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kobou03 (Morning)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 男女嚴重失衡 越男鬧單身荒
時間Sun Jun 5 23:00:22 2011
先感謝y大如此認真的回覆我這個無知的小毛頭的問題Q口Q
: 然後下面是我個人一點想法:
:
: 比起前一篇推文中討論的許多對性別篩選的懲罰,對撫育女嬰給予獎勵感覺上是比較有效
: 的方法,但因為我這個人比較悲觀一點,這邊還是想提一下提供獎勵可能會有的問題:
:
: 一、上面可以看到印度、中國提供的獎金,分別是每人五千美元及每月二十美元,新聞中
: 並未進一步說明詳細的獎勵辦法,比如說是否有期間限制,等小孩長到一定年紀即不
: 可再繼續領取補助?或是一個家庭中最多只能有一位(或多位?)女孩接受補助?錢
: 是女嬰出生時一次領取完畢,抑或按一定週期發給?是否有規定專款專用?
:
: 這些問題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這制度的成效,比如若無人數限制,則反而可能造成
: 某些家庭為了補助而拚命想要生女嬰這種矯枉過正的情形出現,又或者未規定專款專
: 用,則這些補助款最後是否真能如計畫本意地幫助女孩,也不無疑慮。
其實正如Y大整理出來的幾點疑慮,我覺得使用金錢補助會造成很多「只向錢看」的問
題。像國外發生過一個案例,因為領養兒童(還是當中途之家我忘了)能獲得為數不小的
補助金,因此有戶人家領養了非常多名兒童,但都沒有給予好的教育環境跟資源,把那
些小孩當成動物來飼養,真正目的完全在金錢。我個人最擔心的就是這樣子的補助最後
造成這樣的結果。
如果補助費高又長期給予,那我覺得這樣子的情況在較落後的地方、赤貧的家中確實是
不無可能發生,甚至變本加厲地生女而獲得補助金,再將補助金挹注到兒子們身上。
若補助金不夠高,那我想這個政策可能鼓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成效不一定顯著。
而且把生女兒這件事直接和金錢綁在一起,有種可以計算價值的感覺,總覺得似乎有些
物化了生育,或是造成一種生女兒是負擔,所以政府要出錢鼓勵的感覺。
:
: 二、獎勵金的多寡問題。
:
: 上述的兩個國家都屬於國民所得偏低的區域,因此五千美元/每月二十美元的補助或
: 許對於民眾是很大的誘因(發文匆促,我還沒有去查這樣的補助對印度及中國來說究
: 竟代表多大的吸引力,請見諒。如有高手知道也請補充。)但若以原PO所提到的臺灣
: 而言,生養一個女兒只得到十五萬臺幣的收入,考慮到臺灣養一個小孩需要付出的成
: 本,則可能會像臺北市的獎勵生育政策一樣,兩萬元的補助只是杯水車薪,無法起到
: 太大的作用。
:
: 但就算我們真的得出一個足以吸引民眾多生女兒的金額,臺灣政府是否有能力負擔?
: 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這真的是個很大的問題...
不過我想更困難的可能是如何取得立法補助的正當性,畢竟只補助生女不補助生男,是
一種法律上的差別對待。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要讓差別對待合理化,就一定
要先證明生女生和生男生有不同而且需要被差別對待。
也請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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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4.156
1F:→ Arianrhod: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是自由女性主義的說法。 06/06 12:43
2F:→ Arianrhod:如果妳採用其它派別,其實女性主義是可以容許,只補助女 06/06 12:43
3F:→ Arianrhod:生的喲。女性主義的重點是要改變階層的狀態,因此,補助 06/06 12:44
4F:→ Arianrhod:弱勢階層是可以被允許的。 06/06 12:44
5F:推 Arianrhod:生女生之所以需要被補助,是因為女嬰容易被扼殺。 06/06 12:48
6F:→ Arianrhod:我覺得這樣其實就已經足以做為理由了喲。 06/06 12:48
7F:→ taikobou03:喔喔 我知道自由女性主義是主打這個說法 但是我會說這 06/07 18:01
8F:→ taikobou03:個是基於我自己念憲法念到違憲審查部分所學到的 06/07 18:02
9F:→ taikobou03:摘一段釋字365號解釋的內文: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 06/07 18:06
10F:→ taikobou03: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 06/07 18:07
11F:→ taikobou03:情形,必須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 06/07 18:07
12F:→ taikobou03: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當。 06/07 18:08
13F:→ taikobou03:所以我猜想光只有目的值得追求 應該還是不能通過的 06/07 18:08
14F:推 Arianrhod:關於365,它本身採的就是自由女性主義的說法。 06/07 23:44
15F:→ Arianrhod:其實用其它的派別來推會有比較不一樣的答案。 06/07 23:45
16F:→ Arianrhod:用365會遇到不少的甁頸…因為它恰好有點女性主義色彩, 06/07 23:45
17F:→ Arianrhod:卻又很矛盾。 06/07 23:45
18F:→ ocean26:釋字第365號解釋,我比較贊成要回到那個時空背景去理解 06/12 20:27
19F:→ ocean26:那時許多法律都以性別為區分標準,用以歧視女性 06/12 20:28
20F:→ ocean26:自然必須對於以性別為區分標準的法律作較嚴格的審查 06/12 20:29
21F:→ ocean26:但是我國大法官,對於等者等之不等者不之這樣的標準 06/12 20:29
22F:→ ocean26:早提出了「這是形式平等」的批評。畢竟重點在於等還是不等 06/12 20:30
23F:→ ocean26:是「男VS女」,還是「男性社會地位VS女性的社會地位」 06/12 20:30
24F:→ ocean26:以美國法來說,一開始對以種族為區分標準的法律採嚴格審查 06/12 20:31
25F:→ ocean26:但當法律明文的歧視逐漸消除,歧視變成社會事實上的歧視時 06/12 20:31
26F:→ ocean26:能否以種族為區分標準,採取affirmative action,就是另一 06/12 20:32
27F:→ ocean26:重大爭議,基本上美國法院有一些開放的態度 06/12 20:32
28F:→ ocean26:以性別而言,歐洲法院也早明文肯認在某些要件下,可以採取 06/12 20:32
29F:→ ocean26:affirmative action(他們的用語是positive action) 06/12 20:33
30F:→ ocean26:至於實際手段上的容許性,則視每個國家平等觀不同而有異 06/12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