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0119 (阿秉)
看板Finance
標題[閒聊] 申請復職遭刁難解雇
時間Thu Aug 12 13:33:50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2/78/2ay0e.html
記者劉榮、李靚慧、黃以敬/台北報導〕在上海商銀任職企劃十一年的吳小姐二年前向公
司申請育嬰假,今年三月申請復職,竟遭刁難,要她轉任其他職務,六月吳小姐遭資方以
「連續曠職」為由解僱,資遣費全沒,勞工局最後竟要她自己與資方訴訟。
許多勞工不敢請育嬰假,擔心原職不保,北市議員李文英接到吳小姐投訴,昨天舉行記者
會控訴勞工局行政怠惰,處理勞資爭議,太過消極;吳女二年前生第二胎,依法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期滿,原本想要延長半年照顧罹患過動症的小孩,但上海商
銀要她要不考慮離職、要不立刻申請復職。
不接受轉任 被以連續曠職炒魷魚
吳小姐三月十六日申請復職,但主管希望她轉任業務,吳小姐拒絕,三月二十四日向勞工
局諮詢,當時勞工局認定,上海商銀已經違反性平法第十七條,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
滿後申請復職,雇主不得拒絕。
吳小姐說,留職停薪期間,她遭逢父喪,勞資調解時,她懷了第三胎,卻為了工作協調身
心俱疲,落得流產,「原本以為大公司,育嬰假復職應該不會違法,沒想到落得如此下場
,早知道就拿退職金走人。」
上海銀行指出,有提供二項職務供吳女選擇,吳女對銀行安排復職的後勤單位職位,並未
提出異議,但二週後,卻表示因家庭因素未能復職,也遲未提出離職申請,六月初銀行要
求她辦理復職,也未獲回應,因此依連續曠職處理,六月中通知吳女終止僱傭關係。
北市勞工局回應,勞資協調已盡力,沒有偏袒資方,全案已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
。
勞委會:不合理解僱 可重罰50萬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儘管九成勞工在育嬰假後都可重返職場,但相關申訴
案確有增加趨勢,如果資方拒給育嬰假、或員工無法回復原職或必須離職的原因無法合理
交代,可依法處以十至五十萬不等罰鍰。
自九十八年實施育嬰假有最高六成薪津貼以來,全國育嬰假申請案平均一個月高達三、四
千件,其中男性勞工申請比例有近二成,員工數在卅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工申請比例佔一
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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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245.21
1F:推 Milanon:都從三月弄到六月了..這? 08/12 13:41
2F:推 piadora:才五十萬而已 太少 08/12 14:44
3F:推 thebanana:比某銀行好 經理級還被調去前櫃 再調去拉業務好了 08/12 19:57
4F:→ thebanana:那女的因素我覺的占大多數 被換工作還不要 這麼爽 08/12 19:57
5F:推 kwan:申請復職本來就不調動職務吧??? 08/13 07:35
6F:→ rexlin:新聞是報導要調去做理專~~~原本是做企劃的 08/13 09:17
7F:推 DrPeace:其實這問題就是你想保護誰 保護到什麼程度 08/14 11:13
8F:→ DrPeace:這位小姐應該是在總行部門的才能這樣請兩年 08/14 11:13
9F:→ DrPeace:如果你是分行經理可以讓一個缺這樣卡兩年嗎? 08/14 11:15
10F:→ DrPeace:請了兩年還跟你說要再延半年 天呀,同事會不會反彈 08/14 11:16
11F:→ allcreative:這女的自己有問題 08/15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