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dus (薰衣草)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Re: [消聞] 2救護員拒跨區送病患遭調職 高市議員被
時間Sun Oct 27 03:25:41 2019
轉貼自搶救消防員:
http://0rz.tw/NkvOS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Firefighters' Rights(NAFR)
2019/10/26 下午7:39
2019-10-26【有關10月21日高雄市消防員拒絕跨區送醫遭懲罰性調動】本會聲明如下:
#反對救護濫用
#捍衛工作尊嚴
一、 略引「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
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該法條以明示救護人員應以「就近適當
」為準則,後送緊急傷病患。
二、 經本會徵詢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之見解,所謂「就近適當」應為現場緊急救護技
術員(EMT)測量傷病患生命徵象,輔以身體檢查及病史詢問等綜合考量後,據以決定後送
之急救責任醫院,而非任由家屬指定醫院送醫。
三、 經查事發診所距離最近的急救責任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約800公尺(10分鐘車程)
,家屬指定送往高雄榮總約8公里(23分鐘車程)。該名患者收縮壓高達210mmHg,符合危急
個案標準,應優先送往就近大同醫院穩定病況。
四、 李雅芬議員發布之新聞稿稱「由於病患長期在榮總看診有病歷,因此才希望救護員
能轉送榮總為妥」一言多有誤解。急診係針對傷病患當下的主訴進行緊急處置,無關乎有
無病歷,且現在多有雲端藥歷系統輔助,第一線急診醫師能利用查詢。
對此,為確保第一線消防人員權益,本會訴求如下:
一、請消防局應提出具體說明,何以判斷本案中患者可後送至高雄榮總?為何事發僅1日
時間即火速發布派令將出勤人員調職,若開此先例,日後第一線救護人員值勤時戒慎恐懼
,錯誤判斷將傷病患送醫,責任在誰?
(略,詳細請見:
http://0rz.tw/NkvO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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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紙上畫個圓 妳我之間的距離 是直徑抑或者是半徑?
沿著圓周前行 是否就可以遇見妳?
如果在紙上畫另一個圓 妳我的世界 是否就會重疊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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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imin74322: 民代一直都是亂源之一,不懂的尊重EMT的專業,那不如 10/27 10:40
2F:→ weimin74322: 一開始就自己坐計程車 10/27 10:40
3F:推 predator: 聽說高雄今天還有送到台南就醫的? 10/27 12:48
4F:推 etgoetgo: 聽說是右昌送台南 10/27 13:34
5F:→ zzs123344: 對 右昌送台南 夠狂 10/2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