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時間Sun May 21 23:08:49 2006
這邊討論了很多我無法參與的東西,所以我只針對這一段來講一些感想好了。
其實我看了一下之後我不太明白要區隔的到底是什麼;而如果說要區隔的就是
我所猜測的「討厭的感覺」與「這種感覺所延伸的行為」的話(我的意思是,
很有可能我對你們兩位所討論的這兩個概念的理解有所差別),我不認為它們
之間能不能區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如果要問我的話,我大概會說,我也「傾向」於能夠區隔,但並不是說我不同
意A1提到的,兩者之間在詮釋上可以被等同的部分。
不如我直接對Stormy舉的例子做我自己的分析好了。我不會覺得「在審美上覺
得女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的「感受」在一個閒聊的人身上和在一個想要把這擴
大為校規的訓導主任身上會是「相同」的感受,只是延伸出了「不同」的外在
行為而已。
首先,因為只用「閒聊」來描述第一種人會不夠明確的關係,我必須先重新定
義這個和訓導主任不同的第一種人,我會把他定義成一個,純粹只把「女生穿
裙子比較好看」當成個人審美觀判準的人;那麼這個人的感受就必然會跟那位
想把這個審美判準擴大為校規的訓導主任有決定性的差異,此差異即在於,對
前者而言,即便他今天擁有足夠的權力與地位,他也不會讓「把這條審美判準
擴大為校規」的行為列入他的可能行為選項之中。因為如果他真的只是把「女
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當成是一條個人的審美觀判準而已,那這個感受在邏輯上
就排除了「把這條個人的審美觀判準擴大為校規」的可能,因為校規本身就象
徵著一種普遍的規則,一個人如果任為某種行為規範可以被擴大成一條任意第
二人都必須遵的行為規範,那這條規範對他而言就必是普遍規範,而不會只是
一個個人的行為準則而已。
也就是說,任何人當然都可以為了某種原因而認同「女生穿裙子比男生好看」
的審美標準,但是如果他確實只是視其為一條個人的審美標準,而不是性別刻
板印象所導致的,他就不會有「男生都不應該穿裙子」的想法,因為審美標準
無法推導出任何應然命題,因為如果他同時擁有該應然命題做為其信念,他就
必然認為「任意第二人都應該認同『女生穿裙子比較好看』的審美標準」,那
麼這就必然不會「只是」一條個人的審美判準。
所以,我會在之前的文章裡說,我會更強調一個人所擁有的感受,與他所擁有
的感受的「理由」。一個人當然可以自由地討厭同性戀,只要他有「正確的理
由」,他就可以隨他討厭同性戀。就好像一個人可能從小有過嚴重的溺水經驗
而討厭他此後所見的所有水域;因此,(純粹只是例子),如果一個人小時候
擁有嚴重的被同性戀騷擾過的經驗,那麼他長大了要討厭同性戀也是無可厚非
的事情;但是討厭是一回事,要把自己的「討厭」擴張成一個應然信念就又是
另外一回事了。我可以討厭奶茶,但是我不會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喝奶茶,因
為一旦我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該喝奶茶,我就不只是自己很討厭奶茶而已了,我
已經是在道德層次上排斥奶茶這種飲品了,而這是只有在我擁有正當理由時才
有可能是正當的態度。
因此,回到「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或「相信大男人心態是不好的」跟
「在與男朋友相處時想要當個小女人」當然是可以並存且不衝突的。我不需要
「事實上不當一個小女人」才能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因為不需要男
人的女人不表示她「不能依賴男人」。就好像,不需要吃飯的人,不表示他就
不能吃飯。
如果一個女人在戀愛中表現得像個小女人,而她又不覺得其他女人在跟男人相
處時也應該要像個小女人,並也也不覺得男人當然就該給女人依靠,那麼我們
當然擁有強烈的理由可以相信,這個女人在戀愛中表現得像個小女人,純粹只
是她個人的選擇,而不是因為她對性別擁有某些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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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剩下來的問題還會包括,我們要怎麼判斷一個人的純粹「個人行為」究
竟有沒有受到我們極欲破除的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也就是說,我們所期盼的
大同世界應該是一個所有人都能在純白的情況下,以自己的意志來選擇自己所
喜歡或想要的生活方式(包括自己的審美觀、憧景的浪漫愛理想……)。
不過我想這個要討論的話,還是分開來討論會比較清楚一點,把不同的問題放
在不同的文章裡來討論會比較簡單一點,不然我那可憐的腦袋已經無法負荷目
前正在討論中的眾多話題了。 囧rz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 : 這我不同意。我同意完美的區隔不可能,但「可實踐的區隔」是可能的。
: : 舉例來說,一個人認為女生穿裙子就是比較好看,可以解釋成個人品味,也可以
: : 質疑成性別刻板印象。那要不要對此進行批評?顯然是一個可進行選擇/區分的
: : 情境。
: : 如果這只是閒聊中的話題,我不認為這有啥好批評。
: : 如果此人是學校訓導主任,並將此想法反映在校規上,相信這裡沒有人會覺得不可以
: : 批評。
: 你引進社交情境與社交脈絡,嗯....似乎「區隔」的受詞換了,從「區隔討厭的
: 感受與行為」變成「區隔在不同情境下,類似或一樣的討厭感受與延伸行為」。
: 我整理一下,其實也不難,不過三樣東西:
: 1.動機(包含態度或感受)
: 2.行為(包含肢體與言語)
: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會隨情境而變)
: 一開始你的區隔放在前面兩個之間。但這裡,則是偷偷改放在第二和第三之間。
: 如果變成這樣,那我想我同意你說的。
: 不過,在行為與行為效果(依不同情境)做區隔,並不會導出動機與行為可區隔。
: 也就是說,閒聊和主任訂校規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但前者因為造成的效果(或
: 說影響、傷害)不大,所以可以「原諒」,略過不顧;但後者因為效果很大,所以
: 不可以原諒或略過不顧。(在此不進入到底該句話是反映了狀似無害的品味或者是
: 反映了潛在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的爭論。但我認為品味本來就可以反映性別刻板印
: 象,而且這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自己檢討自己或其它人檢討自己)
: 但歸到底,可不可以原諒是一回事,如果說性別刻板印象是不好的,那麼它仍舊是
: 不好的。如果說該喜好反映了性別刻板印象,那麼這就是不對的,該檢討,不管是
: 自己檢討自己或者他人檢討自己。只是我們針對錯誤往往不需要那麼苛求、嚴格,
: 可以參考情境,判斷嚴重程度。
: 比方說一個天兵的男生他同一桌子敏感的女性主義者吃飯,並說出「我覺得女生穿
: 裙子比較好看」這句話。女性主義者理想的作法是批評他嗎?我想不是。但可以開
: 他玩笑嘛。可以說他:「喔!你這是反映了你的刻板性別印象歐....」,消遣他一
: 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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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遜提起屠龍刀,恨恨的道:
「還是讓你到龍宮中去,屠你媽的龍去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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