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56 (Edward56)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爆料] 法務部放話要關學生七年!
時間Wed Apr 9 00:43:06 2014
我想問個問題
不審學生 說得過去嗎?
應該說不過去吧
畢竟佔領立法院是很嚴重的事情
當審則審 這是司法部責無旁貸的
如果審的放水 合理嗎?
應該不管怎麼說都不合理吧
所以當然是要放重話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最後的審判結果怎麼樣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我覺得大家也不用太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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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w4e:審當然要審 不過判起來應該是繼續打臉政府 04/09 00:44
2F:→ bryantkk:那是親馬派的法官ZZ 看看剛剛黃老師說的 判黃世銘的時候 04/09 00:44
這麼說就審不下去了
只要審的重 就說是親國民黨
這樣的角度就不用做事了
3F:→ cunankimo:有了前例 到時候DPP政府上台 紅衫軍就有理由可以佔領了 04/09 00:44
※ 編輯: Edward56 (36.231.73.247), 04/09/2014 00:45:02
4F:→ bryantkk:還引用一堆錯誤的引述 根本都亂判 04/09 00:44
5F:→ bryantkk:顏色對了 就亂判 顏色不對 就說不過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04/09 00:45
6F:→ littleotto:一個司法部長說要查學生瀆職前要不要先查一下瀆職罪... 04/09 00:45
7F:→ bryantkk:事實就是如此阿 你自己去問法律系的 看黃世銘那案子 04/09 00:45
8F:推 shadowkai:審是要審阿 瀆職是殺小啦XDDD 04/09 00:45
9F:→ bryantkk:是不是真的判超輕 還有跳針亂判 04/09 00:45
10F:推 sugar327:連我不懂法律看到瀆職也傻眼,是記者亂寫還是羅瑩雪講的 04/09 00:46
12F:→ littleotto:明明不可能的罪名,司法部長竟然公然放話 04/09 00:46
13F:→ Dhaos:根本沒有所謂的公正,只有自由心證啦 04/09 00:47
14F:推 ilohoo:不可能的罪名就是希望不要告成啊 04/09 00:48
15F:推 after1:審當然要審. 還是要看法官怎麼看最終手段性 04/09 00:50
16F:→ prkfcpr:你說嚴重,那請問是嚴重哪裡?觸犯那個嚴重的法條? 04/09 00:50
17F:→ prkfcpr:接受審判是理所當然,但不表示能擴大加諸莫須有的罪名 04/09 00:51
18F:推 rofer:行政院下的法務部 老闆就是江教授 04/09 00:53
19F:→ Islo:部長不能對個案發言,你不知道? 04/0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