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QQ (EQQR)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Fw: [黑特] 面對DPP廣告,KMT終於反擊了!
時間Mon Mar 24 18:33:22 2014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C0P7qK ]
作者: ERQQ (EQQR)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黑特] 面對DPP廣告,KMT終於反擊了!
時間: Mon Mar 24 18:17:39 2014
1.戳破反服貿人士5大謊言--沒有不對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oPPOdYAaCA
2.戳破反服貿人士5大謊言--沒有黑箱作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o80GGmI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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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回覆,請在黑特找同標題)
=戳破"戳破反服貿人士5大謊言"的3個Q&=A
Q:這144場說明會,20場公聽會,有任何一場是在服貿協議簽屬之前辦的嗎?
A:沒有,全部都是在2013/6/21簽署完成之後辦的。
Q:那簽署完成後,有任何方式可以駁回、修改的嗎?
A:沒有,除非三年後以服貿條約內的方式與中國達成共識。
Q:經濟部說,簽協議要保密,談判本來就要黑箱,這是國際常態?
A:韓國有「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明定必須
「透過國民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
協商中必須
1.公開資訊 (該法第4條)
2.召開公聽會 (該法第7條)
3.反應國民提出之意見 (該法第8條)
4.必須反應國會之意見 (該法第10條)
協商後必須
1.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0條第1項之規定,應請求國會批准同意。(該法第13條)
以上含有三點相當重要的概念:
「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這也是為什麼你可以從中韓FTA的協商中,可以看到他每一輪的協商內容,
跟召開公聽會時的反應意見。
而面對向中國如此經濟大國,我們的產業重複度如此高,
更別提他是世界上唯一明示要以經濟手段併吞台灣的國家,
為何我們不該有相關的法律來監督協商的過程跟結果?
而相信談判代表,用簡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無法監督跟審查的談判?
面對政府的簡單話語愚民,我們必須要更敏銳的指出其謬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5.201
※ 編輯: ERQQ 來自: 59.126.145.201 (03/24 18:22)
1F:→ nawussica:電阻放太多了 敏銳? ZZZZZ 03/24 18:18
2F:推 payeah:無視片面毀約條款 03/24 18:19
服貿的片面修改必須要三年後+雙方同意。
ECFA的確有片面毀約,但是毀的是整個ECFA架構,
你家門壞了,小偷跑進來,你就要把整棟打掉重建? 否則沒有方法修門,
除非與小偷達成共識?
3F:→ linhsiuwei:拿韓國的劍斬台灣的官 03/24 18:21
zz
※ 編輯: ERQQ 來自: 59.126.145.201 (03/24 18:25)
4F:推 silveryfox99:linhsiuwei:拿韓國的劍斬台灣的官 XDDD 03/24 18:23
5F:→ oldchang1205:麻煩告訴我們韓國FTA談判透露什麼給他們的國民? 03/24 18:23
http://tinyurl.com/pjgp8r4
交換的清單項目,媒體都知道,
國民很容易就知道雙方的攻防重點
6F:→ venusinfurs:沒有桃太郎居中翻譯我看很難! 03/24 18:25
※ 編輯: ERQQ 來自: 59.126.145.201 (03/24 18:31)
7F:→ wefun:列條文出來 03/24 18:31
http://x-strait.blogspot.tw/2014/02/blog-post.html
翻譯版
※ 編輯: ERQQ 來自: 59.126.145.201 (03/24 18:34)
9F:→ visa9527:Q1看不出問題,條約本來就有保密義務 03/24 18:34
10F:→ BigCat:裡面連找去的人都在吐槽了… 03/24 18:35
11F:→ ruo01332000:其實服貿你要有攻防重點也沒辦法 03/24 18:36
12F:→ ruo01332000:台灣評估提出的條件中國全部接受 03/24 18:37
13F:→ ruo01332000:中國準備的承諾表又都至少在WTO的水準之上 03/24 18:38
14F:→ ruo01332000:有人說內容根本一字未改就簽了 03/24 18:38
15F:→ ruo01332000:你要搞清楚一字未改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03/24 18:39
很可怕的意義
※ 編輯: ERQQ 來自: 59.126.145.201 (03/24 18:42)
16F:→ noabstersion:台灣代表太客氣 要得太少,26看了爽翻天,立馬同意~ 03/24 18:43
17F:→ noabstersion:於是賓主盡歡,成交~ 03/24 18:44
18F:→ midas82539:作者的意思是,其所說的保密義務並非舉國皆然 03/24 18:44
19F:→ midas82539:例如馬鷹狗最喜歡講的南韓FTA,恰恰就是我國公聽會 03/24 18:45
20F:→ midas82539:第1場就在吐槽的,必須要透明、公民監督、國會監督 03/24 18:45
21F:→ midas82539:這點韓國跟美國付出的代價是橋了6年,中間又斷美牛4年 03/24 18:46
22F:→ midas82539:最後10年終於簽過,但是韓國舉國贊成這個協議 03/24 18:46
23F:→ midas82539:經濟上也不需多說,然而吾人的ECFA和服貿反其道而行 03/24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