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eu (太平山上涼 獅子山下捱)
看板Frgn_spouse
標題[問題] 有漏洞的移民法 可能導致家庭破碎
時間Sun Nov 21 19:58:41 2010
大家好 第一次發現這個版面~
不知道這個問題能否在這詢問? 因為我先生是外籍配偶 還是有點複雜的那種
他本身是香港人 但是因為父親是英屬時期的公職人員 在97之前全家申請了英國公民
所以他們拿的是英國護照(不是以前港人的BNO英國海外護照)
七年前我曾成功申請他來台定居 在戶政婚登記的也是英籍人士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五年前我們搬到澳州居住至今 現在又想回台灣發展 但是去年趁返台前往外交部
詢問 說是有了新的移民法 他是英國國籍的話 要申請入台居留 就必須申請英國的良民
證...然而問題是他根本沒去過英國 我們問過英國領事館 要申請英國良民證需要提供
在英國過去數年居住過的每一個地址 警政單位才能察知有無犯罪紀錄
這下子變成我們申請不到英國良民證了 也就無法申請先生返台.. 形同被迫分居
其實現在移民法這一條有明顯的漏洞 有些人只是因為在某國出生而有該國護照
從沒有在該國住過 要是他在真正居住的國家作奸犯科 然後再去申請持有護照國的良民
證 不就可以掩飾自己的犯罪紀錄 順利來台了?
在澳洲的移民法 是要求申請居留的人要拿到過去十年內 每一個有住超過一年國家的良民
證 這樣應該是比較沒有漏洞 也符合實際情況的作法~
也許現在有點慢了 但是我寄信給當初推動通過移民法的立委徐中雄 至今數周都沒任何
回音 實在不知道能找誰...如果希望推動修法的話 可以怎麼做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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