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y5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
看板Feminism
標題[新聞] 訂婚17歲結婚18歲 男女最低婚齡將一致
時間Thu Feb 24 16:41:29 2011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11.02.24 02:51 pm
民法條文可望修正,男女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圖為建國百年元旦,百
對新人集團結婚。
報系資料照
馬英九總統對人權的保障進一步落實,民法中有關訂婚與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規定,一直
以來都是男女有差距,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民法條文修正,如立法通過,男女都將一致,即
訂婚必須年滿17歲,結婚必須年滿18歲。
馬英九指示各部會檢討各法令中有無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規定,並積極進行修法,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多項有違反公約之虞的
法案。
其中有關民法的訂、結婚規定,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而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
務部指出,這項條文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男女法
律地位應平等的規定。
此一修法進一步確保男女平權。
法務部說,民法第民國18年施行至今,已有25次修正,鑒於婚姻是一切親屬生活關係之根
源,同時又是國家社會的重要問題,是以婚姻的成立,必須具備法定之實質要件及形式要
件,始承認其為夫妻而予以保護,其中結婚最低年齡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之一,目的是
杜絕早婚的弊害,以維護國家、民族之衛生健康。但現行條文對男女作不同規定,有形式
上之不平等,因此修法消除此一歧視條文。
【2011/02/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我是女生: 我結"兩性平等平權"的婚!!! 雙姓部落格: http://tinyurl.com/4ley8e6
1. 結婚時,沒拿夫家一毛,免聘金/餅錢/金飾;婚後,沒取/用/住公婆一毛。
2. 每逢假日/除夕夜/父親節/母親節/中秋節等所有節日,我和我先生各自回自己老家陪伴
自己父母。(幫忙自己父母做家事,打掃,修理東西,跑腿買東西,上網查資訊等。)
3. 孝親費/紅包等,自己的父母,自己負責。(自己賺越多,包給自己父母也就越多。)
4. 小孩雙姓,夫妻"一起"出錢養家,養小孩。過年過節,小孩兩家族"輪流"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32.226
1F:→ son2522:感覺忽略了生理上的構造 02/24 23:18
2F:→ AnonyME:幹麻一直強調元首的名字 02/24 23:59
3F:推 Atropos0723:那個年紀男女早都成熟啦! 02/27 09:36
4F:→ Atropos0723:說起來,以前面對學生提問男女法訂婚齡的差異時, 02/27 09:37
5F:→ Atropos0723:都只能鬼扯......總不能告訴學生因為童養媳吧...... 02/27 09:38
6F:推 bj26bj:結婚要怎麼連到生理上的構造? 02/27 18:45
7F:推 boxy2:因為婚姻契約特色之一是包含性行為 所以應該要訂一個適合有 02/27 19:00
8F:→ boxy2:性行為的年紀 不過到底是幾歲還有得討論 02/27 19:01
9F:推 akura:16以上合意就沒再罰了 02/27 23:00
10F:推 bj26bj:但法不是訂在16歲,已經顯示考量點並不完全只看生理構造了 02/28 00:01
11F:→ teiD:我一直覺得這條文很怪,而且給人在一起一定要男大女小的印象 03/02 00:00
12F:→ cotafemale:仍然是忽略了性別多元的部分啊。不意外。 03/02 12:09
13F:→ cotafemale:在這樣的條款下,婚姻仍然是被異性戀者所獨佔的世界。 03/02 12:09
14F:推 akura:很多改革都是漸進的 ~ 很難一次到位 03/0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