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回應〈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時間Thu Mar 9 05:33:40 2006
※ 引述《Iriss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之銘言:
: 「我願意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 這種道歉怎麼會是真心的?
: 如果是如你所假設的 "在導師的循循善誘下發現自己有需要道歉的地方"
: "聽從導師的指示" 這幾個字便是非常不適當的說法
我想,或許因為自己所唸的科系的原故,
我對字詞意義的理解會傾向一種更為嚴格的要求。
我們應該如何解釋「我願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這句話中除了「聽從導師的指示」以外,尚有一個「我願意」擺在整句的開頭。
如果原句只是「我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那麼或許真的會有妳所提及的「不適當」的說法云云。
但當原句中確實出現了「我願意」三個字的時候,
就不能否認,學生的「自由意志」在此行為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當一個行為是「自由地」出於我本身的意願的時候,
除了預設了我有選擇接受或拒絕做這個行為的自由之外,
更預設了,當我地自由地下一個決定之前,
我對於我的決定是有足夠支持我如此決定的「理由」存在。
試想想,當一個人行事完全無需任何理由時,我們真的會覺得他是自由的嗎?
當一個人擁有十足充分的理由去做某事時,他卻選擇了相反的事情做,
我們真的會覺得他是一個擁有自由意志,能為自己行為負責,
能夠正確地宣稱「該行為確實是出於我的自由『意願』」的人嗎?
我相信我們不會這麼認為。
因此,這位學生如果是「自願」聽從導師的指示去向馴獸師道歉,
我們不得不再思索,為什麼這位學生會「願意」做這件事?
我當然不能否認她可能只是認同,在這樣的情形下聽從導師的指示較能息事寧人,
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她可能是認同了她導師對這次事件的分析,
她可能認同了自己在態度上並不是毫無問題的,
就算她堅持自己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她也不否認自己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
因此她選擇為某一部分自己都承認的錯誤行為道歉,
但仍同時堅持著保有自己另一部分必須保有的尊嚴。
我相信,這並不會有什麼語意上的矛盾或不恰當的問題。
: 再說,黑狗雖然說自己是馴獸師,但是這個名稱由別人說來諷刺意味相當濃厚
: 向 "馴獸師" 道歉,與其說是真心的,更像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至於「馴獸師」一詞從學生的道歉語中說出來,
是否能夠間接證成這名學生並非真心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有待適榷。
首先,「馴獸師」一詞由他人嘴裡說出來當然不乏諷刺意味,
但這樣的諷刺必須以什麼代價來換取?
這樣的諷刺必須以「承認自己是禽獸」的代價來換取。
因此,這樣的諷刺,事實上必須是建立在,
當黑狗自稱是一名要馴服禽獸(學生)的馴獸師(老師)時,
把學生貶低為如禽獸一般的存有,這個前提之上;
學生才有理由在,自承為禽獸的情況下,將黑狗諷為一名馴獸師,
這樣的暗諷並非是透過「馴獸師」的比諭來直接達成諷刺的目的,
而是透過以「馴獸師」之名來稱呼黑狗,提醒他,
自己把學生比做「禽獸」的態度是多麼驕傲且傷人,
這樣的諷刺,與其說是一種嘲罵,不如說是一種提醒與指責:
這層指責其實是:
「我為了我的不當行為道歉,但你將學生比為禽獸的態度,
我無論如何不會苟同。」
我相信,這是與道歉並不相衝突的一件事。
: 對於受傷的一方來說,原諒與不原諒跟值不值得原諒沒有太大的關係
: 所謂 "值得原諒" 只是社會為了鼓勵知過能改而設下的一個標準
: 原諒不值得原諒的人,並不是放任對方的錯誤
: 而是真正讓自己面對傷口,讓傷口真正的瘉合
: 所謂 "原諒是美德" 只是社會為了鼓勵人們擁抱正面情緒而設下的獎勵
: 難以原諒當然沒什麼好反對
: 就算是對方悔過也付出代價,還是可以繼續不原諒啊!
: 就算兇手伏法,受害者繼續不原諒也是無可厚非的。
: 我要說的只是, "不原諒" 的行為是人類的自衛本能 (算是記取教訓的一種表型)
: 所以我們無須強調 "不原諒" 的正當性,或甚至引導別人走向不原諒
: 當然,指出黑狗的行為是錯誤的,當事人不必默默忍受
: 其他學生不該隨之起舞 (九年乙班鼓譟叫好)
: 這是必須的,也是社會的責任。
我不否認這點。
同樣的,我也並不認為原作者的回應是在否定「原諒」的價值。
原諒是不是只能做為自我治療的一種手段,
而其本身則完全不具價值,我想是件可以討論的事,
而不是一件可以直接下定論的事。
甚至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
原諒對某些人而言確實只有治療傷口的作用,
但對另一些人而言卻不是如此。
以我自己來看,
如果會出現必須要我原諒的事,
我的原諒並不是建立在我所受到的傷害是否確實被彌補了,
而有時候是建立在,我所認同的價值是否也被認同了。
如果把我自己擺在女學生的位置上,
一旦黑狗願意承認,自己確實在態度上表現出過當的上對下的對絕關係的迷信,
一旦黑狗願意自承,所謂的老師對學生有絕對的教導權其實是錯誤的假設,
因此他對他建立在這些前提之上所對我做出的行為道歉,
並且是真心誠意的,我就會真心誠意地原諒他。
或許我不應該說,這樣的「原諒的程序」並不是為了治療自己的傷口,
甚至應該說,之所以會要求對方認同我所認同的價值,
正是因為我的傷口是來自於我所認同的價值被狠狠地切開了一道痕,
我必須透過那個使刀的人親自同意,這樣的行為其實也會對他自己造成傷口,
我才能夠開始重新確認自己所認同的價值是值得認同的,
然後才能開始治療我的傷口。
也就是說,心理上的傷不若身體上的傷口,只要上了藥就會好。
如果「原諒」是一種可以敷在心理傷口上的藥,
這個藥絕對是需要藥引子才能發揮作用的,而且每個人的藥引子都不盡相同。
我想說的是,
心理上的傷口並不是靠「原諒」這個動作來治療的,
「原諒」只是一種形式,而真正的治療,
是在心理上能夠重新確認自己的價值,
能夠重新同意並且肯定自己之後,傷口才會開始癒合,
因此,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重新說服自己肯定自己,
是需要先滿足一些條件的。
而或許,原作者的回應中所說的「難以原諒」,只是為了表達,
像這樣的一個行為,這樣一種透過老師對學生的絕對權力來傷害學生的舉動,
並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夠讓學生說服自己重新肯定並確認自己的價值的,
因此才說「難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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