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蟬鳴泣之時)
看板FamilyCircle
標題Re: [心情] 為了貓跟我翻臉...
時間Mon Oct 22 01:44:37 2012
※ 引述《shiz (Better Together)》之銘言:
: 我之前已經「照顧」貓咪兩年多,一直都有工作
: 也一直是用自己的錢,只是最近失業,才「不得已」靠爸靠媽
: 我也已經把貓咪當成自己的孩子(只有三隻)
: 如果你養了兩年多的孩子,卻突然失業
: 你會停止養他,把他送人,還是繼續咬牙拉拔他?
以下不戰愛心,個人與動物為伍已經超過三十年
坦白說如果真的情同父子或母子
沒有人會把自己的孩子,養在街頭或騎樓
飼養範圍無限擴張的飼養流浪動物的方式,是有違法問題的
依照動保法,飼養寵物的飼主要年滿20歲,而對於所飼養的動物必須依第五條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把寵物養在街頭,不符合多項法令規定
小孩子在街頭亂跑都很容易被車撞,何況是寵物
街頭的衛生條件也很差,一到夜晚整個都是小強的樂園
這還只是照顧所飼養的動物,飼主必須提供的條件
動保法更規定,寵物應植入晶片,出入公共場所應有人陪同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流浪動物有沒有可能傷人?
請搜尋最近有一則,小男童好心餵狗,卻被狗咬住頭部皮開肉綻的新聞
就這幾天的新聞很好找
各縣市對於公共場所任意放縱寵物,亦訂有罰則
例如,北市飼主放任寵物進入公園排泄開罰2000,比騎車進公園罰1200還高
所以開放式飼養流浪動物的行為,是沒有盡到責任的作法
既沒有為寵物提供合適飼養環境,又放任寵物在公共場所趴趴走,甚至隨便排泄
傳染病風險升高,並完全不為寵物攻擊人的安全問題負責
一個適格的寵物飼養者,是對於寵物提供了24H的安全保護和照顧,愛與關懷
飼養流浪動物的人,卻只有一天幾分鐘,一兩小時接觸式,點綴式餵養
卻認為自己盡到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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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7.18.2
※ 編輯: moneyboss 來自: 1.160.31.7 (10/22 02:06)
1F:推 tiffaya:推這篇!!! 10/22 03:34
2F:噓 wanan:至少人家有實際行動了,餵養流浪動物又不是原po的責任義務 10/22 03:41
3F:→ wanan:反觀你呢又做了哪些事情來幫助流浪動物 10/22 03:42
4F:→ wanan:與動物為伍三十年不代表什麼養寵又虐寵的相信大家也看過不少 10/22 03:44
5F:→ moneyboss:很遺憾你直接進行人身攻擊,我只是要表達最低限度標準 10/22 04:24
6F:→ moneyboss:社會上也有很多人為流浪動物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飼養環境 10/22 04:25
7F:→ moneyboss:被你說成提供合適環境的人就被歸類虐待寵物那一塊 10/22 04:28
8F:→ moneyboss:直接在街頭飼養無論如何都是違法的也是不夠的 10/22 04:28
9F:→ moneyboss:一個真正愛動物的人為什麼會認為在街頭飼養會是足夠的呢 10/22 04:32
10F:推 cc200711:推這篇~餵養流浪動物會產生很多問題,Wa大你想太淺了 10/22 07:49
11F:推 fanttaa:推這篇噓二樓!光只能餵飯這種行為比不做還糟糕,太膚淺! 10/22 08:34
12F:→ subaki:2樓標準的無限上綱!!!! 10/22 09:06
13F:→ ringo750358:如果不餵養的話 那做NTR的意義是?做完讓他們在街頭活 10/22 09:56
14F:→ ringo750358:活餓死嗎? 要是家裡能養 原PO也帶回家養了阿 10/22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