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aringo ( 100種回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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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內政部將召開性交易除罪化公聽會
時間Mon Jul 26 21:45: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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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召開性交易除罪化公聽會
2010-7-25 22:26 作者: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在大法官做出性交易除罪化的釋憲案之後,至今內政部仍無提出
相關配套措施。而內政部也表示,將從8月起召開公聽會,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也就是罰娼條款,在民國98年11月6日
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後,將於100年11月6日失效。8月內政部將邀請相關部會、
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希望廣徵各界意見,研擬配套措施。
內政部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為我國現行管制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的法律,該法律第
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處罰性交易的賣方,並未處罰買方。
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
、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如果民國100年11月6日屆滿日前無任何增修,上述法律條款將失去效力。
兩場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以及成人
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另外性工作是否須經
過許可或登記,而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的關係又為何。此外,成人雙方合
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的各種關係等議題。
內政部指出,為了配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會議決議,因此召開性工作除罰化公
聽會,以釐清相關疑義,並尋求可行配套方案。同時希望關心性工作除罰化的民眾能夠參
與提供意見。
公聽會2日在新店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31日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
合服務中心,時間都是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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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72.59
1F:→ AUchef:如果我是高中以下的人 我會很錯亂吧...XD 07/27 12:04
2F:推 FKL:上面XDDDDDDD 07/27 19:22
3F:推 Mancer:...不至於成人性交易跟兒少性交易也分不清楚啦 07/27 20:31
4F:推 f0960031:如果性交易不是壞事的話,那差別在哪裡? 07/28 02:14
5F:→ f0960031:如果性交易就是壞事的話,又何必除罪化? 07/28 02:15
6F:→ Mancer:如果問題有樓上講得這麼「黑白分明」也不會吵這麼久了=-= 07/28 09:48
7F:推 teiD:兒童性交易沒那麼簡單,跟童工問題一樣,勞動不是壞事,但強 07/29 00:07
8F:→ teiD:迫未成年的兒童勞動是另一回事。 07/29 00:08
9F:推 reke:童工當然是不對的,可是學校不會開「兒童工作防治課程」 07/29 04:12
10F:→ reke:性交易真有心要除罪化,那就只是一種工作,特別為一門工作在 07/29 04:14
11F:→ reke:兒少的情況來開設防制課,就是一種錯亂了。 07/29 04:14
12F:推 teiD:嗯,我的意思只是兒童的各種問題有別於成人獨立出來處理是有 07/29 11:27
13F:→ teiD:其意義存在的而已。 07/29 11:28
14F:推 Agency:不過反對性工作的團體經常混在一起講…至少不刻意區分 07/29 11:56
15F:推 nominalism:我不知道"童工"是什麼意思,但即使是現行法規應該也沒有 07/29 14:27
16F:→ nominalism:規定未滿15歲不得從事對價勞動,只是規定方面較為嚴格。 07/29 14:28
17F:推 honkwun:這時間也太偏了 08/0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