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angle (λ)
看板FiremanLife
標題Re: [討論] 設備大問哉!?
時間Mon Sep 20 02:47:31 2010
: 嘖嘖...雖然晚了一些,但果然還是有人跳出來用設置標準第六條
: 而且我還不知道原來用「單一場所」居然可以用得這麼囂張...╮( ̄▽ ̄)╭
: 這兩個案子,你用單一場所來要求那三個系統性設備,依法規面完全沒錯
: 不過要是依你講的觀念、實務面,我才想問問教你設備的老師是誰 -__-
: 很簡單的道理
: 1.如果把第一題3F及4F的260平方公尺的住宅用途,改成同面積的幼稚園
: 也就是整棟建築物都是乙類第12目,那麼將不用要求那三個系統設備,我相信你很清楚
: 而整棟都是幼稚園的危險程度 > 1~2F幼稚園、3~4F住宅,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這簡單概念
: 2.第二題更有趣,如果把2F的住宅一樣改為賣場,面積不變
: 也就是1F及2F是149平方公尺的賣場,3F~5F是149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
: 它一樣是複甲,一樣用「單一場所」檢討,卻不用設室內栓、也不用設火警跟廣播
: 那麼請你回答我「哪一個建築物的火災危險程度比較高?」
: 給你個觀念,用抄日本的單一場所來檢討複合式用途建築物,有時會有很大的瑕疵
: 這消防署有條解釋令公開承認過,只是說要修法到現在也不知道修到哪去...
: 勸你用第六條要求業者跟設備師設置系統性設備的時候,case by case先想一下合不合理
: 如果不合理但還是要依法執行,請你的嘴臉別一付理所當然樣,限改單可以開的含蓄一點
: 最後,我唯一想讚美你的,就是以下這句話
: 「設備師如果不能幫雇主省錢,那是設備師太弱又無能」
我引用的設置標準第六條是現行條文,既未廢止也未停用,
而且是從85年版適用至今未曾變動
不知道你是用哪一版本的設置標準,可以讓你隨個人喜好選擇性的去引用?
現在我除了好奇你的設備老師是誰,另外還想知道你有沒有學過法學緒論?
你如果是消防隊,公務員最基本的依法行政你不懂嗎?
你如果是設備師士,這點本事也敢出來混?你要用自創的法規找消防隊討論?
消防署有解釋令說要修?
麻煩拿出文號,以你的法學素養所解釋出來的東西,我不敢恭維。
要嘴炮誰不會?每個縣市的消防局長看到我都要打聲招呼你信不信?
你要嘛引設置標準,要嘛用解釋令,不然最起碼拿執法疑義出來。
拜託你不要自創法規,好嗎?
那一個建築物的火災危險程度比較高,不是由你或我來認定的。
這點基礎你不懂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
你認定它安全就算數嗎?我認定它不安全就算數嗎?
試問,你算什麼東西? 我又算什麼東西?
你有權自己解釋法令嗎? 誰賦予你的權力? 發張解釋令來看看好嗎?
我很清楚我沒有這個權力,所以我只會引用法令。
什麼安全概念在成文之前都是屁,這並不是約定俗成的共通價值觀,
各家理論不一,根本無法說服人。
想用概念說服人?等你成為大學者,說服立法者幫你立法還比較可行。
本來不想把你的臉打得太腫,你還自己跳出來讓我打,重新檢視一下你第一題的回答:
設備師想閃的是手動報警設備,你有把法條看清楚嗎?
設置標準第 20 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請問本案設備師要怎麼閃手報?麻煩你閃給我看,求你了。
還是你又要用你的自創版本法規?
所學不足沒人會怪你,誰天生下來就懂設備?努力多學個幾年一定會有進步。
試問,打你的臉我有好處嗎?你學到的東西會變成我的嗎?
但是打腫臉充胖子只會自取其辱,這點請你牢記,終生受用的。
消防設備師士和消防隊之所以能討(辯)論,是因為他們有共同的語言,
也就是如前所述的設置標準、解釋令和執法疑義。
你今天自創法規,就像講著非洲部落的方言要我回答你的問題。
我看不出有討論的空間,因為你的設置標準和法學素養都整組壞了了
有錯要承認;挨打要站穩,再加點油,好嗎?
最後,
要聲明,我沒有資格開你所謂的限改單,不過我敢保證,
如果有管區用自創法規來開我單的話,我一定把他告到叫媽媽。
那時我的表情,應該就是你所謂理所當然的嘴臉唷 ^.<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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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8.18.16.146
1F:推 Fukudome:好吧,既然連署網站都不會上不會查的話,我可以幫你... 09/20 02:55
2F:→ Fukudome:(87)消署預 字第 8704758 號 09/20 02:55
3F:→ Fukudome:來函所指高危險程度免設,而低危險程度應設之情況 09/20 02:56
4F:→ Fukudome:,且在樓地板面積較小之建築物方有之情形 09/20 02:57
5F:→ Fukudome:惟 貴局意見,本署除錄案研究辦理外, 貴局如有更佳之 09/20 02:57
6F:→ Fukudome:設計,亦請研提具體修正意見供參。 09/20 02:58
7F:→ fireangle:果然,你連公文都看不懂,我真的是浪費時間 09/20 02:59
8F:→ fireangle:這公文的意思是,你有更好的意見就提出來,不然就閉嘴 09/20 02:59
9F:→ Fukudome: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自創法規了,我想表達的是用單一標準 09/20 02:59
10F:→ Fukudome:合法但不合理,不要用的很理所當然很強一樣 09/20 03:00
11F:→ Fukudome:我確定你看不懂中文 09/20 03:01
12F:→ fireangle:就是沒有要修設置標準的意思,軟釘子你懂不懂? 09/20 03:01
13F:→ fireangle:你的設置標準沒有第六條,不是自創是什麼? 09/20 03:01
14F:→ Fukudome:錄案辦理就是承認有問題啊...哈 09/20 03:02
15F:→ fireangle:錄案辦理...87年到現在,設置標準都改幾次了?有改嗎? 09/20 03:03
16F:→ Fukudome:你不知道很多有問題的都沒改嗎? 09/20 03:04
17F:→ fireangle:那叫軟釘子,既不否定也不明確肯定,你不看內涵我沒辦法 09/20 03:04
18F:→ Fukudome:最近要改的是砍掉集熱板,因為那沒有用 09/20 03:05
19F:推 Fukudome:你比官方更沒種,不敢承認第六條有問題,哈 09/20 03:07
20F:→ fireangle:看得出來你很有種啊,自創法規呢,哈哈 09/20 03:10
21F:推 Fukudome:明明我原文跟推文就有講,這是觀念不是自創法規 09/20 03:13
22F:→ Fukudome:我也說要依法行政,只是不要太自以為依法就是正確 09/20 03:14
23F:→ Fukudome:嘖嘖,我現在確定你看不懂中文又愛跳針... 09/20 03:15
24F:推 longloveyu:其實我連你們在吵啥都搞不清楚狀況XDDDD 09/20 03:15
25F:→ fireangle:懶得跟你討論了,先說說要怎麼省下手報吧? 09/20 03:18
26F:推 Fukudome:有些設備師士會凹,僅檢討需設設備的1F及2F,省手報 09/20 03:20
27F:→ fireangle:那再說說這樣凹跟複合用途有什麼關係 ? 09/20 03:22
28F:→ Fukudome:當成全棟是2F建築物 (怕你看不懂中文,再解釋一次) 09/20 03:22
29F:→ Fukudome:沒有關係啊,不用看複合它就要設手報了... 09/20 03:23
30F:→ Fukudome:而且你講的完全沒錯啊,依法他是更想省三個系統設備 09/20 03:25
31F:→ fireangle:那麻煩你重看一下題目好嗎,是你不懂中文還是我? 09/20 03:26
32F:推 Fukudome:你啊,你很囂張得依法,卻沒有考慮那是合法不合理 09/20 03:28
33F:→ Fukudome:我既沒有自創法規也說你是合法的啊,別再跳針了 09/20 03:29
34F:→ Fukudome:真正的設備師會考慮用合理的法規去幫業者設計 & 省錢 09/20 03:31
35F:→ Fukudome:妥協不合理的法規,那是最後的底限啊... 09/20 03:31
36F:→ fireangle:所以你說的真正的設備師,也是選擇性引用條文? 09/20 03:32
37F:→ Fukudome:如果你連這都不懂,那你還是不要幹師士好了 09/20 03:32
38F:→ fireangle:法規就是法規,在沒修正前,你有什麼資格不遵守? 09/20 03:32
39F:→ Fukudome:沒有資格啊,我又沒說不遵守 09/20 03:34
40F:→ fireangle:那再問,你用的解釋令是個案解釋還是通案解釋? 09/20 03:36
41F:推 Fukudome:解釋令一定是適用全部的案子好嗎,連這都不懂 09/20 03:38
42F:→ fireangle:好吧,你還是自曝其短了 09/20 03:39
43F:→ Fukudome:個案不是私底下指導,就是送審議委員會審查... 09/20 03:39
44F:→ fireangle:你還是錯了,第一個叫私下解決,第二個叫性能設計 09/20 03:45
45F:→ fireangle:我換個方式問你好了,你用的解釋令有決出什麼決議嗎? 09/20 03:49
46F:→ fireangle:有決議說條文從何時停用或註明何時不適用的但書嗎 09/20 03:50
47F:→ fireangle:拿沒有具體決議的解釋令說某某條文不合理,所以不引用? 09/20 03:51
48F:→ fireangle:答案就是沒有,連那件案子最後要不要做室栓都沒決議 09/20 03:53
49F:→ fireangle:錄案辦理、納入修正參考之類的字眼,看看就好了。 09/20 03:54
50F:推 Fukudome:阿就承認有瑕疵,所以要錄案研究辦理,這樣你懂不懂 09/20 03:55
51F:→ fireangle:法規修正前,這解釋令毫無效力,修正後,當然失其效力 09/20 03:55
52F:→ Fukudome:沒有問題是要研究個雕喔,沒有問題署會回依法辦理知道嗎. 09/20 03:56
53F:→ fireangle:那件案子最後做了沒?你看得出來嗎? 09/20 03:58
54F:→ Fukudome:集熱板有問題(因為沒有用),但是現在才跟著日本修掉啊 09/20 03:58
55F:→ fireangle:如果沒做,引這條說比照解釋令裏的特例辦理,還說得過去 09/20 03:59
56F:→ fireangle:什麼決議都沒有,你是無限上綱還是無線上網? 09/20 03:59
57F:→ Fukudome:所以你的觀念是"沒有公佈修法之前,法令都是正確的"...XD 09/20 04:01
58F:→ Fukudome:那想必之前的女童性侵案,判決很正確沒有修法的必要是吧 09/20 04:03
59F:→ fireangle:我沒看過判決書,也不瞭解內情,不予置評。 09/20 04:04
60F:→ Fukudome:懶得跟你講了,跟不懂邏輯與中文的人無法溝通 09/20 04:05
61F:→ Fukudome:錯又不敢承認,一直跳針真的很煩... 09/20 04:06
62F:→ fireangle:如果你的法規智能和你扣帽子的功力一樣高就好了 09/20 04:08
63F:噓 piyali:討論問題整天在那邊打臉、打臉的..有必要嗎? 09/20 08:34
64F:→ piyali:大家都是做消防的,有必要這種口氣嗎? 09/20 08:35
65F:→ tpcfireman:真糟糕...,我都不知道要設什麼@"@ 09/20 12:31
66F:→ crossscar:設好酒席給蒞臨指導的長官就行了 09/20 12:48
67F:噓 Darefire:感覺火氣很大喔 消消火消消火 09/20 14:24
68F:→ ssjun:我也很糟糕,我也不知要設啥~(遮臉) 09/2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