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气到]我不要跟讨厌gay的人做朋友
时间Sun May 21 23:08:49 2006
这边讨论了很多我无法参与的东西,所以我只针对这一段来讲一些感想好了。
其实我看了一下之後我不太明白要区隔的到底是什麽;而如果说要区隔的就是
我所猜测的「讨厌的感觉」与「这种感觉所延伸的行为」的话(我的意思是,
很有可能我对你们两位所讨论的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有所差别),我不认为它们
之间能不能区隔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如果要问我的话,我大概会说,我也「倾向」於能够区隔,但并不是说我不同
意A1提到的,两者之间在诠释上可以被等同的部分。
不如我直接对Stormy举的例子做我自己的分析好了。我不会觉得「在审美上觉
得女生穿裙子比较好看」的「感受」在一个闲聊的人身上和在一个想要把这扩
大为校规的训导主任身上会是「相同」的感受,只是延伸出了「不同」的外在
行为而已。
首先,因为只用「闲聊」来描述第一种人会不够明确的关系,我必须先重新定
义这个和训导主任不同的第一种人,我会把他定义成一个,纯粹只把「女生穿
裙子比较好看」当成个人审美观判准的人;那麽这个人的感受就必然会跟那位
想把这个审美判准扩大为校规的训导主任有决定性的差异,此差异即在於,对
前者而言,即便他今天拥有足够的权力与地位,他也不会让「把这条审美判准
扩大为校规」的行为列入他的可能行为选项之中。因为如果他真的只是把「女
生穿裙子比较好看」当成是一条个人的审美观判准而已,那这个感受在逻辑上
就排除了「把这条个人的审美观判准扩大为校规」的可能,因为校规本身就象
徵着一种普遍的规则,一个人如果任为某种行为规范可以被扩大成一条任意第
二人都必须遵的行为规范,那这条规范对他而言就必是普遍规范,而不会只是
一个个人的行为准则而已。
也就是说,任何人当然都可以为了某种原因而认同「女生穿裙子比男生好看」
的审美标准,但是如果他确实只是视其为一条个人的审美标准,而不是性别刻
板印象所导致的,他就不会有「男生都不应该穿裙子」的想法,因为审美标准
无法推导出任何应然命题,因为如果他同时拥有该应然命题做为其信念,他就
必然认为「任意第二人都应该认同『女生穿裙子比较好看』的审美标准」,那
麽这就必然不会「只是」一条个人的审美判准。
所以,我会在之前的文章里说,我会更强调一个人所拥有的感受,与他所拥有
的感受的「理由」。一个人当然可以自由地讨厌同性恋,只要他有「正确的理
由」,他就可以随他讨厌同性恋。就好像一个人可能从小有过严重的溺水经验
而讨厌他此後所见的所有水域;因此,(纯粹只是例子),如果一个人小时候
拥有严重的被同性恋骚扰过的经验,那麽他长大了要讨厌同性恋也是无可厚非
的事情;但是讨厌是一回事,要把自己的「讨厌」扩张成一个应然信念就又是
另外一回事了。我可以讨厌奶茶,但是我不会认为所有人都不应该喝奶茶,因
为一旦我认为所有人都不应该喝奶茶,我就不只是自己很讨厌奶茶而已了,我
已经是在道德层次上排斥奶茶这种饮品了,而这是只有在我拥有正当理由时才
有可能是正当的态度。
因此,回到「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或「相信大男人心态是不好的」跟
「在与男朋友相处时想要当个小女人」当然是可以并存且不冲突的。我不需要
「事实上不当一个小女人」才能相信「女人是不需要男人的」,因为不需要男
人的女人不表示她「不能依赖男人」。就好像,不需要吃饭的人,不表示他就
不能吃饭。
如果一个女人在恋爱中表现得像个小女人,而她又不觉得其他女人在跟男人相
处时也应该要像个小女人,并也也不觉得男人当然就该给女人依靠,那麽我们
当然拥有强烈的理由可以相信,这个女人在恋爱中表现得像个小女人,纯粹只
是她个人的选择,而不是因为她对性别拥有某些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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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剩下来的问题还会包括,我们要怎麽判断一个人的纯粹「个人行为」究
竟有没有受到我们极欲破除的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所期盼的
大同世界应该是一个所有人都能在纯白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意志来选择自己所
喜欢或想要的生活方式(包括自己的审美观、憧景的浪漫爱理想……)。
不过我想这个要讨论的话,还是分开来讨论会比较清楚一点,把不同的问题放
在不同的文章里来讨论会比较简单一点,不然我那可怜的脑袋已经无法负荷目
前正在讨论中的众多话题了。 囧rz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铭言:
: : 这我不同意。我同意完美的区隔不可能,但「可实践的区隔」是可能的。
: : 举例来说,一个人认为女生穿裙子就是比较好看,可以解释成个人品味,也可以
: : 质疑成性别刻板印象。那要不要对此进行批评?显然是一个可进行选择/区分的
: : 情境。
: : 如果这只是闲聊中的话题,我不认为这有啥好批评。
: : 如果此人是学校训导主任,并将此想法反映在校规上,相信这里没有人会觉得不可以
: : 批评。
: 你引进社交情境与社交脉络,嗯....似乎「区隔」的受词换了,从「区隔讨厌的
: 感受与行为」变成「区隔在不同情境下,类似或一样的讨厌感受与延伸行为」。
: 我整理一下,其实也不难,不过三样东西:
: 1.动机(包含态度或感受)
: 2.行为(包含肢体与言语)
: 3.行为效果(行为效果会随情境而变)
: 一开始你的区隔放在前面两个之间。但这里,则是偷偷改放在第二和第三之间。
: 如果变成这样,那我想我同意你说的。
: 不过,在行为与行为效果(依不同情境)做区隔,并不会导出动机与行为可区隔。
: 也就是说,闲聊和主任订校规都反映了性别刻板印象,但前者因为造成的效果(或
: 说影响、伤害)不大,所以可以「原谅」,略过不顾;但後者因为效果很大,所以
: 不可以原谅或略过不顾。(在此不进入到底该句话是反映了状似无害的品味或者是
: 反映了潜在有害的性别刻板印象的争论。但我认为品味本来就可以反映性别刻板印
: 象,而且这是不对的,该检讨,不管是自己检讨自己或其它人检讨自己)
: 但归到底,可不可以原谅是一回事,如果说性别刻板印象是不好的,那麽它仍旧是
: 不好的。如果说该喜好反映了性别刻板印象,那麽这就是不对的,该检讨,不管是
: 自己检讨自己或者他人检讨自己。只是我们针对错误往往不需要那麽苛求、严格,
: 可以参考情境,判断严重程度。
: 比方说一个天兵的男生他同一桌子敏感的女性主义者吃饭,并说出「我觉得女生穿
: 裙子比较好看」这句话。女性主义者理想的作法是批评他吗?我想不是。但可以开
: 他玩笑嘛。可以说他:「喔!你这是反映了你的刻板性别印象欧....」,消遣他一
: 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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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逊提起屠龙刀,恨恨的道:
「还是让你到龙宫中去,屠你妈的龙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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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