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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inism
标题性产业之经济观点
时间Wed Jul 8 13:19:29 2009
■性产业之经济观点【2009/06/19 中国时报】
吕绍炜
台湾没有「性产业」─至少在「阳光下」是没有,因为,一切都沦入黑夜。近来
有关「性工作除罪化」争议甚多,但大部分都是以道德面为本出发看此问题,如
果回归交易与经济观点来看,又该如何呢?
对极端的经济主义者而言,即使是爱情、婚姻,也隐含着一笔笔的交易,只是,
可能不是牵涉到立即性的现金交易,性交易则是立即性的「银货两讫」。因此,
只要是「自愿性」的交易,不涉及暴力与强迫,这派观点认为:那就是一个交易
啦,其它第三者,少管。
而对批评性产业是犯罪温床、因此绝对不能开放与除罪化的说法,依照经济的观
点,可能因果关系正好是倒过来的。照制度学派与地下经济学的观点,由於制度
造成交易成本提高,且因为禁止造成地下化,政府更难以管理,後进加入者门槛
也提高,造成有超额利润,因而成为黑道与特殊「有办法」的人物垄断经营的领
域。
这种有「实质需求」存在但沦入地下的产业,也引发其它社会成本。例如:为了
取缔非法,政府必须投入相当的资源─主要是警察人力,去取缔非法色情场所;
影响所及,警力能投入在其它治安维护上的资源自然减少。或是:时常是众人皆
知某店有色情与性交易,独独管区警察不知,其间自然存在着另一种地下经济交
易,对清廉吏治是一种伤害。
如果让这个产业浮出地面、接受阳光照射,原本的黑暗与犯罪,即使不可能完全
消失,但,至少可能缓和吧?警察没有收红包的理由与地方了,因为竞争增加,
经营者要更人性化、做更佳的管理才能经营下去…。
至於那些可怜的从业人员,怎麽办呢?依照劳动力的选择逻辑,人们会根据其本
身能力、专长等「比较利益」做选择。如果我觉得写文章赚钱对我是有比较利益
,我就做这行;如果我没有写文章的能力,却是天生的大力士,我可能选择一个
需要高度劳动力的工作;万一我觉得我当牛郎最有比较利益,就去当牛郎吧!当
然,要有管道「寻职」…。
对那些从业人员而言,除非牵涉到暴力、胁迫,如果是志愿从事者,经济分析上
只能说「其本身有比较利益」。如果台湾能真正全部禁绝性产业,这些人是否能
找到更恰当的就业机会?坦白说,很令人怀疑,总不成要政府「就业辅导」吧?
性工作收入太高,混淆社会价值?嗯,说有理,但经济上看,此结果也有理。集
古典经济学派大成的马歇尔认为,工作的所得包含金钱与非金钱,是一种职业的
整体得失。工作得到满足高可弥补工资低的缺憾;较高的工资或许可补偿工作让
人不愉快的感觉。因此,请我去当总统,太棒了、太有成就感了,没钱我也去干
;但当牛郎,有点「失志」兼不太见得人,我就要高所得来弥补。
从「交换」观点看,我们都「出卖」一些东西以获取报酬。知识经济工作者出卖
知识与脑力、体力劳动者出卖劳力与时间、政客出卖灵魂与良知,性工作者则出
卖肉体。出卖灵魂就比出卖肉体高尚、道德吗?谁有答案?
反对性工作除罪化多从道德与社会价值观着眼,其道德感或让人动容。道德上与
人性上,或许,我们都期望大家都如杜甫诗〈佳人〉所写「摘花不插发,采柏动
盈掬。天寒翠袖薄,日暮倚修竹。」般的节烈守贞,但,现实上显然是不可能。
而以台湾社会开放的程度而言,政府也不可能说禁娼就百分之百做到,那只有毛
泽东时代的大陆、金正日治下的北韩那种封闭、高压、绝对管制的社会才做得到
,反倒是衍生许多其它黑暗与问题。
政府发行彩券前,有人批评政府做庄搞赌,会造成全民皆赌,结果呢?没这麽严
重吧?政府还多收了税挹注公益团体。性工作的开放与除罪化,难道就会造成全
国男人皆嫖、女人皆娼吗?当然不会,没这麽严重啦,至少是有些可预见的益处
吧?或至少,经济上看是这样的。
哎,讲这些,简直是讨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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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61.153
1F:推 MoneyMonkey:问题是, 彩卷之於赌博, 就像清凉泳装写真之於性产业. 07/08 16:31
2F:→ MoneyMonkey:另一个问题是, 究竟是讲拼经济会讨骂挨, 还是讲道德会 07/08 16:32
3F:→ MoneyMonkey:被人酸止义小超人 ? 07/08 16:33
4F:→ MoneyMonkey:实际上发行彩卷根本不等於开放赌博.(以及诈赌、暴力、 07/08 16:41
5F:→ MoneyMonkey:暴力讨债、暴力胁迫诈赌), 也因此彩卷根本难以影响赌 07/08 16:43
6F:→ MoneyMonkey:博业以及相关问题, 那麽要开放赌博吗 ? 07/08 16:44
7F:→ MoneyMonkey:或着, 更有争议的, 运动彩卷的开放有遏止职棒签赌吗? 07/08 16:46
8F:→ MoneyMonkey:要开放到什麽程度才能遏止"子弹很便宜"呢 ? 07/08 16:47
9F:推 fotofolio:拉斯维加斯这麽恐怖呀?@o@ 07/08 17:04
10F:推 MoneyMonkey:职棒签赌这麽可爱啊 ? 07/08 17:11
11F:推 reke:运动彩卷不赌职棒 职棒还不高兴咧 你说职棒签赌可不可爱? 07/08 17:58
12F:→ MoneyMonkey:"彩卷之於赌博, 就像清凉泳装写真之於性产业." 07/08 18:12
13F:→ MoneyMonkey:为什麽我必须把我写在第一行的推文再打一次? 07/08 18:13
14F:推 fotofolio:没说服力的文再打几次也没有意义 07/08 22:20
15F:→ MoneyMonkey:原来把彩卷和赌博混为一谈的说法比较有说服力, 受教了 07/09 01:06
16F:推 reke:彩卷不是赌博不然到底是什麽 =.=a 而清凉写真不是性产业那是? 07/09 01:13
17F:推 MoneyMonkey:彩卷是赌博啊? 那赌博早合法化了, 澎湖在闹什麽? 07/09 01:58
18F:→ MoneyMonkey:泳装写真集就代表性产业啊? 7-11可以公开出售了, 吵什 07/09 02:01
19F:→ MoneyMonkey:麽性交易合法化 ? 07/09 02:01
20F:推 reke:"代表"?!我说的是他们是该产业的其中一种而已啊 07/09 09:14
21F:→ reke:"部分"合法跟"全面"的合法在影响层面上是有差别的不是吗? 07/09 09:14
22F:推 MoneyMonkey:所以说彩卷行是赌博特区的一部分, 7-11的杂志陈列架是 07/10 01:10
23F:→ MoneyMonkey:红灯区的一部分, 原来如此, 原来如此. 07/10 01:12
24F:→ nominalism:既然台湾没有赌博特区或红灯区,说彩卷行不是赌博特区 07/10 01:22
25F:→ nominalism:的一部分,和说7-11的杂志陈列区不是红灯区的一部分, 07/10 01:22
26F:→ nominalism:这当然是错误的,但不是因为彩卷不是赌博,也不是因为 07/10 01:22
27F:→ nominalism:写真集不是色情。(当然,即使在有红灯区的地方,色情 07/10 01:23
28F:→ nominalism:杂志也不总是在红灯区贩卖) 07/10 01:23
29F:→ nominalism:要坚持自己的主张可以,但不是用混淆语义的方式硬拗。 07/10 01:23
30F:→ MoneyMonkey:天哪, 你到底在说什麽? 07/10 05:22
31F:推 reke:7-11有清凉杂志跟红灯区有啥关系?红灯区又不是色情杂志贩卖店 07/10 10:52
32F:推 nominalism:抱歉,typo,请把第三行推文中的错误改成正确。 07/10 11:11
33F:推 brucemail:我个人支持性产业啦!!自古以来就有的产业,何须回避呢? 07/17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