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kobou03 (Morning)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新闻] 男女严重失衡 越男闹单身荒
时间Sun Jun 5 23:00:22 2011
先感谢y大如此认真的回覆我这个无知的小毛头的问题Q口Q
: 然後下面是我个人一点想法:
:
: 比起前一篇推文中讨论的许多对性别筛选的惩罚,对抚育女婴给予奖励感觉上是比较有效
: 的方法,但因为我这个人比较悲观一点,这边还是想提一下提供奖励可能会有的问题:
:
: 一、上面可以看到印度、中国提供的奖金,分别是每人五千美元及每月二十美元,新闻中
: 并未进一步说明详细的奖励办法,比如说是否有期间限制,等小孩长到一定年纪即不
: 可再继续领取补助?或是一个家庭中最多只能有一位(或多位?)女孩接受补助?钱
: 是女婴出生时一次领取完毕,抑或按一定周期发给?是否有规定专款专用?
:
: 这些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这制度的成效,比如若无人数限制,则反而可能造成
: 某些家庭为了补助而拚命想要生女婴这种矫枉过正的情形出现,又或者未规定专款专
: 用,则这些补助款最後是否真能如计画本意地帮助女孩,也不无疑虑。
其实正如Y大整理出来的几点疑虑,我觉得使用金钱补助会造成很多「只向钱看」的问
题。像国外发生过一个案例,因为领养儿童(还是当中途之家我忘了)能获得为数不小的
补助金,因此有户人家领养了非常多名儿童,但都没有给予好的教育环境跟资源,把那
些小孩当成动物来饲养,真正目的完全在金钱。我个人最担心的就是这样子的补助最後
造成这样的结果。
如果补助费高又长期给予,那我觉得这样子的情况在较落後的地方、赤贫的家中确实是
不无可能发生,甚至变本加厉地生女而获得补助金,再将补助金挹注到儿子们身上。
若补助金不够高,那我想这个政策可能鼓励意义大於实质意义,成效不一定显着。
而且把生女儿这件事直接和金钱绑在一起,有种可以计算价值的感觉,总觉得似乎有些
物化了生育,或是造成一种生女儿是负担,所以政府要出钱鼓励的感觉。
:
: 二、奖励金的多寡问题。
:
: 上述的两个国家都属於国民所得偏低的区域,因此五千美元/每月二十美元的补助或
: 许对於民众是很大的诱因(发文匆促,我还没有去查这样的补助对印度及中国来说究
: 竟代表多大的吸引力,请见谅。如有高手知道也请补充。)但若以原PO所提到的台湾
: 而言,生养一个女儿只得到十五万台币的收入,考虑到台湾养一个小孩需要付出的成
: 本,则可能会像台北市的奖励生育政策一样,两万元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无法起到
: 太大的作用。
:
: 但就算我们真的得出一个足以吸引民众多生女儿的金额,台湾政府是否有能力负担?
: 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这真的是个很大的问题...
不过我想更困难的可能是如何取得立法补助的正当性,毕竟只补助生女不补助生男,是
一种法律上的差别对待。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要让差别对待合理化,就一定
要先证明生女生和生男生有不同而且需要被差别对待。
也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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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4.156
1F:→ Arianrhod: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是自由女性主义的说法。 06/06 12:43
2F:→ Arianrhod:如果你采用其它派别,其实女性主义是可以容许,只补助女 06/06 12:43
3F:→ Arianrhod:生的哟。女性主义的重点是要改变阶层的状态,因此,补助 06/06 12:44
4F:→ Arianrhod:弱势阶层是可以被允许的。 06/06 12:44
5F:推 Arianrhod:生女生之所以需要被补助,是因为女婴容易被扼杀。 06/06 12:48
6F:→ Arianrhod:我觉得这样其实就已经足以做为理由了哟。 06/06 12:48
7F:→ taikobou03:喔喔 我知道自由女性主义是主打这个说法 但是我会说这 06/07 18:01
8F:→ taikobou03:个是基於我自己念宪法念到违宪审查部分所学到的 06/07 18:02
9F:→ taikobou03:摘一段释字365号解释的内文:因性别而为之差别规定仅 06/07 18:06
10F:→ taikobou03: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为宪法之所许,而此种特殊例外之 06/07 18:07
11F:→ taikobou03:情形,必须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异或因此差异所生之社会 06/07 18:07
12F:→ taikobou03: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当。 06/07 18:08
13F:→ taikobou03:所以我猜想光只有目的值得追求 应该还是不能通过的 06/07 18:08
14F:推 Arianrhod:关於365,它本身采的就是自由女性主义的说法。 06/07 23:44
15F:→ Arianrhod:其实用其它的派别来推会有比较不一样的答案。 06/07 23:45
16F:→ Arianrhod:用365会遇到不少的甁颈…因为它恰好有点女性主义色彩, 06/07 23:45
17F:→ Arianrhod:却又很矛盾。 06/07 23:45
18F:→ ocean26:释字第365号解释,我比较赞成要回到那个时空背景去理解 06/12 20:27
19F:→ ocean26:那时许多法律都以性别为区分标准,用以歧视女性 06/12 20:28
20F:→ ocean26:自然必须对於以性别为区分标准的法律作较严格的审查 06/12 20:29
21F:→ ocean26:但是我国大法官,对於等者等之不等者不之这样的标准 06/12 20:29
22F:→ ocean26:早提出了「这是形式平等」的批评。毕竟重点在於等还是不等 06/12 20:30
23F:→ ocean26:是「男VS女」,还是「男性社会地位VS女性的社会地位」 06/12 20:30
24F:→ ocean26:以美国法来说,一开始对以种族为区分标准的法律采严格审查 06/12 20:31
25F:→ ocean26:但当法律明文的歧视逐渐消除,歧视变成社会事实上的歧视时 06/12 20:31
26F:→ ocean26:能否以种族为区分标准,采取affirmative action,就是另一 06/12 20:32
27F:→ ocean26:重大争议,基本上美国法院有一些开放的态度 06/12 20:32
28F:→ ocean26:以性别而言,欧洲法院也早明文肯认在某些要件下,可以采取 06/12 20:32
29F:→ ocean26:affirmative action(他们的用语是positive action) 06/12 20:33
30F:→ ocean26:至於实际手段上的容许性,则视每个国家平等观不同而有异 06/12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