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回應〈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時間Wed Mar 8 04:33:05 2006
※ 引述《Iriss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之銘言:
: 我對於黑狗老師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丙班導師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女學生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這篇回應同樣不以為然。
: 黑狗的標題自然意味著性別教育的失敗
: 女性被連結到脆弱不堪一擊的弱者形象
: 但是,這篇回應的第二點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惹的流氓形象
: 甚至提出 "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
: 難道就是正確的性別設定?
請避免過度和錯誤詮釋。
原回應的第二點並未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若的流氓形象。
在文中的「學生皮黑道骨」之詞以前,有個「不論雌雄」的前提。
而「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並不是作者的論點,
而是作者用來否證黑狗的論證策略,
此策略是,
「你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種判斷;我是否也能用相同的判斷來判斷你?」
而此策略的作用是,
如果你認為你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正確的,
你就必得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亦是正確的;
反之,若你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你只好必須承認自己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因此當妳能夠指出「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妳也就替作者的反詰問句下了一個明確的判斷句,
也就是黑狗的「不要以為你是女生」云云也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尤其在第二點的最後,挑釁的問黑狗是否有對壞學生 "誅之" 的氣勢
: 拜託,黑狗錯亂,我們何苦跟著錯亂?
: 現在是法治時代
: 如果一個人犯了罪,便人人得而誅之,那我們要法律 /警察局做什麼?
: 如果一個學生犯了錯,人人得而誅之,那我們要校規 /訓導處做什麼?
: 作為一個良師,他需要做到的是身教言教,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
: 不必是麻辣教師 GTO
再請求避免錯誤詮釋。
原作者在使用「誅之」一詞時特別使用了引號框住,
「引號」的作用即在於「引用」,
所謂引用,即謂使用他人所使用的詞,並以被引用者的意義定義之。
因此,在此的「誅之」僅是以黑狗的用詞來詰問黑狗,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學生是必須『人人誅之』的,
你對於其他學生是否亦真能做到『人人誅之』的行為?
或者說,這不過又是你另一項差別待遇的表現而已?」
對黑狗的如此詰問,並未顯示出作者同意「人人得而誅之」的做法。
: 第三點問 "憑什麼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 "憑什麼我的天使被你當禽獸對待?"
: 兩個提問語氣上都相當尖銳,但氣壯之餘,理未必直。
: 姑且不論荀子的性惡說,就是支持人性本善的孟子也不會把每個學生都當作天使
: 如果每個孩子在道德上從來毫無瑕疵,無須匡正或扶持,怎如今仍不見世界大同?
: 以此觀之,淨把學生當天使,予取予求,正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再次要求避免過度詮釋。
原作者想必並未認定「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這裡仍必須根據文章脈絡來理解原作者的「條件句」,
即是「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學生都當禽獸,我為什麼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天使?」
這是同於我在回應妳的第一段所提到的論證策略,即:
如果你認為我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做天使,
你就別再把學生當做禽獸來看待;
反之,如果你覺得自己擁有把學生視為禽獸的權利,
你就不要否認我也有把同一個學生視為天使的權利。
作者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一個,對各種主觀認知的尊重態度,
不要以為自己的判斷才是唯一正確的判斷,
在你認為某個學生毫無疑問地是個禽獸之時,
也不可以否認別的老師也可能毫無疑問地相信該學生是位天使。
然而,在強調此種尊重的同時,似乎不可避免的是,
原作者也是在下一個判斷:「幾乎沒有任何判斷具有絕對的普遍有效性」。
因此,當原作者在說「憑什麼我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時,
他並不是認為一個老師「應該」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而是在說一個老師「可以」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但很顯然地是,一個老師即使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他也自知這並不代表真的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既然如此,當然也不會遇到妳所提到的困難。
: 第二個提問後半是合情合理的
: 對動物、對草木、對大自然我們尚且大談關懷,哪有把人當禽獸對待的道理?
: 然而,對方在這點上犯了錯,他的所作所為就能被全盤否定嗎?
: (這裡我不談黑狗的例子,因為從原文我只看見歇斯底里的控訴,無法判別實情)
: 且論,為什麼你的天使沒有被對方當做天使看待?
: 在把問題一併砸到對方頭上之前,難道不必先做一番自省?
所以,仍然是過度詮釋的問題。
原作者並未認定「一旦我把學生視為天使,你就不能將他們視為別種東西。」
而是強調對他人的不同判斷和意見保持尊重的態度。
: 第四點談到溝通
: 溝通當然不是比大聲,黑狗的所作所為當然不是為人師表的良好示範
: 但讓我擔憂的是,第四點提出了 "工作上的老闆" 或 "橫衝直撞的危險駕駛"
: 這是在暗示什麼?
: 在我看來像是: 當強勢的一方與我們意見相左的時候,我們就/才該忍氣吞聲
: 但這也許是我多慮了,暫且按下不表
我相信這是妳的多慮。
原作者所表達的意思很顯然的是在強調關於,
「怎樣的人際互動才是良性的?」這個問題。
「人與人的互動溝通真可以這樣幹嗎?」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不能這樣幹,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應該要建立在良性溝通之上,
而一句「要我跟你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這不僅不是一種良性互動,根本就不是互動。
: 第五點又把女學生擺到完全弱者的位置,這我在一開始就談過了。
: 這點談到最後未免有些賭氣
: 如果黑狗真的對天發誓,這誓言難道可以相信嗎?
對不起,原文太長了,我實在找不到「對天發誓」四個字在哪,
所以只好不與評論。
但對於此三行的第一行,我仍只是要說,
請避免錯誤詮釋。
原作者並未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甚至完全弱者)的位置,
而是強調在「師/生」關係中的女「學生」是個弱者的位置。
請看原文:
「除了黑狗『老師』因為面對的是相對弱勢的『學生』所以得以任性而發怒之外」
文中被引號框住的兩個詞分別是「老師」與「學生」,
在這句提到了「相對弱勢」的句子裡面,相對起來的兩個身份並非「男/女」,
而是「老師/學生」的不同權力關係和不同社會位置,
而「師/生」間權力關係的不平衡我想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那麼原作者對此種關係上的不平衡之強調也就沒什麼問題。
因此原作者實在沒有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的位置,
這是一個對原作者的誤讀與誤解。
: 文末對於女學生的建議更是於事無補
: 是的,她不需要原諒/包涵老師的語言暴力,她可以覺得不恥
: 但是,她真的不需要道歉嗎?
: 因為對方是老師,而行為應該拿放大鏡檢查的老師也犯了錯,
: 學生做錯的事情就變的微乎其微,不可以或不需要計較跟指責了嗎?
: 再者,什麼時候,寬容變的不再是一種美德?
: "不原諒" 這種行為模式根本不需要外人來教,
: "如何去原諒" ,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才是真正困難的課題。
這是本文最後一次的要求,請避免過度詮釋。
原作者並未說過女學生「不用道歉」,
畢竟在原文中作者的句子是:「我願意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這當然不必意味著這個道歉並不是真心的;
畢竟在「聽從導師的指示」的情況下,不必然只是單純地聽從指示,
而可以是在理解導師要求道歉的原因之後,也同意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但原作者僅是強調,在為自己過當的行為道歉之餘,
其實該位女學生也毫無義務要接受黑狗過當的輕視與污蔑。
另外,原作者也並未將「原諒」視為「不是美德」,
原作者的說法是「對這種大欺小的行為難以苟同原諒」,
「難以」苟同與原諒,不表示「不能」苟同與原諒。
這只是原作者在強調,對於某些惡劣的行為,
我們似乎會認為只有在某些條件被滿足的情況下,才值得我們去原諒行為者,
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行為者本身的悔意,以及對自己的惡行有所認知,
然而很顯然的,黑狗對上述兩個條件均未滿足,
那麼女學生的「難以原諒」似乎也就沒什麼好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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