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play (我受傷了義)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請益] 消防設備的問題
時間Sun Jan 8 20:55:48 2012
消防設備第四條
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裡面提到-
可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60度與
攝氏溫度37.8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0.28MPa(每平方公分2.8kg)
請問~~0.28該值怎麼來的
查到網路上說法是--未超過0.28MPa就很危險了
所以超過0.28MPa就更危險了????
那就是不允許超過0.28MPa的工作廠所存在
或是有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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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58.5
1F:→ eliokky:抄來的 01/09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