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請益] 關於場所的列管
時間Thu Nov 17 10:16:53 2011
問題類型:場所列管問題
所在縣市:台南市
問題:昨天遇到小隊長檢查過星巴克(245平方米)之後講,看這家能否不列管,
或者列管但是不檢查之類的,可以減少列管家數云云...
也提到小的便利商店(約30-50平方米)後面擺兩台電玩的,看可以就不列管了.
我的疑問,可以這樣做嗎?
X安路上的燒烤店,我才想列管串接場所,既有場所不是停業的話,有相關規定
可以免列管嗎?
個人的認知,營業場所或供公眾使用場所有設置設備就要管理,應該對吧.
這個問預防科一定是都要管,因為營登變更設立,聯合稽查都要看場所了.
平常列管但不檢查,專案或稽查的時候抓掉,這招只會累死我,不列入考慮.
出勤行車安全放第一,狀似有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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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4.194.100
※ 編輯: clone29 來自: 119.14.194.100 (11/17 10:18)
1F:推 chang760928:把細則十三條當做重點列管就好吧 但是其實只要有營業 11/27 23:37
2F:→ chang760928:的公眾使用場所及建物 都應列管 11/27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