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onychidae (鱉尾)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時間Thu Mar 20 18:54:57 2014
應該......算了,發在臨時任務看板。
主題:服貿(字很多,請按End)
一、前言:身為一名鍵盤反服貿人士,決定效法PTT-Gossiping版一篇文章的建議,
把所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完整地看一遍,並回饋一點個人偏見。
可惜的是,這麼做沒有五百元茶水車馬費可領。
二、排除:本篇文章純粹探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其他事項例如:
1.立法委員像可愛的幼稚園頑童躲去一邊,用下面的小麥克風自行宣布協議生效。
2.曾叫唆他人開車去撞門的前立法委員譴責學生暴力,當中油董事,歷史留名為
----「瞇眼假髮的衝車大將軍」----
3.活在平行時空的人們充耳不聞、忽視台灣人的未來。
4.某聖人接受監察院職位酬庸,不幹正事就算了,頻頻反串,激起民眾的反感,
幹得好。
5.台灣的馬總統又一次讓台灣民主自由國家之光揚名海外,真不愧是9.2%總統。
6.非法滯留台灣的祖國同胞成為隱憂,無法律可管,作奸犯科仍被奉為上賓,還
有超過五十元的便當、炸雞可以吃,不用吃吐司夾乾吐司三明治佐冷開水泡麵
粉湯。
7.有黨產後台的黑道份子,指派無知是非的天真小混混騷擾台北市的治安;台北
市自稱是台灣的首都,難道非得如此作賤門面嗎?
8.部分媒體迫於薪水壓力,極盡抹黑、造謠,用片面之詞斷章取義,渲染、誇大
反服貿民眾的負面形象,功力之深,改天不妨把吳薇閣立委塑造為新世紀的政
治領袖,新的議事殿堂就決定是薇閣精品旅館的粉紅愛心床上了。
9.一手包辦「官商行政、過半立法、司法關說」的執政黨,把所有責任推給反對
黨,把台灣脫手之後,黨產可能再翻個好幾倍吧。
(不予置評。)
三、進入正題(請對照協議原文翻看)
0.協議目的:(1)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增進合作,中資深入台灣社會。
(2)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主要是中國大陸的福建省)
(3)減少或消除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的服務貿易限制。
->但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的資源差中方一大截,而且政客們傾向屈從
於對方的威逼利誘。
1.協議者
(1)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
->自稱民間組織,實際由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指導,目前從董事長到參事
皆為有給職,月薪當然遠高於22K。
董事長:林中森(將無給職改為有給職的推手)
(2)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
->中國大陸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負責對台灣事務。
會長:陳德銘(資深共產黨員)
2.「服務貿易」定義(在台灣來看)
(一)自台灣本地向中國大陸的顧客,跨海提供服務。(網路購物之類)
(二)在台灣向陸客提供服務,例如台北故宮紀念品區。
(三)台商透過在中國大陸的分店、工廠、公司、辦事處、情蒐中心,對大陸人提供
同等品質的服務。
(四)台商雇用在中國大陸的當地人,作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將[台灣]和[中國大陸]兩方互換後的比較。
註:1*提供服務的部門包含承諾清單上所有項目,以及屬於其下──全部的合理次
要部門,不妨聯想成好幾隻即將產下很多卵的蟑螂。
2*在定義上,協議中提到的「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前者指的是
單獨一人、理論上享有人權的個體人類,後者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而設立的
團體組織。
3*服務提供者:不限定是台灣人或大陸人,也就是說,可能有血濃於尿的祖國
同胞在台中販賣「盤古開天闢地炎黃子孫第一家神聖太陽餅」
之類的。
服務消費者:接受、使用、購買、支付金錢給「服務貿易」的顧客。
3.服貿範圍:
(一)不適用於大量公共採購。
(二)不適用與公共行政部門職權相關,例如[戶政系統外包]。
(三)應中資要求,台灣應儘可能提供與本協議下所作承諾有關的補貼福利,期盼友
好地解決問題。
(四)不適用於海峽兩岸空運協議;但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為優先,服
貿承諾事項則不受限。
(五)海運與空運一樣,也要服貿化。
(六)其他談好的特定承諾。
註: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自然人移動」附件
1*該自然人為協議認可的會員之一
2*協定不適用於「永久公民」、「居留」、「就業」等措施。
3*不應禁止協議會員採取「國境進出管制」、「境內定期停留」等維護國境安全
秩序的措施,但以不造成「任一會員受特定承諾而獲得的利益產生減損」為
優先事項。
(換句話說,即使來台為非作歹賺大錢,也有最基本的免死金牌在手。)
4.公平待遇
一、前提->WTO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服務貿易特定
承諾表。
不違反前提,台灣的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中方,修改、變更協
議後亦不得另外增加限制,提供最惠國待遇。
三、所謂「特定承諾」,台灣不可對地區資源差異性而產生的競爭劣勢,要求補償或
請求妥協、讓步。
5.訊息公開與提供
一、台灣應及時公布,使社會大眾知道對中國大陸的服務貿易措施。(未完成)
二、回應中國大陸的要求,對民眾即時公布任何訊息變化。(無)
三、台灣不得要求中方提供「一經披露即妨礙服貿」、「危害服貿利益」、
「損害特定黨派企業商業利益」等機密,在台灣純屬禁止事項。
6.管理規範(合理、客觀、公正、無障礙、透明化、無負擔)
三、對已作出特定承諾的服務,如提供此種服務須取得許可,台灣業務主管部門依
規定,在中國大陸提出要求後的一定時間內,將結果通知對方,不得有不當延
遲。
例:某立委:「超過三個月,服貿自動生效!」
某黨主席:「美國公民綠卡會自動失效。」
7.商業行為
一、獨占性服務不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二、中方有理由認為台灣的獨占性服務提供者違反協議時,可要求台方提供有關經
營的訊息。
例:「鳳梨酥太好吃了!不公平!把作法告訴我!把原料讓給我!我來賣!」
10.9.確保對外收支平衡、支付、移轉
中方對外收支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失衡時,可依規定或慣例暫時限制與其服貿相
關的資金轉移,但限制應遵循「公平」、「非歧視」、「善意」等原則,其他狀況不
得另加限制。
反過來則不一定。
13.承諾表的修改
一、任何承諾開始實施,期滿三年後才能修改或撤銷;修改後不得更具限制性。
二、請求修改或撤銷的人應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此時已經過兩年又九個月),並且
補償被影響利益的對方。
三、在爭議解決前,不允許撤銷或修改原特定承諾。
->台灣被統一->台方提出不要統一->中方不允許,於是繼續統一。
{附件二}服務提供者(營業年數門檻及文件資料)
1*服貿協議、ECFA、WTO承諾的服務部門和市場開放的「服務提供者」,適用於商業
據點呈現,提供服務。
2*為中國大陸服務的「服務提供者」不包括在台灣登記的分公司、辦事處、聯絡處
等。
3*醫療服務提供者:(1)法人醫療機構(醫院)
(2)醫療機構的設置人(金主、創辦者)
(3)特定公司(醫療器材、設備廠商)
{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市場開放類別:
{台灣對中開放──非金融服務部門}
(1)跨境提供服務
技術不可行:建築營造、污水處理、身心障礙服務、小客車租賃、貨物運輸
、建築物清理、公路運輸支援、洗衣染色、殯儀館火葬場
(2)陸客來境外特區消費。
(3)商業據點呈現,廣設中資企業的據點
種類:
1*允許中方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開人頭分公司等形式成立據點。
2*在「互信互利」的前提下,共同檢測分析
->例如化工合成食品、環境影響評估
3*中方投資比例不超過50%:印刷業、電信服務業、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娛樂演出場所、海洋運輸、公路橋樑隧道管理
、倉儲服務(限港區)、貨運承攬
建築業不超過12%
航空貨物集散站不超過10%
4*醫院服務:中資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
條件:(1)未持有台籍身分證的自然人董事會董事不超過全體的[1/3]
(2)全體董事的[1/3]以上須具備台灣醫事人員資格。
5*中方不能經營高爾夫球場
(4)自然人呈現,高級幹部來台指導,或輸出台勞
註1*商業訪客:來台的中國人未接受酬勞,或直接對人進行商業交易。
(間接可以?)
註2*跨國中資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可在台灣申請無限次數的工作期延長。
註3*身分與證照的認可?
->職業:[負責人]:董事、總經理、經理、代表
[高級經理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決策
[專家]: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研發人才。
{台灣對中開放──金融服務部門}
註: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由美國和加拿大發起,最初目標為重建二戰後的歐洲而
創建,後來演變為類似聯合國的大規模結盟,可以聯想成平面化世界的談判桌。
->OECD條件:限制中方銀行來台開設分行、插股投資的重要緩衝機制。
(而服貿講求解除限制,提高中方的投資比例,然後再炒高房地產。)
{中國大陸對台開放──非金融服務部門}
1.允許取得大陸監理工程師資格的台灣專家可在福建省執業。
3.(1)獨資台籍房地產業者在大陸承接的房地產面積不少於50%,也就是在台灣的房
地產不可多過所持有總房地產的一半,且中方不承認在台灣的房地產。
(2)出版業、印刷業
允許台商合資、合作,由中方主導控股。
(3)電信服務業
1*允許台商合資,持股低於50%
2*允許台商在福建省福州市試設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呼叫中心(電話服務)
台資股份不受限?
3*還是在福建省,台商合資低於55%股份,經營數據處理、交易(網際網路)
(4)零售批發
同一台商在大陸開設超過30家店,經營各種品牌的商品,出資比例低於65%
(5)醫療/社會服務機構
1*台商在大陸開設獨資醫院、療養院,限定於省會城市、直轄市,例如福建省
福州市,由大陸衛生主管部門管轄。
2*允許台商在福建省、廣東省獨資民營「非營利的」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
構。
(6)允許台商在福建省獨資經營港口裝卸、貨品堆積、倉儲等業務。
(7)公路運輸──福建省、廣東省。
道路旅客、貨物運輸:台商合資股份不超過49%,也在福建省、廣東省。
4.合同服務提供者:
(1)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約,在大陸進行服務的台籍自然人。
(2)該雇主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台籍公司/台籍合夥人/台籍企業,報酬由雇主支
付。
(3)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申請兩年以下工作期,可申請延期。
{中國大陸對台開放──金融服務部門}
(1)積極支持台灣保險業者,尤其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這裡可以參考[大陸 假車禍]影片系列。
(2)允許在福建省設立分行。
(3)歡迎台商開設投資證券公司,流向 : 台灣->金錢->中國大陸。
小整理篇:在台灣開放市場的有爭議部分
1.國安:基本上可有可無,已經放棄了、擺爛了,幾乎不受重視。
2.電腦、電信(中華電信合股)、網際網路
3.情資收集:市場研究、礦業探戡地形地貌、地質礦物科學探察、攝影、郵寄名單
編輯、公路橋樑隧道管理、保險業
4.宣傳:印刷品管制、翻譯管制
5.民生:快遞服務、營造工程、批發業(農產品除外)、零售業(藥局除外)、醫療品
質、美髮美容、殯葬事業
->主要問題是壓縮到原來的台灣本地工作機會。
6.交通運輸:海運、空運、陸上貨運、公路客運
7.金融吸引:銀行、證券期貨投資、換成人民幣定存
8.其他:觀光旅遊、遊樂園、空中纜車(新貓纜)、成本低廉的線上遊戲
->目前為止,立委最愛用[觀光旅遊]的業績宣揚服貿的美好,但往後或許
會主打「由祖國同胞親切地服務祖國同胞」,整個觀光名勝區不見一個
原台灣人,經營者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因為低薪資。
另外,人各有志,中國大陸開放會計師、專業大陸證照工程師、建築物清潔、翻
譯、衛生污廢處理、醫療照護、車禍保險、投資去的錢......等,相信很多能人好手
躍躍欲試,等不及要去赴湯蹈火。
補充說明:由於我的經濟學知識大概比服貿立委們的黨工手下更少,所以上述內容失
之偏頗是正常的,而且零零散散,缺漏部分則請有興趣的人翻條文去補齊,
相信會有不少收穫,接觸服貿的人越多,救台灣的機會也越大,所以再看
一次懶人包好了。
搞不好以後會拍電影︰
[Terminator of Taiwan 2:The Day After ECFA],歸類為恐怖片。
參考資料:
1.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51頁PDF檔
2.維基百科
3.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全文(世界貿易組織所有)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13559
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請洽中華民國經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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