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0726 ()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請益] 請教救護是否有爭議問題
時間Sat Oct 9 14:08:27 2010
問題類型:救護
所在縣市:應該各縣市都會遇到的問題
問題:
如果病患家屬要求送往車程四十分鐘的指定醫院
91堅持送往就近適當醫院車程二十分鐘
最後家屬決定自行載往指定醫院
並在三聯單上簽名表示拒送
請問在這樣的程序之下
若病患因延誤就醫而在路程上死亡
91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患者主訴吐血無過去病史生命徵象穩定)
想了很久的問題
麻煩各位解答一下拉!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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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74.105
1F:推 patrickleeee:個人感覺有簽拒送了 應該就沒事 不過應該備份三聯單 10/09 14:13
2F:→ patrickleeee:以免家屬等過期銷毀後來找碴 我忘了追訴期多久請專業 10/09 14:14
3F:→ patrickleeee:人士來說明一下 10/09 14:14
4F:→ Szmanda:有簽拒送"法律"上應該不會有問題,但是你也知道台灣是一個 10/09 15:09
5F:→ Szmanda:情>理>法的國家,家屬上媒體哭哭靠盃一下就..... 10/09 15:10
6F:→ ssagesw: 烤雞飛了 10/09 15:33
7F:推 UWC:之前岡山分隊的案例?? 10/09 18:07
8F:→ ATAT:救護記錄表應保存7年 10/10 00:59
9F:推 shinyp:和岡山那件一樣~~ 10/10 09:47
10F:→ forg:岡山那件是患者到院後半小時才過往.... 10/10 12:50
11F:→ sitw:推Szmanda大大,羊肉分隊就是很好的例子,91人員完全照程序走 10/10 12:51
12F:→ forg:並非路程上...只能說出勤的學長是被家屬當標靶打 10/10 12:52
13F:→ sitw:但患者在醫院往生,91人員還是被長官要求去家祭典禮拜一下 10/10 12:53
14F:→ SpetznazX:我們這裡某分隊執勤有開警示燈還被撞都被要求先去道歉了 10/11 23:40
15F:→ SpetznazX:看了只有覺得無奈還是無奈... = = 10/1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