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y5 (双姓=双赢 唯一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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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订婚17岁结婚18岁 男女最低婚龄将一致
时间Thu Feb 24 16:41:29 2011
【联合晚报╱记者黄国梁/台北报导】
2011.02.24 02:51 pm
民法条文可望修正,男女订婚必须年满17岁,结婚必须年满18岁。图为建国百年元旦,百
对新人集团结婚。
报系资料照
马英九总统对人权的保障进一步落实,民法中有关订婚与结婚的最低年龄限制规定,一直
以来都是男女有差距,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民法条文修正,如立法通过,男女都将一致,即
订婚必须年满17岁,结婚必须年满18岁。
马英九指示各部会检讨各法令中有无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两项公约的规定,并积极进行修法,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多项有违反公约之虞的
法案。
其中有关民法的订、结婚规定,现行民法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
,而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法
务部指出,这项条文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男女法
律地位应平等的规定。
此一修法进一步确保男女平权。
法务部说,民法第民国18年施行至今,已有25次修正,鉴於婚姻是一切亲属生活关系之根
源,同时又是国家社会的重要问题,是以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之实质要件及形式要
件,始承认其为夫妻而予以保护,其中结婚最低年龄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之一,目的是
杜绝早婚的弊害,以维护国家、民族之卫生健康。但现行条文对男女作不同规定,有形式
上之不平等,因此修法消除此一歧视条文。
【2011/02/24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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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2522:感觉忽略了生理上的构造 02/24 23:18
2F:→ AnonyME:干麻一直强调元首的名字 02/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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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tropos0723:说起来,以前面对学生提问男女法订婚龄的差异时, 02/27 09:37
5F:→ Atropos0723:都只能鬼扯......总不能告诉学生因为童养媳吧...... 02/27 09:38
6F:推 bj26bj:结婚要怎麽连到生理上的构造? 02/27 18:45
7F:推 boxy2:因为婚姻契约特色之一是包含性行为 所以应该要订一个适合有 02/27 19:00
8F:→ boxy2:性行为的年纪 不过到底是几岁还有得讨论 02/27 19:01
9F:推 akura:16以上合意就没再罚了 02/27 23:00
10F:推 bj26bj:但法不是订在16岁,已经显示考量点并不完全只看生理构造了 02/28 00:01
11F:→ teiD:我一直觉得这条文很怪,而且给人在一起一定要男大女小的印象 03/02 00:00
12F:→ cotafemale:仍然是忽略了性别多元的部分啊。不意外。 03/02 12:09
13F:→ cotafemale:在这样的条款下,婚姻仍然是被异性恋者所独占的世界。 03/02 12:09
14F:推 akura:很多改革都是渐进的 ~ 很难一次到位 03/02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