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關於女性保障名額的選舉制度
時間Sat Jul 17 15:59:21 2010
我不是很確定是否民意代表人數的增加,
就能夠促進弱勢群體增加在國會發聲的機會。
之前的立委人數比較多時,好像也沒有明顯對於弱勢群體的倡議比較友善?
我印象中,之前地方民意代表當選門檻低時,也一直被批評因為只要拿到一小群人的票,
所以就會出現很偏激的競選言論?
就這部份再分享一點,我所看到的研究當中,
認為弱勢群體能否在國會當中發生的影響因素,並沒有提到民意代表人數的多寡,
一般認為其影響因素之一在於多數決或是比例代表制。
多數決是候選人個人出來競選,以得票數多取勝,
比例代表通常是選黨,每個黨會推出一個候選名單,
然後看各黨得票比率,去分配名單上的前幾名可以成為民意代表。
多數決之所以會比較不利於弱勢群體是因為為了獲得較多數的選票,
政黨會推選較主流、較可以吸引群眾的個人出來選。
而政黨比例代表制則因為他是政黨推一個名單,
以比例決定自己所推選的議員有多少比例能當選,
所以會盡可能推出包含各種選民元素的名單,好吸引各式各樣的選民。
跨國研究顯示,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比起多數決的國家,
政黨較願意提名女性候選人,女性民意代表比例也較高。
但是選制不是唯一的決定性因素,
通常也還包含該國對於女性參與政治的接受杜、選舉制度上有沒有積極平權措施等等。
而這也正好再次說明了我前文所提的一個觀念,
民主不該以普選權為其高峰和唯一的核心理念,
相反的,是需要其它很多的社會文化、制度配套,才能夠逐漸朝其理想接近。
只可惜台灣這塊島嶼上,目前反對民意代表的性別積極平權措施的學者,
還有很多都對民主不知為何,抱持著很淺薄的概念,
導致許多討論都還停留在很初階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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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5.114
1F:推 libai:"弱勢群體的倡議" 其實就是一種 "很偏激的競選言論"不是嗎? 07/17 16:39
2F:→ libai:(當看在不同族群眼中時) 07/17 16:39
3F:→ ocean26:在台灣之前的實例,好像不是弱勢群體的倡議,而是族群操作 07/18 14:15
4F:→ ocean26:所以我對於將當選門檻降低,可以促進弱勢群體倡議一事 07/18 14:16
5F:→ ocean26:是感到猶豫的 07/18 14:16
6F:→ reke:台灣的族群操作本身也是(歷史脈絡下的)弱勢群體的運作啊 07/18 18:25
7F:→ reke:把談族群就汙名化成操作,好像有點昧於台灣的歷史背景 07/18 18:26
8F:→ ocean26:我當初在講也是自己隱約覺得不是很妥當,但我不太解族群 07/19 00:38
9F:→ ocean26:操作的歷史,為什麼會說是弱勢群體的運作呢? 07/19 00:38
10F:推 libai:隨時空不同 賦予女子投票權也可以是一個很偏激的政治主張 07/19 00:53
11F:→ reke:當初大部分台灣本地族群是政治權力分配的弱勢 07/19 00:54
12F:→ libai:究竟何者應該被排除 誰又掌握這權力來排除 07/19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