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 (下雨天 倒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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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有感而发 希望诸位学弟妹谨记
时间Fri Apr 28 17:13:33 2000
※ 引述《care (取个昵称真麻烦)》之铭言:
: 更完整的社团(校队)组织图应该如下:
: 第一阶 指导老师 教练 社员大会
: 第二阶 社长 队长
: 第三阶 社团干部(副社、副队、总务......等等)
: 第四阶 个人
: 当位阶相同者产生争端时,即以事务性质来决定谁有较高的决
: 定权。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时,即请求较高阶者来裁断谁是谁非。再
: 者,如果第一阶发生争执,即以投票方式决定。(社长当召开临时
: 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结果具有一票的性质)
: 再者,学弟提及『队长的象徵性地位需高於社长 使社员才能有
: 一凝聚之中心与服从之依归 唯两人辈份相当时则不应有所区别 以
: 免造成分裂』
: 对此,我有一点小小的疑问:社员凝聚中心与服从之依归,为什
: 麽是队长?理由何在?难道社长为社员凝聚中心与服从之依归有什麽
: 不适宜的地方吗?
: 还有,为什麽会产生分裂?如果社长与队长能同心协力,在个人
: 的权限范围内各尽其职。遇有争端时,能彼此协调。这怎麽会分裂?
: 如果个人私心自用,那麽,不管阶级为何,还是会产生大小不断的争
: 端不是吗?
: care
请恕我表达一下我个人的意见。
就个人对冠志所提出的见解的理解,学长在以上所表达的意见似与冠志
所提建议并无冲突;换言之,冠志的建议亦是承认应依事务性质划分二
者权限。个人亦以为此一见解较少争端,其可行性应较高。有所不同者
,系在於两种见解对位阶的认定有所出入。
然则,学长和冠志各提出一套方案,皆有其考量因素。
窃以为:
对制度的采行考量,固应衡量其可行性,亦不可忽略其根本精神。
盖任何制度之设置,皆为因应现实需要,凝聚团体中份子对其团体
之认同,以期能带来对该团体最大之利益。从而,制度既系利益衡
量下的产物,其本身应有与时俱进之功能,断不可为保全一过时之
制度,反牺牲团体之共同利益以屈从之!故俗有云「可大可久」者
,个人以为,可大原为该制度设计之用意,若非如此,该制度即无
存在之实益;而可久则未必也。
故,对位阶制度之探讨,个人有两个考量层面:
(一)位阶制度设计之必要
(二)位阶制度设计之选择
ꄱ位阶制度究否有其设置之必要性?个人趋向於认为实无太大必要。
理由是:本社团运作之现状。不可讳言的,本社并非大社,固有现
实面之因素,因无探讨实益,略而不谈。在本社现今之规模,讨论
太过细致的位阶制度,似忽略了对实然面的考量。 当然,个人并非
不赞同於今日探讨位阶制度之设计;如同冠志所言,一个好的制度
能让我们有"翻身"的一天。 当然,说"翻身"似较严肃,但一个好的
制度,确能让我们更有本钱发扬光大。但在现今之规模,争论位阶
高低,亟亟乎确定队长社长之地位孰高孰低,宁为本社之福哉?
小子不才,蒙各位托付本学期西洋剑社之大任,自问实无建树,仅能
保尚无重大错误之发生而已,常自悚愧,若非柏旻学长,君帆,冠志
,及欣育学姊的帮助,实无今日。而本社向以成员相互扶助为本,虽
有干部之名,系为方便服务社胞之故。柏旻学长虽名为队长,但以他
对社务的了解,许多地方都需仰仗他的协助。但柏旻学长并没有因此
而有丝毫不尊重我的地方。这就是学长所说互相尊重的意义。
故,既有职权取向之设计,又有互相尊重的基础,位阶之设计宁有要乎
?若要论位阶对一个社团之重要性,应该在大社团之中方有其施行之明
显实益。 因此,在现阶段本社之经营,个人并不赞同对社长及队长之
位阶作所谓高低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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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凉的石滩,沙漠,和月球,再孤独的绝境,
此刻在风中也纯净了;抽离掉伤心的联想,
只剩下纯粹的天地轮廓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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