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602001&group_type=1&l1_code=06&l2_code=02
項目名稱 非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 更新時間 2007/2/1
業務承辦人 陳慧玲
聯絡電話 27597725-27 傳真號碼 27597770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一樓
洽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二科(電話:2759-7725~7)。
服務內容說明 補助內容如下:
1.於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
2.其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補助餘額之80%。
3.所稱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
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
紮、住院其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4.
每人每年補助以30萬元為限。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6個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
自付醫療費達2萬元以上。
2.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需符合以下條
件:
(1)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24,802元。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扣除全
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後,平均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
15萬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應備文件 1.於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辦理:
(1)申請表1份。
(2)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
(3)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1份。
(4)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醫院收費通知單。
(5)國稅局或稅捐稽徵單位所提供最近1年全家人口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1份。
(6)申請人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編輯: EllaElla 來自: 125.232.193.45 (06/30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