人嗎? 隔壁麵店全家投資移民?台大經 04/09 16:53
21F:→ victor3099:濟鄭教授什麼時候才要為他的錯誤道歉? 連字面上的跨國 04/09 16:53
22F:→ victor3099:企業都無視 04/09 16:53
這是你跟鄭教授的事情歡迎你跟他定辜汁
23F:→ bioyfeng:我看到妊娠也在疾病列中,那不就代表以後一堆大陸人來台 04/09 16:53
24F:→ victor3099:請原po看Q6 04/09 16:53
我看完啦 蛋是他可加簽一到三年的出境許可證 如果他現在懷孕一個月還可
依據醫療計畫及療程表所敘明之醫療全程時間核予停留效期
住在台灣直到他生產
25F:→ xheath:沒有到處都中國人?? 我現在帶你去看 如果我找到很多中國人 04/09 16:54
26F:→ bioyfeng:生小孩,然後小孩拿台灣身分證,之後雙親辦依親待台灣 04/09 16:54
27F:→ xheath:不是來旅遊的 你能負責嗎?? 04/09 16:54
28F:→ xheath:少扯到懶人包 04/09 16:55
29F:→ bioyfeng:如果我說的有可能成真的話,那這不就是病人移民的方法? 04/09 16:56
※ 編輯: giddens123 (111.250.40.178), 04/09/2014 16:59:45
30F:→ xheath:bioy大 台灣應該還是屬人主義吧= =" 04/09 16:58
31F:→ victor3099:x如果你找到台灣有大陸投資移民開的麵店 再說 04/09 17:00
32F:→ xheath:又限定麵店?? 還有啥條件 開一開 04/09 17:00
你自己負的網頁 Q1:請問如果大陸人士要到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是否有疾病種類限制?
二十五 妊娠及相關重大併發症
Q14:我想來台就醫,我的親人可以陪我ㄧ起來嗎?我可以有幾個親人一起來台灣?該準
備哪些資料?
A14:病患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亦得申請隨行照料,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護人
員2人隨同照料。
34F:→ xheath:你要是不能負責 就少在那邊東扯西扯 不敢就說 04/09 17:01
35F:→ victor3099:如果父母能來 那我們當初開放探親的時候就會有移民潮了 04/09 17:01
※ 編輯: giddens123 (111.250.40.178), 04/09/2014 17:03:47
36F:→ victor3099:他懶人包怎麼寫 就該全權負責對吧? 04/09 17:01
37F:→ victor3099:600萬投資移民的真相是要跨國企業才能搞無限次延期 04/09 17:02
38F:→ victor3099:他故意忽視這一點 只寫600萬好像很容易 04/09 17:03
39F:噓 victor3099:原po請看Q6最多停留3個月 04/09 17:05
40F:→ victor3099:在停留3個月就要回去再來的情況下 是不可能依照戶籍法 04/09 17:06
41F:→ victor3099:連續居住兩年後取得長期居留權 04/09 17:06
42F:→ victor3099:我了解你們沒有深入研究問題 所以不知道戶籍法的規定 04/09 17:08
43F:→ victor3099: 但一個教授發文章就不該這麼隨便 04/09 17:08
44F:→ victor3099:我只能說 這次學運讓我看清蠻多教授的程度的 04/0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