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five ( )
看板FamilyCircle
標題Re: [問題] 外公的遺產毀了一家人..
時間Sun Dec 14 10:43:08 2008
只是單純回覆一下相關法條問題
希望能稍微有幫助
以下是沒有寫遺囑的一般情況
民法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除配偶外
第一順序為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1144條 配偶之應繼分
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應與他繼承人平均
所以應該是 遺產由外婆和四個孩子平均 分成五份
另外
遺囑的部分
並非像之前版友所說 一定要有證人
遺囑有五種方式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除了第一種自書遺囑外 其他都要證人
原PO的外公應該是自書遺囑 所以不需要證人即可成立
但是需符合以下要項
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所以原PO請確認一下外公的遺囑是否有 親自簽名 和 記明年月日
如果有 此份遺囑是生效的
以上
希望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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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38.101
1F:推 snowstarsu:非常有幫助,也讓我們知道以後要怎麼做,謝謝您~~ 12/1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