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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inism
標題性產業之經濟觀點
時間Wed Jul 8 13:19:29 2009
■性產業之經濟觀點【2009/06/19 中國時報】
呂紹煒
台灣沒有「性產業」─至少在「陽光下」是沒有,因為,一切都淪入黑夜。近來
有關「性工作除罪化」爭議甚多,但大部分都是以道德面為本出發看此問題,如
果回歸交易與經濟觀點來看,又該如何呢?
對極端的經濟主義者而言,即使是愛情、婚姻,也隱含著一筆筆的交易,只是,
可能不是牽涉到立即性的現金交易,性交易則是立即性的「銀貨兩訖」。因此,
只要是「自願性」的交易,不涉及暴力與強迫,這派觀點認為:那就是一個交易
啦,其它第三者,少管。
而對批評性產業是犯罪溫床、因此絕對不能開放與除罪化的說法,依照經濟的觀
點,可能因果關係正好是倒過來的。照制度學派與地下經濟學的觀點,由於制度
造成交易成本提高,且因為禁止造成地下化,政府更難以管理,後進加入者門檻
也提高,造成有超額利潤,因而成為黑道與特殊「有辦法」的人物壟斷經營的領
域。
這種有「實質需求」存在但淪入地下的產業,也引發其它社會成本。例如:為了
取締非法,政府必須投入相當的資源─主要是警察人力,去取締非法色情場所;
影響所及,警力能投入在其它治安維護上的資源自然減少。或是:時常是眾人皆
知某店有色情與性交易,獨獨管區警察不知,其間自然存在著另一種地下經濟交
易,對清廉吏治是一種傷害。
如果讓這個產業浮出地面、接受陽光照射,原本的黑暗與犯罪,即使不可能完全
消失,但,至少可能緩和吧?警察沒有收紅包的理由與地方了,因為競爭增加,
經營者要更人性化、做更佳的管理才能經營下去…。
至於那些可憐的從業人員,怎麼辦呢?依照勞動力的選擇邏輯,人們會根據其本
身能力、專長等「比較利益」做選擇。如果我覺得寫文章賺錢對我是有比較利益
,我就做這行;如果我沒有寫文章的能力,卻是天生的大力士,我可能選擇一個
需要高度勞動力的工作;萬一我覺得我當牛郎最有比較利益,就去當牛郎吧!當
然,要有管道「尋職」…。
對那些從業人員而言,除非牽涉到暴力、脅迫,如果是志願從事者,經濟分析上
只能說「其本身有比較利益」。如果台灣能真正全部禁絕性產業,這些人是否能
找到更恰當的就業機會?坦白說,很令人懷疑,總不成要政府「就業輔導」吧?
性工作收入太高,混淆社會價值?嗯,說有理,但經濟上看,此結果也有理。集
古典經濟學派大成的馬歇爾認為,工作的所得包含金錢與非金錢,是一種職業的
整體得失。工作得到滿足高可彌補工資低的缺憾;較高的工資或許可補償工作讓
人不愉快的感覺。因此,請我去當總統,太棒了、太有成就感了,沒錢我也去幹
;但當牛郎,有點「失志」兼不太見得人,我就要高所得來彌補。
從「交換」觀點看,我們都「出賣」一些東西以獲取報酬。知識經濟工作者出賣
知識與腦力、體力勞動者出賣勞力與時間、政客出賣靈魂與良知,性工作者則出
賣肉體。出賣靈魂就比出賣肉體高尚、道德嗎?誰有答案?
反對性工作除罪化多從道德與社會價值觀著眼,其道德感或讓人動容。道德上與
人性上,或許,我們都期望大家都如杜甫詩〈佳人〉所寫「摘花不插髮,采柏動
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般的節烈守貞,但,現實上顯然是不可能。
而以台灣社會開放的程度而言,政府也不可能說禁娼就百分之百做到,那只有毛
澤東時代的大陸、金正日治下的北韓那種封閉、高壓、絕對管制的社會才做得到
,反倒是衍生許多其它黑暗與問題。
政府發行彩券前,有人批評政府做莊搞賭,會造成全民皆賭,結果呢?沒這麼嚴
重吧?政府還多收了稅挹注公益團體。性工作的開放與除罪化,難道就會造成全
國男人皆嫖、女人皆娼嗎?當然不會,沒這麼嚴重啦,至少是有些可預見的益處
吧?或至少,經濟上看是這樣的。
哎,講這些,簡直是討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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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61.153
1F:推 MoneyMonkey:問題是, 彩卷之於賭博, 就像清涼泳裝寫真之於性產業. 07/08 16:31
2F:→ MoneyMonkey:另一個問題是, 究竟是講拼經濟會討罵挨, 還是講道德會 07/08 16:32
3F:→ MoneyMonkey:被人酸止義小超人 ? 07/08 16:33
4F:→ MoneyMonkey:實際上發行彩卷根本不等於開放賭博.(以及詐賭、暴力、 07/08 16:41
5F:→ MoneyMonkey:暴力討債、暴力脅迫詐賭), 也因此彩卷根本難以影響賭 07/08 16:43
6F:→ MoneyMonkey:博業以及相關問題, 那麼要開放賭博嗎 ? 07/08 16:44
7F:→ MoneyMonkey:或著, 更有爭議的, 運動彩卷的開放有遏止職棒簽賭嗎? 07/08 16:46
8F:→ MoneyMonkey:要開放到什麼程度才能遏止"子彈很便宜"呢 ? 07/08 16:47
9F:推 fotofolio:拉斯維加斯這麼恐怖呀?@o@ 07/08 17:04
10F:推 MoneyMonkey:職棒簽賭這麼可愛啊 ? 07/08 17:11
11F:推 reke:運動彩卷不賭職棒 職棒還不高興咧 你說職棒簽賭可不可愛? 07/08 17:58
12F:→ MoneyMonkey:"彩卷之於賭博, 就像清涼泳裝寫真之於性產業." 07/08 18:12
13F:→ MoneyMonkey:為什麼我必須把我寫在第一行的推文再打一次? 07/08 18:13
14F:推 fotofolio:沒說服力的文再打幾次也沒有意義 07/08 22:20
15F:→ MoneyMonkey:原來把彩卷和賭博混為一談的說法比較有說服力, 受教了 07/09 01:06
16F:推 reke:彩卷不是賭博不然到底是什麼 =.=a 而清涼寫真不是性產業那是? 07/09 01:13
17F:推 MoneyMonkey:彩卷是賭博啊? 那賭博早合法化了, 澎湖在鬧什麼? 07/09 01:58
18F:→ MoneyMonkey:泳裝寫真集就代表性產業啊? 7-11可以公開出售了, 吵什 07/09 02:01
19F:→ MoneyMonkey:麼性交易合法化 ? 07/09 02:01
20F:推 reke:"代表"?!我說的是他們是該產業的其中一種而已啊 07/09 09:14
21F:→ reke:"部分"合法跟"全面"的合法在影響層面上是有差別的不是嗎? 07/09 09:14
22F:推 MoneyMonkey:所以說彩卷行是賭博特區的一部分, 7-11的雜誌陳列架是 07/10 01:10
23F:→ MoneyMonkey:紅燈區的一部分, 原來如此, 原來如此. 07/10 01:12
24F:→ nominalism:既然台灣沒有賭博特區或紅燈區,說彩卷行不是賭博特區 07/10 01:22
25F:→ nominalism:的一部分,和說7-11的雜誌陳列區不是紅燈區的一部分, 07/10 01:22
26F:→ nominalism:這當然是錯誤的,但不是因為彩卷不是賭博,也不是因為 07/10 01:22
27F:→ nominalism:寫真集不是色情。(當然,即使在有紅燈區的地方,色情 07/10 01:23
28F:→ nominalism:雜誌也不總是在紅燈區販賣) 07/10 01:23
29F:→ nominalism:要堅持自己的主張可以,但不是用混淆語義的方式硬拗。 07/10 01:23
30F:→ MoneyMonkey:天哪, 你到底在說什麼? 07/10 05:22
31F:推 reke:7-11有清涼雜誌跟紅燈區有啥關係?紅燈區又不是色情雜誌販賣店 07/10 10:52
32F:推 nominalism:抱歉,typo,請把第三行推文中的錯誤改成正確。 07/10 11:11
33F:推 brucemail:我個人支持性產業啦!!自古以來就有的產業,何須迴避呢? 07/1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