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hung (宥)
看板Frgn_spouse
標題Re: [問題] 有漏洞的移民法 可能導致家庭破碎
時間Sun Nov 21 22:48:39 2010
※ 引述《yjeu (太平山上涼 獅子山下捱)》之銘言:
: 大家好 第一次發現這個版面~
: 不知道這個問題能否在這詢問? 因為我先生是外籍配偶 還是有點複雜的那種
: 他本身是香港人 但是因為父親是英屬時期的公職人員 在97之前全家申請了英國公民
: 所以他們拿的是英國護照(不是以前港人的BNO英國海外護照)
: 七年前我曾成功申請他來台定居 在戶政婚登記的也是英籍人士 現在問題來了
: 因為五年前我們搬到澳州居住至今 現在又想回台灣發展 但是去年趁返台前往外交部
: 詢問 說是有了新的移民法 他是英國國籍的話 要申請入台居留 就必須申請英國的良民
: 證...然而問題是他根本沒去過英國 我們問過英國領事館 要申請英國良民證需要提供
: 在英國過去數年居住過的每一個地址 警政單位才能察知有無犯罪紀錄
: 這下子變成我們申請不到英國良民證了 也就無法申請先生返台.. 形同被迫分居
: 其實現在移民法這一條有明顯的漏洞 有些人只是因為在某國出生而有該國護照
: 從沒有在該國住過 要是他在真正居住的國家作奸犯科 然後再去申請持有護照國的良民
: 證 不就可以掩飾自己的犯罪紀錄 順利來台了?
: 在澳洲的移民法 是要求申請居留的人要拿到過去十年內 每一個有住超過一年國家的良民
: 證 這樣應該是比較沒有漏洞 也符合實際情況的作法~
: 也許現在有點慢了 但是我寄信給當初推動通過移民法的立委徐中雄 至今數周都沒任何
: 回音 實在不知道能找誰...如果希望推動修法的話 可以怎麼做呢?
: 謝謝大家~
解鈴還需繫鈴人,如果你要的是你先生來台,並且有外僑居留證,還是需要良民證,
有問題還是要向英國政府反應,跟台灣的政府機關反應是沒有用的,一切依法辦理,
至於修法? 緩不濟急! 移民法在98年確實有修改,但是良民證是申請居留簽證必
要文件,有了居留簽證才能申請外僑居留證,而居留簽證並不是依移民法的規定,而
是外交部的行政命令。
你先生是一定可以來台的,只能申請停留簽證,然後再延期,時間到了,再出國再進
來。 不像我的配偶,申請台灣簽證還被限制,是特定國家,想先申請來台觀光也不
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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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72.162
1F:推 yjeu:原來還可以這樣! 真是萬分感謝~當初我用香港的良民證有成功申 11/22 16:40
2F:→ yjeu:請他來台 殊不知98年後就說因為移民法的關係 要提交英國的良 11/22 16:41
3F:→ yjeu:民證...這個法真是越改越複雜的感覺orz 11/22 16:42
4F:推 habas:其實已經比特定國家好多了...起碼可以來台灣 11/2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