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g (就G阿)
看板Finance
標題[請益] 請問銀行業的育嬰留停作法是如何?
時間Wed Oct 18 23:46:4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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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某園區銀行,在申請育嬰留停時,申請表格註明,「復職以原單位優先,若原單位無
職缺,得安排其他適當職缺,若無適當職缺,育嬰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因申請表上就已寫死條款,只有簽名的份,不然無法被同意留停 (奴工的悲哀)
但這條款似乎已不合勞基法,想詢問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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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by0903: 之前 銀行申請時,都可以回原分行上班,若沒職位了也 10/18 23:48
2F:→ goby0903: 補充是大樹銀行 10/18 23:49
3F:→ goby0903: 原分行無缺額,會安排其他分行的職缺 10/18 23:49
4F:→ pulato16: 勞基法的哪一條? 育嬰是寫在「性別平等工作法」吧 10/18 23:54
5F:推 freekns: 若原單位沒缺,會分配到別的單位 10/19 01:00
6F:→ NolanGorman: 一律先回原單位,如果已補人滿編就看主管要調誰出去 10/19 01:35
7F:噓 nidhogg: 正常約定是違法在那裡? 10/19 08:33
8F:噓 nidhogg: 公司縮編本來就可以走資遣,又不是育嬰留停就吃無敵星星 10/19 08:34
9F:→ nidhogg: ,況且育嬰留停不給復職已經多了要主管機關同意。 10/19 08:34
10F:推 cutejp123: 之前有同事也遇到這樣問題,問過在勞動部上班的朋友, 10/19 13:04
11F:→ cutejp123: 表示留停前是什麼單位、什麼職務,復職後就是要回到原 10/19 13:04
12F:→ cutejp123: 本單位及職缺,才合乎性平法 10/19 13:04
13F:推 cloudlight: 8成薪 10/19 18:42
14F:噓 convergent: 正常 10/19 21:39
15F:推 lspss93009: 灰色地帶 雇主有可能合法也有可能敗訴 10/20 12:50
16F:→ lspss93009: 詳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第一項第四點 10/20 12:50
18F:→ demangel: 這什麼神鬼條款,比較像職場霸凌吧! 10/20 17:36
19F:推 findvienna: 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這樣違法吧 10/20 18:42
20F:推 Kydland: 舉證責任在雇主吧 這很難說對誰有利 當然 資方有各種手段 10/20 21:40
21F:→ Kydland: 這也是實務上的事實就是了...... 10/20 21:41
22F:推 benson502: 雇主要用縮編終止,也要真的有縮編事實啊,例如關掉一 10/21 10:24
23F:→ benson502: 間分行,你如果是正常人應該是不至於被搞,而且外面現 10/21 10:24
24F:→ benson502: 在很難請人,生完願意回去上班雇主就偷笑了 10/21 10:24
25F:→ k85564: 只是寫保險的 大多不會這樣吧 10/21 16:51
26F:推 icespring: 我們這邊體感是會調到比較忙的分行 10/22 00:59
27F:→ Keade0325: 沒聽過育嬰回職失敗的, 倒是不少育嬰完離職 XD 10/22 02:05
28F:推 howyoudoin: 碰過一個知道試用期不過然後請育嬰假的…. 10/24 10:14
29F:推 MozeIII: 試用期不過沒有滿六個月吧,怎麼能申請? 11/18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