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0726 ()
看板FiremanLife
标题[请益] 请教救护是否有争议问题
时间Sat Oct 9 14:08:27 2010
问题类型:救护
所在县市:应该各县市都会遇到的问题
问题:
如果病患家属要求送往车程四十分钟的指定医院
91坚持送往就近适当医院车程二十分钟
最後家属决定自行载往指定医院
并在三联单上签名表示拒送
请问在这样的程序之下
若病患因延误就医而在路程上死亡
91是否有责任归属问题
(患者主诉吐血无过去病史生命徵象稳定)
想了很久的问题
麻烦各位解答一下拉!
感激不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7.174.105
1F:推 patrickleeee:个人感觉有签拒送了 应该就没事 不过应该备份三联单 10/09 14:13
2F:→ patrickleeee:以免家属等过期销毁後来找碴 我忘了追诉期多久请专业 10/09 14:14
3F:→ patrickleeee:人士来说明一下 10/09 14:14
4F:→ Szmanda:有签拒送"法律"上应该不会有问题,但是你也知道台湾是一个 10/09 15:09
5F:→ Szmanda:情>理>法的国家,家属上媒体哭哭靠盃一下就..... 10/09 15:10
6F:→ ssagesw: 烤鸡飞了 10/09 15:33
7F:推 UWC:之前冈山分队的案例?? 10/09 18:07
8F:→ ATAT:救护记录表应保存7年 10/10 00:59
9F:推 shinyp:和冈山那件一样~~ 10/10 09:47
10F:→ forg:冈山那件是患者到院後半小时才过往.... 10/10 12:50
11F:→ sitw:推Szmanda大大,羊肉分队就是很好的例子,91人员完全照程序走 10/10 12:51
12F:→ forg:并非路程上...只能说出勤的学长是被家属当标靶打 10/10 12:52
13F:→ sitw:但患者在医院往生,91人员还是被长官要求去家祭典礼拜一下 10/10 12:53
14F:→ SpetznazX:我们这里某分队执勤有开警示灯还被撞都被要求先去道歉了 10/11 23:40
15F:→ SpetznazX:看了只有觉得无奈还是无奈... = = 10/1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