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fix_code=0602001&group_type=1&l1_code=06&l2_code=02
项目名称 非低收入户市民医疗补助 更新时间 2007/2/1
业务承办人 陈慧玲
联络电话 27597725-27 传真号码 2759777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 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一号东北区一楼
洽办单位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第二科(电话:2759-7725~7)。
服务内容说明 补助内容如下:
1.於
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就医者。
2.其参加
全民健康保险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扣除不补助项目後,补助余额之80%。
3.所称不补助项目包括:义肢、义眼、义齿、配镜、镶牙、整容、病人运输、指定医师、
特别护士、指定药品材料费、挂号费、疾病预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预防之手术、节育结
紮、住院其间之看护费、指定病房费及其他与医疗无直接相关之项目。
4.
每人每年补助以30万元为限。
服务对象 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
自付医疗费达2万元以上。
2.所需医疗费用非其本人或扶养义务人所能负担者,需符合以下条
件:
(1)家庭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过24,802元。
(2)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价证券按面额计算之合计金额,扣除全
民健康保险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後,平均每人不得超过新台币
15万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应备文件 1.於出院日起6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办理:
(1)申请表1份。
(2)医疗院所诊断证明书正本1份。
(3)最近3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1份。
(4)最近6个月内医疗费用收据正本或医院收费通知单。
(5)国税局或税捐稽徵单位所提供最近1年全家人口各类所得及财产资料1份。
(6)申请人之邮局或台北富邦银行存摺封面影本。
※ 编辑: EllaElla 来自: 125.232.193.45 (06/30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