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haus (Wenn werd ich sterben?)
看板FineArt
標題比較美學札記(上)
時間Fri Jan 11 00:00:18 2008
精采附圖版請見
http://www.wretch.cc/blog/amfortasweh&article_id=13173350
歡迎轉貼轉寄,批評指教。
(本文開始)
在專業分工的現代社會,任何特定的財貨勞務,都是由一小群人專事生產提供,
其他無數人則是以消費者的身分購買使用。藝術也不例外,大家從小都學過畫畫唱
歌,但長大後很少人會以此為業,只是設法取得他人做好的具有「專業」水準的成
品,來欣賞玩味。那麼,對廣大消費者而言,藝術是如何存在著? 我們又是如何與
它發生關係呢?
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以「美感」為訴求的事物或活動,為人類的生活提供色彩、情
感和意義。從博物館和音樂廳裡的古董,到人們身上穿戴的流行時尚,只要它的生
產與消費能夠在精緻和創意上追求卓越,我就視之為廣義的「藝術」。今天咱們就
來搞個「消費觀點的比較美學」,以消費者的視角來探究:藝術的存在形式與社會
分布、藝術品和審美經驗的本質與意義、我們如何在種種社會機制下消費藝術…等
等。我試以現象學、詮釋學、社會心理學等知識,提出一套分析架構和初步論點,
比較不同藝術形式之間的差異,由此而對各種藝術的不同本質有更徹底了解,供讀
者參考延伸。
一、存在形態
藝術品的種類繁多,有些以「物件」、有些以「表演」的形式存在,而在印刷與
數位科技的時代,任何東西都可透過特定「載體」(紙本或電波)而大量再現或複製
。我以藝術的時空特性粗略分三類來舉例。
首先是「物質藝術」,藝術品是固定不變的物質狀態,佔有三度空間且具有質量
。一般而言,一經創作者完成,便是最終成品。如繪畫、雕刻、建築、精品、服飾
等。它們的形象可經由印刷或數位方式再現,但如此便失去其三度空間特性,呈現
的只是「影像」而非「本體」,無法觸摸、感受其質地和重量。
第二種是「訊號藝術」,以符號模組的形式存在,觀賞重點不在物質質料或特性
,而是符號背後的指涉或意念;例如文學(以及下文「表演藝術」的中間產品),可
透過印刷或電子等二度空間載體大量複製,而毫不改變其內容與完足性。最後是「
表演藝術」,創作者設計出一套理型或程式,做為中間產品,再由表演者加以解碼
並展現為最終樣態,例如音樂和戲劇(中間產品為樂譜和劇本);它無法永恆地存在
於時空中,每次演出後便宣告消失,等候下次再演,即使以數位訊號儲存,也仍是
如此。
各類藝術在觀賞者面前開顯的方式,以及觀賞者在觀賞過程中的自主性程度,也
不盡相同。物質藝術的本體,乃完完全全地展現於空間中,任由觀賞者以任何方式
和程序來端詳撫弄;並且它在時間中恆常存在而不消失,觀賞者可在任何時候去找
它,停留多久多短都無所謂。相對的,訊號藝術和表演藝術是以「線性序列」的方
式,從隱沒的未知開始,在時間或意識的流動中逐漸敞亮開來。例如小說的文字
(或音樂的音符),觀賞者須以它自身所規定的進程去賞析,一個字一個字順著讀下
去,不可跳躍不可逆轉。在文學的部分,讀者還可以自己決定讀的快慢;音樂 (和
戲劇)就不行了,它的進行、速度和長度都由樂譜和演奏家所壟斷。 小說讀不懂可
以停下來,音樂聽不懂還是繼續演下去,它完全掌握、佔有了聽眾的時間,要求聽
眾的意識向它臣服,不可逃脫。音樂是真正建立於「人類意識在時間上的連綿流動
」的藝術,說它是「時間的藝術」還不夠徹底,而應稱為「意識流的藝術」。一首
樂曲的完整性,必須整首連續演奏完畢方可達成,一旦開始就不能停;打斷一首交
響曲,就和打斷電玩一樣突兀和無禮,會對聽眾原本連綿不絕、獻身於音樂時間之
河的意識流造成重大傷害。
二、擁有與分配
在以「私有財產權」為根本原理所構成的物權秩序中,消費者如何取得藝術品並
進行賞析呢? 每種藝術基於其不同的存在型態,乃至這背後的物質與經濟基礎 (物
料、人力、工具、技術等),而各自具有不同的 1.可複製性或稀有性,2.單位商品
(一幅畫、一本書、一張唱片)的平均價位。這些都造成了,各種藝品在取得上的不
同難易度,進而構成不同的社會分布和市場規模。
物質藝術的部分,創作者(或品牌)的聲望與作品的美學價值一旦確立,就保證了
該作品有一定水準的價位,從數萬到上億都有,而且「真品」無法大量複製大量流
通。所以,高檔的繪畫、雕刻、精品、服飾等,例如畢卡索、張大千、百達翡麗、
蒂芬妮、路易威登…幾乎成為中上階層的專利。這些人有的是真心的鑑賞家、有的
是裝高級或趕時髦的闊佬、有的是投資炒作。反過來說,生產者也是以這些人為目
標客群。當然,博物館或展覽會是很好的公開展示管道,但是觀賞者不能把藝品帶
回家慢慢看;況且,博物館背後的國家公權力,遠遠不能買斷「以私人交易為基礎
的藝品市場」以便讓藝品被大眾看到。我們窮學生可以退而求其次,收集畫冊、複
製畫、型錄或數位檔案,缺點是喪失了「真品」的各種三度空間細節,包括質料、
體積、筆觸、做工等。如果不是特別要求,能透過這些代用品瞭解藝品的大意也就
足夠了。
高檔貨不可得,收入普普的中間階層還是可以購買萬元級以內的中檔貨,例如小
牌畫家的畫、不知真假的骨董、小型琉璃作品、名牌仿冒品…等。相較於物質藝術
,以下幾種藝術,可以大量複製和流通,其取得大師作品所需的經濟門檻,就低得
多了。
在訊號藝術的領域,文字或音符作為符號,它本身的長相並不是審美焦點 (除非
是書法), 也不是創作者投注心念的部分;重點是要掌握符號所指涉的事物與意念
,所以該類作品可利用印刷業的通用字體大量複製,以低廉單價大量流通;藝術家
只向出版商或委託人收取版權費。一部托爾斯泰的小說,不管以多爛的紙多小的字
印出、以多便宜的價格賣出,它還是百分之百的托爾斯泰。從而,文學和樂譜,似
乎是「能以最低成本完整再現作品」的藝術門類,也成為窮學生最容易接觸的文化
庫藏。當然,文學家和音樂家的「手稿」,是採用物質藝術的邏輯,以天價計算的
,但這部分只能視為學者和闊佬的特殊需求,而非一般讀者的需求。
至於表演藝術,分成現場演出和數位商品兩塊。現場演出的價位視表演者的行情
而定,而由於國家補貼、企業贊助、觀眾集體分攤…等因素,一般不會太貴,從幾
百元到上萬元不等。但表演就只在一時一地舉行一次,無法擴散和保存,並且演出
地點有城鄉差距。數位商品的單位價格較文學稍高,市場流通度稍低,適合學生少
量多次長期購買,慢慢建立自己的館藏。不過,同樣價格的書本和唱片,觀賞者把
它run完一次所需的時間,是以後者較短(暫不考慮速讀神童), 而且可以邊聽邊做
其他的事,因而能以較少的時間成本,多次聆聽而達到熟悉化。數位商品還有個變
數就是「品質」的問題,如果聽眾要求「高傳真」,就必須購置專業的播放器材,
價格從數萬到百萬不等,是比較難搞的部分。晚近非法盜版和網路下載的趨勢,打
亂了文學和表演藝術的市場秩序,可促成「文化普及化」的效果。它是否/如何/
在多大程度上損害了創作者和出版商的權益,以及整體藝文界的未來命脈,還有待
評估檢討。
上述的討論都偏重在消費者如何取得藝術品。但是還有一項大宗的消費,那就是
「學習如何創作或表演」,例如學畫、學書法、學樂器等。在專業藝術家之外,一
般人(年輕學子、社會人士、家庭主婦、退休老人…)多少還是有業餘創作的需求。
學員可以真正以自己的精神和身體,去構思、主導和執行一份創作,其所能獲得的
成就感和主體感自不待言。學習成果如何,隨緣就好,但重點是,透過這個過程,
學員對該類藝術的觀念和技術有基本認識,進而懂得去欣賞別人的、大師的作品。
亦即,創作或表演的經驗,使他有更好的知識和敏感度去進行消費、鑑賞。不過,
要學這些東西,也是得長期定量投資,尤其如果要購置一定品質的器材 (畫具、樂
器等),更是不小開銷。
※ 編輯: backhaus 來自: 199.111.231.177 (01/11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