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koTip (加油~~!!)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問題] 先簽約後審查?
時間Sun Mar 23 15:04:48 2014
這次服貿引起很大的爭議是黑箱
一開始就是偷偷簽約
簽完才辦公聽會 才說要審查
(雖然條約須要立院通過才能生效
但是以現在的政治結構 大概可以預期到結果了)
對於服貿的草率定案 先簽約後審查
(都簽了 就算審查又能改變甚麼..)
我想請問的是
我國現行有甚麼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嗎?
我不太懂法律
但是服貿影響民生甚鉅(無論好壞)
而政府卻在大家一頭霧水的情況下就私自決定 (這已經破壞民主的意義了?)
雖然兩岸人民條例有太多模糊地帶
但是不知道我國是否有其它的法律規定
可以判定一開始的條約就無效 或者應該要有甚麼修改之類的?
靜坐活動持續上演
但是看政府就是擺爛的態度
若是我們不找出一個能實實在在抵制的方法
(除了目前在推的兩岸協議監督)
想必最後事情應該就是無疾而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203
1F:推 torit:先簽約再審查本來就合情合理合法 89.207.132.76 03/23 15:11
2F:→ torit:現在的問題是審查的人惡搞 89.207.132.76 03/23 15:11
3F:→ torit:法律說立法院要好好的審 結果立委捧主席LP 89.207.132.76 03/23 15:13
4F:推 MashRoom:連評估報告都是簽約後做的 扯到爆118.165.209.186 03/23 15:15
5F:→ cstf:現在也還沒通過111.248.234.112 03/23 15:17
6F:→ cstf:在通過之前為何不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111.248.234.112 03/23 15:18
7F:→ cstf:你們就直接說哪些條文有問題111.248.234.112 03/23 15:21
8F:→ cstf:或許大家還比較聽得懂111.248.234.112 03/23 15:21
9F:→ zerodsw:因為經濟面沒問題啊...但跟中國只有經濟嗎 36.231.19.157 03/23 15:21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講清楚..
我想問的是"程序"上的問題
(關於服貿,我也沒說它不好啊,我說無論好壞)
我是說,如果程序上就是先簽後審
但是簽都簽了,審查有甚麼意義..@@ (就算發現有問題也不能修改..還是可以?)
不管是任何條約協議
走這樣的程序不就是很容易有爭議嗎?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解釋或應對之策?
會這樣問是因為看到新聞媒體(雖然不一定可信)
在舉例他國簽約時,都會和自己人或對方協調很久(以年計算)
台灣的方式似乎顯得太過草率..?
※ 編輯: JankoTip 來自: 61.230.0.203 (03/23 15:29)
10F:推 shikiban0819:重點是審查還沒有修改權 115.80.161.140 03/23 16:01
11F:→ shikiban0819:逐條審查只是一個形式,逐條表決你 115.80.161.140 03/23 16:02
12F:→ shikiban0819:覺得對一個多數黨有用嗎? 115.80.161.140 03/23 16:02
13F:推 wands:DPP執政時要進入WTO時 怎麼不求立法監督140.123.194.180 03/23 16:05
14F:→ wands:KMT跟紐西蘭簽的時候 怎麼不要求立法監督140.123.194.180 03/23 16:05
15F:→ wands:所以該說你被煽動還不自知嗎140.123.194.180 03/23 16:06
16F:→ wands:所以應該直接訴求 堅決不跟中國簽任何貿易140.123.194.180 03/23 16:06
17F:推 shikiban0819:所以加入wto是包裝強行通關?跟紐西 115.80.161.140 03/23 16:17
18F:→ shikiban0819:蘭簽約也是包裝30秒強行通關?當你查 115.80.161.140 03/23 16:17
19F:→ shikiban0819:好這些之後再來戰 115.80.161.140 03/23 16:17
20F:推 shikiban0819:要求立法監督本來就是產生疑慮的時 115.80.161.140 03/23 16:20
21F:→ shikiban0819:候要去要求的,你可以因為這件事無線 115.80.161.140 03/23 16:20
22F:→ shikiban0819:上綱追溯到那麼久以前也不簡單!果然 115.80.161.140 03/23 16:20
23F:→ shikiban0819:頗呵 115.80.161.140 03/23 16:20
24F:推 PRACEMAKER:支持S版友說的話,有些事當初沒做不代 59.115.146.165 03/23 16:49
25F:→ PRACEMAKER:表那件事不對或是不必要,如果現在我們 59.115.146.165 03/23 16:50
26F:→ PRACEMAKER:發現它應該是要做的,那麼我們就應該去 59.115.146.165 03/23 16:51
27F:→ PRACEMAKER:做,而非亡羊不補牢,發現有漏洞卻一直 59.115.146.165 03/23 16:51
28F:→ PRACEMAKER:讓它漏這不是件很奇怪的事嗎? 59.115.146.165 03/2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