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five ( )
看板FamilyCircle
标题Re: [问题] 外公的遗产毁了一家人..
时间Sun Dec 14 10:43:08 2008
只是单纯回覆一下相关法条问题
希望能稍微有帮助
以下是没有写遗嘱的一般情况
民法第1138条 法定继承人及其顺序
除配偶外
第一顺序为 直系血亲卑亲属
第1144条 配偶之应继分
与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
其应继分应与他继承人平均
所以应该是 遗产由外婆和四个孩子平均 分成五份
另外
遗嘱的部分
并非像之前版友所说 一定要有证人
遗嘱有五种方式
1.自书遗嘱 2.公证遗嘱 3.密封遗嘱 4.代笔遗嘱 5.口授遗嘱
除了第一种自书遗嘱外 其他都要证人
原PO的外公应该是自书遗嘱 所以不需要证人即可成立
但是需符合以下要项
民法第1190条
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另行签名。
所以原PO请确认一下外公的遗嘱是否有 亲自签名 和 记明年月日
如果有 此份遗嘱是生效的
以上
希望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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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38.101
1F:推 snowstarsu:非常有帮助,也让我们知道以後要怎麽做,谢谢您~~ 12/15 09:35