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 (下雨天 倒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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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有感而發 希望諸位學弟妹謹記
時間Fri Apr 28 17:13:33 2000
※ 引述《care (取個暱稱真麻煩)》之銘言:
: 更完整的社團(校隊)組織圖應該如下:
: 第一階 指導老師 教練 社員大會
: 第二階 社長 隊長
: 第三階 社團幹部(副社、副隊、總務......等等)
: 第四階 個人
: 當位階相同者產生爭端時,即以事務性質來決定誰有較高的決
: 定權。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時,即請求較高階者來裁斷誰是誰非。再
: 者,如果第一階發生爭執,即以投票方式決定。(社長當召開臨時
: 社員大會,社員大會的結果具有一票的性質)
: 再者,學弟提及『隊長的象徵性地位需高於社長 使社員才能有
: 一凝聚之中心與服從之依歸 唯兩人輩份相當時則不應有所區別 以
: 免造成分裂』
: 對此,我有一點小小的疑問: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為什
: 麼是隊長?理由何在?難道社長為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有什麼
: 不適宜的地方嗎?
: 還有,為什麼會產生分裂?如果社長與隊長能同心協力,在個人
: 的權限範圍內各盡其職。遇有爭端時,能彼此協調。這怎麼會分裂?
: 如果個人私心自用,那麼,不管階級為何,還是會產生大小不斷的爭
: 端不是嗎?
: care
請恕我表達一下我個人的意見。
就個人對冠志所提出的見解的理解,學長在以上所表達的意見似與冠志
所提建議並無衝突;換言之,冠志的建議亦是承認應依事務性質劃分二
者權限。個人亦以為此一見解較少爭端,其可行性應較高。有所不同者
,係在於兩種見解對位階的認定有所出入。
然則,學長和冠志各提出一套方案,皆有其考量因素。
竊以為:
對制度的採行考量,固應衡量其可行性,亦不可忽略其根本精神。
蓋任何制度之設置,皆為因應現實需要,凝聚團體中份子對其團體
之認同,以期能帶來對該團體最大之利益。從而,制度既係利益衡
量下的產物,其本身應有與時俱進之功能,斷不可為保全一過時之
制度,反犧牲團體之共同利益以屈從之!故俗有云「可大可久」者
,個人以為,可大原為該制度設計之用意,若非如此,該制度即無
存在之實益;而可久則未必也。
故,對位階制度之探討,個人有兩個考量層面:
(一)位階制度設計之必要
(二)位階制度設計之選擇
ꄱ位階制度究否有其設置之必要性?個人趨向於認為實無太大必要。
理由是:本社團運作之現狀。不可諱言的,本社並非大社,固有現
實面之因素,因無探討實益,略而不談。在本社現今之規模,討論
太過細緻的位階制度,似忽略了對實然面的考量。 當然,個人並非
不贊同於今日探討位階制度之設計;如同冠志所言,一個好的制度
能讓我們有"翻身"的一天。 當然,說"翻身"似較嚴肅,但一個好的
制度,確能讓我們更有本錢發揚光大。但在現今之規模,爭論位階
高低,亟亟乎確定隊長社長之地位孰高孰低,寧為本社之福哉?
小子不才,蒙各位託付本學期西洋劍社之大任,自問實無建樹,僅能
保尚無重大錯誤之發生而已,常自悚愧,若非柏旻學長,君帆,冠志
,及欣育學姊的幫助,實無今日。而本社向以成員相互扶助為本,雖
有幹部之名,係為方便服務社胞之故。柏旻學長雖名為隊長,但以他
對社務的瞭解,許多地方都需仰仗他的協助。但柏旻學長並沒有因此
而有絲毫不尊重我的地方。這就是學長所說互相尊重的意義。
故,既有職權取向之設計,又有互相尊重的基礎,位階之設計寧有要乎
?若要論位階對一個社團之重要性,應該在大社團之中方有其施行之明
顯實益。 因此,在現階段本社之經營,個人並不贊同對社長及隊長之
位階作所謂高低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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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涼的石灘,沙漠,和月球,再孤獨的絕境,
此刻在風中也純淨了;抽離掉傷心的聯想,
只剩下純粹的天地輪廓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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